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首都环境建设综合检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BIECC-ZB5100 第一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2 一 说 明 . 2 二 招标文件 . 3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8 五 开标及评标 . 10 六 确定中标 . 18 七 其它 . 20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22 第三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 35 第四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 54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56 第六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 57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
2、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 招标人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1.2.2 由于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京财综【 2015】 1562 号)第八条规定,供应商必须为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
3、业单位、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1.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1.2.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4、( )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 )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1.2.6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1.2.7 必须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1.2.8 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行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
5、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 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 3.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构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6、 4 第二册 第四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3 除非有 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
7、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 (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
8、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标时以中文为准)。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9、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 6-2 纳税证明 6-3 财务状况报告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5 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6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8 类似项目业绩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6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 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 9.2.1 附件 9 组织机构配置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 9.2.2 附件 10 服务方案; 9.2.3 附件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9.3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规范,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及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技术要求及规范”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4),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 5)】。 9.4 投标人应注 意,如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要求及规范中指出了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等,此类要求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11、。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及规范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报价均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 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7 10.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
12、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 10.6 每个投标人投标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 部分 (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 14.3 条要求)。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
13、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4)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 汇票; 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银行信息见第四章。 11.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 6 招标采购单位
14、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及时退还的除外。 8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五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 U 盘或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采用 A4 纸)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采用 A4 纸) 。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
16、 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 ”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9 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 ” 单独密封,并在 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
17、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网银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页面打印件加盖公章)。 14.4 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 14.1-14.3 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2)注明招标文件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 14.6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7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