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川投大厦一楼诊所 室内装饰工程 施工比选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18年 4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3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 式 . 1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 48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 4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8 第八 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 49 3 比 选 公 告 本比选项目 川投大厦一楼诊所室内装饰工程 ,项目业主为 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 比选人为 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有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 现对该项目 施工 采
2、取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施工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 工程名称: 川投大厦一楼诊所室内装饰工程 施工比选 二、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 本次装修范围为 1层,面积约 200 平方米。 2.建设地点: 成都市 临江西路 1号川投大厦 一楼 3.比选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
3、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购买 比选文件 资料: 1.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选的单位须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2018 年 4 月 4 日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 成都市临江西路 1号川投大厦 22楼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 若 比选申请 人未到比选 人处 报名,且自行在网上下载比选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 比选人不予接受 比选申请 文件。报名时由项目负责人携本人证件持以下资料报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人身份
4、证 ; 资质 等级证书副本 。 4 (除 项收原件,其余均验原件留盖鲜章复印件) 2 比选人不提供邮 购比选文件服务。 以上资料除( 1)收(原件)外,其余均需验原件留盖单位鲜章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执行三证合一)。 2. 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仅省外企业)。 六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00 止, 地点为 成都市临江西路1 号川投大厦 22楼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 七 、发布公告的 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上发布。 八 、联 系方式 比 选 人: 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田先生 江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118153 联系邮箱: 地 址: 成都市临江西路 1号川投大厦 22楼 5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名 称: 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临江西路 1号川投大厦 22 楼 联系人: 田先生 江女士 电 话: 028-86118153 1.1.3 项目名称 川投大厦一楼诊所室内装饰工程 施工比选 1.1.4 建设地点 成都市临江西路 1号川投大厦 1楼 1.1.
6、5 标段名称 /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 实 1.3.1 比选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1.3.2 工期 工期: 3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参选资质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其他要求:参选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 2017年计费标准已核定。 四川省外企业应具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 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
7、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选 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2.1 比选申请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2018年 4月 8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3.1 比选有效期 90日历天 3.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不允许 6 3.4.1 分包 不允许 3.4.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至今 3.4.3 偏离 不允许 3.5.1 签字、盖章要求 ( 1)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 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 ),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2)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
8、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而不委托代理人参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选,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5.2 比选申请文件份 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应由正本编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 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 1 份,要求是: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3.6.1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
9、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 比选申请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 包装和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以一起包装, 也可以分开包装。每一个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全称: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比选申请文 件地点 成都市临江西路 1
10、号川投大厦 22 楼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4.2.3 是否退还比选申 请文件 否 5.1 比 选 时间和地点 比选 时间 : 2018年 4 月 8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比选 地点: 成都市临江西路 1号川投大厦 22楼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 5.2 比 选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检查参选单位各自的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比选人和现场监督核查。 ( 2)开标顺序:代理机构现场开启各参选人的比选申请书,宣读参选人名称、参选报价、工期等并加以记录,由各参选人代表签字确认。 7 6.1.1 评选 委员会的组建 评 选 委员会构成 :5 人
11、 6.1.2 是否授权评选 委员会确定中选 人 否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 1-3人。 6.1.3 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或比选人授权的评 选 委员会) 按照评 选 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 7 评选 结果公示期 3个日历天 8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 8.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做要求 8.2 最高限价 本工程比选最高限价为: 1083534.43 元 任何高于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书均为废标。 9 比选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支付。按“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 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12、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 30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比选人: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比选代理机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参选人须知前附
13、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参选人资格要求 1.4.1 参选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
14、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 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5 费用承担 参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书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
15、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参选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参选人
16、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比选申请书格式; (8)参选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
17、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 参选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2.3 参选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10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比选截止时间 3 天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 3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3.2 参选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比 选申请书 3.1 比选申
18、请书的组成 3.1.1 比选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l)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参选报价 3.2.1 参选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参选人的比选报价唯一,不允许提交备选报价。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 修改其比选申请书。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选人延长比选有效期。
19、参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书;参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4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3.5 资格审查资料 “参选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参选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比选方案 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允许参选人 递交备选比选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