盐龙街道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检查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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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龙街道 2018 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检查评分表高新区(盐龙街道)2015 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检查评分表 指标名称 绩效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查验方法 检查得分 一、情况汇报 30 分 听取情况汇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情况(20 分)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并开展工作。 2 分 1.有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检查台账、实地调查、查看文件和记录、听取情况介绍。 2.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种”责任。 2 分 2.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得

2、 2 分,没有明确不得分。 3.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 分 3.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得2 分,没有列入不得分。 4.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 分 4.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5.每半年向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 2 分 5.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按规定时限分别向党委汇报1 次意识形态工作得 2 分,全年只汇报 1 次得 1 分,没有汇报不得分。 6.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至少分析 1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

3、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分 6.有全年 4 个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按要求报送的得 2 分,每缺 1 次扣 0.5 分。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 1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2 分。 7.每年 12 月在同级党组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2 分 7.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得 2 分,没有开展不得分。 8.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 分 8.仅完成一项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9.党的相关会议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次。 2 分 9.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 次及以上得 2 分,研究 1 次得 1 分,没有研

4、究不得分。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28 分) 10.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3 分 10.有学习的材料、记录、照片等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检查台账、实地调查、查看文件和记录、听取情况介绍。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2 分 11.结合工作实际,有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12.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2 分 12.撰写说明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措施、有成效,得 2 分;没有客观全面反映工作情况的,视情况扣分,扣分分值

5、不超过 2 分。 13.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 8 分 13.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不少于 2 次学习,并有学习会议记录、照片、学习材料等的,得 8 分;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学习的,每少 1 次扣 1 分。 14.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2 分 14.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15.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办法,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3 分 15.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或办法得 1 分,没有不得分;加强时常监管和分析研判,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可管可控的,得 2 分;对职责范围内阵地管理不到

6、位,产生严重影的,扣 3 分。 16.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体制。 2 分 16.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得 1 分,积极配合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得 1 分。 17.加大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网络信息管控,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2 分 17.积极开展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有相关痕迹资料,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18.巩固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对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及时回应,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2 分 18.撰写说明报告说明相关情况,要求有数据、有支撑、有材料,得 2

7、分,没有不得分。对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回应和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每次扣2 分。 19.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2 分 19.有相关文件,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四、考核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问责工作开展情况(14 分) 20.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2 分 20.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检查台账、实地调查、查看文件和记录、听取情况介绍。 21.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3 分 21.撰写领

8、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情况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22.正确处置意识形态领域涉及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主动发声、正确处置。 3 分 22.对错误思潮和言论没有做到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主动发声、正确处置的,每出现一次扣 3 分。 23.强化结果运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 3 分 2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得 3 分,没有纳入不得分。 24.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以及各种转办、督办、交办件;按时完成及报送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材料、统计报表等。 3 分 24.未按要求落实其他有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 1 分;未按要求完成各种办件或报送材料报表的每件(次)扣1 分。 五、特色亮点(8 分) 25.鼓励和支持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工作职责职能,大胆创新突破。 8 分 六、扣分事项 26.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扣分。26.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当年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 10 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 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的,每次扣 6 分;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责令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检查的,每次扣 4 分。同一事项扣分时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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