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摘要:林业在后期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导致林业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本文就是结合工作实践分析林业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原因,并提出完善林业承包合同的意义措施。 关键词:林业承包合同 纠纷 原因 对策 0 引言 农村林业承包合同近几年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林业承包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现象越来越多,处理程度也越来越大,对此要采取公平、公正的处理措施完善林业承包合同的规范,建立产权清晰的林业承包合同制度。 1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林业发包、承包程序不够规范。林业产权大部分不清晰,虽然我国对于林业产权有了清晰的产权规定
2、,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有的地方将林业分配给村农所有,有的将林业统一管理在村集体所有,有的将其划分为村居委会所有,由于不同的林业管理方不同,导致林业的产权承包具有广泛的灵活性,农村居委会享有农村林业管理权,正是由于农村管理方式的不规范,使得林业承包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对于村集体所有的林业承包,没有对承包对象、年限、方式等进行公开,而且对于承包的决策也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就私自对林业进行承包。 1.2 承包合同未能反映各方的合同利益。林业往往由于其在前期存2在只投入不收益的现象,使得林业在前期没有经济价值,林业管理者对于林业的价值存在短缺性认识,结果使得林业承包合同签订时没有对林业未来的经济
3、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结果造成林业管理方盲目签订林业承包合同,对于承包年限的规定往往依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进行。林业在若干年之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大引起了林业产权所有人的重视,同时承包人在获取承包权之后他们就对林场进行管护,扩大林场面积,而产生的额外经济效率计算在自己的利润中,而不支付相应的承包费,有的甚至滥坎乱伐,以致承包各方利益上的失衡和山林的毁坏。 1.3 双方履行承包合同均有过错。由于农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人们对于合同的概念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风俗民风的习惯中。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模糊性,承包人在获取林业的承包权之后,他们就认为自己是林业管理的主人,他们对
4、于林业的管理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树木的砍伐随意进行而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承包人对于此种行为不认为是违法;同时村民由于受到传统的生活习惯的影响,常常到林地进行砍伐寻找生活燃烧材料,结果其行为影响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导致村民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冲突,这些现象的出现都能够引起林业承包纠纷。 2 关于解决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方法 2.1 自行和解。林业承包人与所有权人基本上都是相互认识的,有的甚至还存在亲戚的关系,因此在发生林业承包纠纷之后,首要采取的就是双方自行进行调解,本着“和能生财”的观点,双方冷静的站在一起,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各自退一步进行友好的协调,达成新的3合同或者和平解除合同最大化
5、实现双方的利益。 2.2 缩短承包期。从实际来看,林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一般都在 30 年以上,有的长达 50 年到 70 年。中央关于发展林业方面的政策,是从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家庭承包期可长达 50 年至 70 年,但对招标方式承包的期限没有作出此规定,双方协商,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变更承包期限,将较长的承包期缩短为 20 年以内,只要收回成本略有获利即可。 2.3 依法诉讼。在林业承包合同出现纠纷之后,可以采取依法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由于诉讼采取的解决成本高,但是其具有法律公正保护,是近几年林业承包合同处理纠纷采取的主要方式。林业产权人对于承包人的诉讼要依据具体的纠纷事实进行诉
6、讼,如果承包人不按时进行合同的履行义务,那么林场所有人可以进行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当然如果承包人不想承包林场提起的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所有权人与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其中间接损失。 3 关于解决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对策 3.1 宣传政策、维护农村的稳定。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我们应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优惠政策,调查了解纠纷原因,充分考虑承包双方的利益,建议合同当事人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签定补充协议,尽最大努力使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农村山区发展经济的大好形势。 3.2 及时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农村安定关系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林业纠纷问题要在基层解决,实
7、现社会的安4定。林业承包目的就是实现林业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林业承包之后,其各种问题摆在承包人的面前,他们出资修建道路,维护树木成长,保护生态平衡等,基本上林场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没有任何收益。在林场具有经济效益时,对其进行经济价值的计算是很难的,因此在发生林业承包之后应该有基础人员积极协调,并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将矛盾控制在初发点。 3.3 慎重引导,让当事人自己选择救济途径。林业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承包期限较长,投入资金较大,承包前后的价值很难界定和分清。解决这类纠纷应慎重思考,当事人绝不能以过激的方法“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更不能集体越级上访。 参考文献: 1阿令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18)65. 2张士存.关于我县果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管理,1998(3):22-24. 3王月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0-5: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