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贤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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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崇贤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安臵方案 因崇贤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征收崇贤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崇贤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有利于提升崇贤新城的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 二 、征 收范围 崇超路 32-13 号、崇超路 32-21 号、 32-22 号、骨沙墩 118 号、

2、骨沙墩 117 号、崇超路 32-12 号、崇超路 32-19 号、崇超路 32-18 号、崇超路 32-20 号、前村街 22-1 号、前村街 22 号、前村街 22-2 号、前村街 22-6 号、前村街 22-5 号、前村街 22-4 号、崇超路 32-8 号、前村街30-2 号、崇超路 32-17、崇超路 32-11 号、前村街 24 号、崇超路 32-4号、前村街 22-10 号、前村街 30-1 号、崇超路 96-6 号、余杭区崇贤街道前村街 42 号、崇贤镇前村街农贸市场东南侧、前村街 31 号、前村街 37 号、前村街 39-41 号、前村街 31-1 号、前村街 31-2 号、

3、前村街58-60 号、前村街 62-64 号、崇超路 1-2 号、崇超路 1-3 号、崇超路 25-3号、府新街 150 号、府新街 117-1 号、府新街 117-2-3 号、府新街 117-4号、府新街 139-5 号、府新街 139-4 号、府新街 139-3 号、府新街 193-2号、前村街、前村街崇超路 57-59-61 号、崇超路 63 号、崇超路 73-1号、崇超路 73-2 号、崇超路 73-4 号、崇超路 73-6 号、崇超路 73-7 号、崇超路 73-8 号、崇超路 73-10 号、前村 街 66-5 号、府新街 158-1 号、2 崇贤原电管站、杭州余杭崇贤街道集体资产

4、经营中心、农业银行崇贤支行、杭州嘉润崇贤供销社有限公司(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及保留区域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依法征收 原则。 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 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

5、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臵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崇贤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确定 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 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3 (三)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臵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

6、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的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以崇贤街道依法认定并经公示确定的结果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 估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 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 50%

7、货币补偿款在被征收人取得崇贤街道办事处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房屋产 权调换 1、安臵房源: 期房安臵。安臵地点 崇贤街道旭润和府(杭钢紫元) ,安臵户型面积有 89 111.9 124.6 等,具体安臵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 被征收人选择 产权调换 的, 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4 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搬迁之月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 3、被征收人在本方案中提供的安臵房源内选择房屋产权调

8、换,安臵用房的户型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照就近靠原则执行;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就近上靠或就近下靠安臵房;安臵房房号最终根据公开摇号确定。 (三)临时安臵费、搬家费 1、 临时安臵费、搬家费按如下执行: 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块的临时安臵费为 22.5 元 /月,搬家费为 3000 元 /户,临时 安臵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 12 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费按一次计发。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区块的临时安臵费为 22.5 元 /月,搬家费为 3000 元 /户, 临时安臵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收到拿

9、安臵房钥匙通知当月后 6 个月止。因征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臵房钥匙当月后 6 个月)的临时安臵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安臵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臵的,不再发放临时安臵费。搬家费按二次计发。 (四)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 (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补助 2000元 /。 (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20%的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 20%不足 10 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 10 万元计算。 5 ( 3)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或经依法认定后

10、的面积不足 48(在余杭区内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48 保底给予货币补偿。给予保底安臵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的证明原件。 ( 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臵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 500 元,时间计算为 12 个月。 ( 5)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 /户;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臵协议的最高奖励 7 万元 /户(共 4天,第 1-2 天奖 7 万元 ,第 3 天奖 5 万元,第 4 天奖 3 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2 万元 /户(每延迟

11、一天腾空,按 5000元 /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被征收人未按相应的时间进行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臵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取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安臵的 ( 1)可安臵面积 =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 +安臵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 10%(低于 5 的按 5 计算) +优惠扩面部分。 (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8 的(余杭区内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 按 48 进行保底安臵。给予保底安臵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的证明原件。 ( 3)安臵房为高层可增加 10%的面

12、积部分及按 48 保底安臵后增加面积部分按 1200 元 /结算。保底安臵的被征收人属于困难家庭的(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无需结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8 按 48 保底安臵后,增加面积不足 5 的补足 5 ;增加面积超过 5 的,不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 10%。 6 ( 4)具体安臵房源结算政策: A、安臵房限优惠扩 面 20 (含 20 )。优惠扩面价格 1 10(含 10 )部分的中间价为安臵房第九层毛坯价的 40%,按九层为基点,楼层每加一层增加 50 元 /,楼层每减少一层减少 50 元 /;扩面价格 11 20 (含 20 )部分的中间价

13、为安臵房第九层毛坯价的 60%,按九层为基点,楼层每加一层增加 50 元 /,楼层每减少一层减少 50 元 /。根据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臵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安臵房毛坯价购买,以第九层为基点,结合楼层差价基数计算;安臵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安臵房毛坯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B、如安臵房价值高于被征收 房屋价值,被征收人需支付新旧房屋差价的 50%进行结算;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臵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 C、可优惠购买车位 15 万元 /个,限购买一个。 D、如安臵房为精装修交付的,被征收人需按实结算安臵房屋装饰装修价值。 ( 5)因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臵房源

14、最大面积,不能满足安臵的: A、被征收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 年 3 月 2 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及 2017 年 3 月 28 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 确定的住房限购政 策内具有购房资格的,可以选择两套安臵房,安臵总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 +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 10%+可以优惠扩面 20就近靠原则配比,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臵房面积超出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臵房毛坯价结算。 B、被征收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 年 3 月 2 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及 2017 年 3 月 2

15、8 日 关于7 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 确定的住房限购政策内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仅可选择一套安臵房,被征收房屋原有面积和安臵房扩 面不足部分,按 房屋征收决定公 告之日 的安臵房毛坯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回购。 属于上述 A 类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 B 类型方案进行安臵。 ( 6)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补助 8000 元 /户。被征收人入住后须向安臵房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 ( 7)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臵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 500 元,时间计算为 12 个月。 ( 8)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

16、 /户;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臵协议的最高奖励 7 万元 /户(共 4天,第 1-2 天奖 7 万元,第 3 天奖 5 万元,第 4 天奖 3 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2 万元 /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 5000元 /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被征收人未按相应的时间进行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臵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取消奖励。 3、其它 ( 1) 对被征收房屋原有的储物间或经 崇贤 街道认定为临时建筑的房屋按重臵价的 3 倍给予货币补偿,最低不低于 2000 元 / 。 ( 2)未登记建筑面积经崇贤街道依法认定、确权后,属于合法建筑面积的,征收补偿安臵时须

17、扣除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规税费。 ( 3)对房屋原有结构中有阁楼的,并有永久性 上人楼梯且无产权的(属政府相关部门立面整治增加面积的除外),净高度在 2.1 米(含2.1 米)以上按重臵价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 2.1 米以下但在 1.2 米(含 1.2 米)以上按重臵价的 50%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 1.2 米以下按重臵价的 25%进行货币补偿。 ( 4)被征收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商业经营的,按以下细则8 实施: A、 1990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产权人需提供连续缴税证明),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浙江

18、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B、如无法达到上述第 A 条中规定的要求,除按照住宅房屋实施补偿安臵外,需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征收人补助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 20%。 C、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经营面积 部分住宅 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6%。 ( 5)被征收人本人或连续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满 1 年及以上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居住时间需经所在社区证明并由崇贤街道公示),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 22 条“规定病 种”的重大疾病患者、 70 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

19、人、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按以下方式选择其一进行补助 :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 22 条“规定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一次性补助 3 万元 /人;属于 70 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一次性补助 1 万元 /人;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一次性补助 1 万元 /人。被补助人如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二个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一。 70 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选择过渡用房的,到杭州康久天颐养老院进行临时过渡,给予每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 50%的补助,补助期限为一年。补助金额由征收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杭州康久天颐养老院。选择过渡用房的,不再享受 1 万元

20、/人的补助。 ( 6)直管公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单位的住宅不享受本方案所述的补助、奖励政策。 9 七、非住宅征收补偿 非住宅房屋的性质以权属登记为准,主要有综合、商业等性质的非住宅。 (一)补偿方式 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 (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 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 50%货币补偿款在被征收人取得崇贤街道办事处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 3)未

21、登记建筑面积经崇贤街道依法认定、确权后,属于合法建筑面积的,征收补偿时须扣除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规税费。 (二)临时安臵费 临时安臵费按照余政发 2013 49 号文件执行。过渡期限内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本区块的临时安臵费为商业 35 元 /月,综合为 20 元 /月 ,临时 安臵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 12 个月, 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 (三)补助、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能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对项目推进无实质影响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一次性搬家补贴 ( 1) 企业 补助标准为商业用房 50

22、元 /平方米,综合用房 30 元 /平方米,搬家补贴按一次计发。房屋建筑面积内的堆积物(机器设备除外)不再另行补偿。 10 ( 2)个人非住宅 按被征收的建筑面积补助一次性搬迁费: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 50 平方米(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5000 元;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 50 平方米至 100 平方米(含),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至 300 平方米(含)的,一次性补助15000 元。 商业超过 300 的、综合超过 500 的,可按余杭区相关补助标准执行(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分别为商业用房 50 元 /,综合用房 30 元 /)。 ( 3)一次性搬家

23、补贴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房屋权属登记的面积和经崇贤街道认定为合法且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 2、被征收人为企业的,给予被征收房地产评估值上浮不超过 25%的奖励。 3、被征收人为个人非住宅 ( 1)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 1 万元 /户;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臵协议的最高奖励 7 万元 /户(共 4 天,第 1-2天奖 7 万元,第 3 天奖 5 万元,第 4 天奖 3 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 2 万元 /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 5000 元 /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被征收人未按相应的时间进行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臵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取消奖励。 ( 2)给予被征收房地产评估值上浮不超过 20%的奖励。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非住宅不执行上述补助、奖励政策。 (四)其他 1、停产停业损失费。个人非住宅的按下述第( 1)种 方式进行货币补偿;企业按下述三种方式就高选择一种进行货币补偿。 ( 1)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地产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 6%(商业用房)和 5%(综合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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