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的争辩摘 要:自由与平等关系问题,其实是一个正义问题。一个正义的社会是自由与平等相协调、互动的社会。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自由促进平等、平等激活自由,自由阻碍平等、平等限制自由,还有的学者是在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张力。笔者认为,自由与平等关系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 关键词:自由;平等;关系 自由与平等关系在学术界一直有探讨。不同的学者,因历史性以及生活环境、认识能力、社会实践等差异,以及对自由、平等的概念界定不同,所以对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优先兼顾平等或平等优先兼顾自由,有的学者认为自由至上或平等优先,还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与平等相冲突、不
2、可调和,等等。总之,由于这些学者没有从更高的视角认识和把握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也就没有真正理解、弄清两者的本然关系。 一、自由与平等:冲突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与平等相互冲突,两者不能兼容,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只能二者择其一。当自由与平等发生冲突时,要么自由至上,要么平等优先,或两者不可调和。我认为,主张自由与平等为一种冲突关系的学者,并没有注意到自由与平等更为本质上的意义。 (一)自由至上 2有的学者认为,自由与平等关系是一种“统一、矛盾、统一”的辩证运动。现在我们社会正处于“矛盾”这个中间环节,面临很多问题,只有强调自由的优先性,才能实现自由平等的社会。据此观点的学者,继承了诺齐克批评罗尔
3、斯的形式。认为模式化的分配确实在经济与政治领域存在很大的干扰,往往会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从而不利于经济建设。 (二)平等优先 自由与平等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在现实社会里往往发生冲突。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在解决两者的冲突时,都诉诸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解决现实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历史形成的。各时期的社会现实问题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可是,自由与平等谁之优先问题既然是历史造成的,难道历史没有把自由问题凸显?当然,我们对平等的价值,以及对平等的追求,在历史上得到了肯定。人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主要是人的社会属性。
4、但不能因为人的社会属性,或是基于合作而否定自由的价值。 还有些学者是以批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由,这些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等级、特权的束缚,每个人是平等交换,自由竞争。但是当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由此出现的不平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人们发现以自由为前提设定的人格平等,只是抽象意义的平等。资产阶级提倡的“天赋人权”也只是形式上的人格平等,而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由于个人的差别,平等也只是差别上的平等。如果再主张市场经济3自由竞争,社会的不平等将越来越严重。由此,主张平等优先。 (三)自由与平等不可调和 罗尔斯试图调解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但是罗尔斯理解的自由与平等是
5、建立在西方民主传统的个人主义上,而建立在个人主义间的自由与平等存在深刻的矛盾和冲突。尽管罗尔斯用“词典式原则”来解决正义两原则的优先问题,但却始终没有摆脱个人主义立场上对自由与平等的理解,这也就造成了罗尔斯对自由与平等调和的失败。因为要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就必定会出现由于个人自然禀赋和社会文化条件的差异,导致经济的不平等。而要保证每个人的平等,就必然会减少和限制一些天赋较高者、运气较好者的自由。事实上罗尔斯,对平等的关照不是分离自由谈平等,只是罗尔斯并没有找到一个解决自由与平等关系的切入点,最后走上一元正义论。 二、自由与平等:相容关系 自由与平等作为人类理想的价值追求,是价值目的性与超越性的本
6、质显现,人们对自由与平等的诉求就是对价值目的性与超越性的追问。众所周知,自由先于平等存在,不管你要不要自由,自由都跟随你,自由存在于人的本质,它是天然的。而平等作为人们认可的普遍价值观是在历史中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不平等问题,所以不平等问题,才备受我们关注。但是这个不平等问题是一个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我们在市场经济中,自由与平等问题凸显。表现主要是经济领域过多的自由伤害到平等,这时国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干扰自由。有时,市场过于萧条,社会犹如一潭死水,这时就主张更多的自由。不4管是从人的自然属性或社会属性,以及人的深层次问题,自由与平等都是可以协调的。 三、自由与平等:互动
7、、平衡关系 自由与平等关系已被很多学者讨论过了,同时也得出了一般的结论。但是,始终还是有些失望,一方面他们没有从更高的视角去把握和理解两者的本然关系,把自由与平等理解为一种静态形式或是一种“打擂台”式关系;另一方面他们只是从一般的原则出发阐释自由与平等关系,对自由与平等关系的基础性原则却很少过问。以致各方都有自己的见解,却被对方反驳。所以,必然很难达成一致或一个基础性的原则。笔者认为,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互动、平衡的关系。 社会自由平等结构是由自由与平等关系构筑的。但是两者在这一结构中各自的内在规定性、产生的作用及所处地位的差别,从其存在的广泛性和深刻性而言,两者的关系是动态又是是平衡的。自由先于平等又高于平等,平等具有相对性。萨托利曾说,即使从时间和事实来讲,自由也应当先于平等而实现。因为, “如果没有自由,人们甚至无法提出平等的要求” 。但是, “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复杂关系” ,平等的实现牵涉着自由,与自由形成动态、平衡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美萨托利,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M.东方出版社:1998 年版,第 403 页. 2 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M.中文 1 版,译林出版社,2002 年版,第 2021 页. 5作者简介: 王波(1986) ,男,湖南郴州人,吉首大学哲学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哲学、伦理学原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