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上半年 集中 受理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后补助) 申报指南 根据 广州 市黄埔区 广州 开发区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 (穗开管办 2017 7 号) 、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穗开管办 2016 28 号 ) , 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 资助 ; 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资助 。现 我局启动 2018 上半年 集中 受理工作。 具体申报指南 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 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的 高 科技 企业或机构。 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 2、申报本次资助的单位应作为 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 。 3、 2016 年 3 月 14 日 (含) 之后 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首笔 补助资金 到达企业账户 且 通过上级 验收但未获得区配套资助的项目 。 ( 1)对于上级部门立项项目属于前资助的, 企业应在上级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 之后,且项目通过上级立项部门验收 之日起 一年 内向我区提出书面申请 , 过期不予办理 ; ( 2)对于
3、上级部门立项项目属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2 企业应 在项目通过上级验收之后,且上级 补助 资金到达企业账户 之日起 一年 内向我区提出书面申请 , 过期不予办理 。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 申请需同时 符合 以上 申报条件 。 如 不按时 办理的 ,视为放弃申请区配套 资助 。 二、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 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 100%的资金配套,最高 500 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 70%的资金配套,最高 300 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 予 50%的资金配套,最高 100 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
4、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符合政策规定的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 (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 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三、 申报须知 1、区配套 资助(后补助) 资金一次性拨付 ,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 2、对于项目新增总经费的界定: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大于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新增总经费的,按照任务书中约定的新增总经费计算;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小于项目任务书中要 求的新增总经费的,按照实际新增总经费计算。 3、 申报材料由我局审查后,对于符合政策的,我局下达批复文件,企业应按照要求 前来 办理拨款手续,逾期视为自动
5、放弃资助资格,不再予以办理拨款手续。 四 、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3 1、网上 系统 填报 网上 系统 填报于 2018 年 6 月 4 日 2018 年 6 月 15 日开放,企业登录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 -区配套资助项目管理 -申报项目 -填写科技计划项目 资金配套申请(后补助类 ) ( 2016年版),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申请材料的提交,逾期无法填报。 2、政策兑现预审 2018 年 6 月 4 日 2018 年 6 月 15日 企 业 登 录 “ 广 州 开 发 区 政 策 兑 现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 htt
6、p:/)注册和申请预审(上传预审附件为区科技申报系统所上传的附件材料压缩文件包)。 3、提交审批纸质材料 2018 年 6 月 19 日 2018 年 6月 20 日 , 政策兑现 系统 预审通过后,企业 在该时间内 将申请审批纸质材料提交到区政策兑现窗口 , 进行初步审核 。 4、 区科技局实质审查 、 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 5、企业按 区政策兑现窗口 通知提交拨款材料到区“政策兑现”窗口办理拨款手续。 五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 审批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
7、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 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4 3、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后补助类) (该申请表在 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填报完成之后即可下载打印,不需要审核通过) 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4、上级有关部门 盖章确认的 项目立项合同书 ,如果是产学研合作类项目,需同时提供产学研合作申报协议 ( 原件或者 复印件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 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
8、位公章); 6、上级部门通过 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 /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8、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9、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经费支出明细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 10、企业承诺
9、书,模版附后(原件,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1、 其它。 符合政策规定的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5 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 如企业本次申请市级创新基金立项的区配套资金,该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则需要提供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文件、上级合同书、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项目原始申报书等材料 )。 注意事项: 以上 1-11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 一 份,需自制封面,封面内容: 政策兑现申请编号、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公司详细地址、公司 2 个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以上
10、1-11 书面材料需胶装成册(每套完整申请材料最多装订成两册),按照要求 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 二 )办理拨款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及要求见附件 3) 1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 13、企业出具的收据( 客户联原件,至少 2 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 ,加盖财务专用章 ; 复印件 1 份); 1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 15、 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加盖单位公章 ) 。 (以上第 12 至 15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
11、受理回执单交回 “政策兑现 ”窗口。) 6 六 、 受理地址、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 , 区 “政策兑现 ”窗口联系电话: 82114062,邮箱: 。 2、咨询、审查 服务机构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胡天驰,联系电话: 83491558, 83491559,邮箱:。 3、 区科技局:徐曼,联系 电话: 82111941,邮箱:。 4、区科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工,联系电话:82181008-1041。 5、 QQ 群号: 433906366(申报此次上级科技项目 后补助 配套的企业请加入 Q
12、Q 交流群,方便及时沟通交流)。 附件 1: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黄金十条)办事指南 附件 2: 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后补助) 政策兑现网上申请流程图 附件 3: 关于申请拨付配套资金的函及收据模板 、要求 7 附件 1: 科技项目 配套资助(后补助) (黄金十条) 办事指南 ( 2018 年 2 月 6 日更新) 一、政策依据 广州 市黄埔区 广州 开发区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 (穗开管办 2017 7 号) 、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穗开管办 2016 28 号 )。 二、申请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
13、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 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2、 2016 年 3 月 14 日后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首笔补助资金到达 企业账 户 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 ”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 100%8 的资金配套,最
14、高 500 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 70%的资金配套,最高 300 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 50%的资金配套,最高 100 万元。 单 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符合政策规定的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 (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 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 1 至 11 项材料一式 1 份,胶装,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 其中第 3 至 11 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以下第 12 至 15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 黄埔区、
15、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3、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后补助类) (该申请表在 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填报完成之后即可下载打印,不需要审核通过) 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4、上级有关部门 盖章确认的 项目立项合同书 ,如果是9 产学 研合作类项目,需同时提供产学研合作申报协议 ( 原件或者 复印件 每页
16、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 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6、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 /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8、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 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9、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经费支出明
17、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经费支出明细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 10、企业承诺书,模版附后(原件,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1、 其它。 符合政策规定的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 如企业本次申请市级创新基金立项的区配套资金,该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则需要提供国家、10 省级创新基金立项文件、上级合同书、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项目原始申报书等材料 )。 (以上第 1 至 11 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12
18、、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 13、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 2 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 ,加盖财务专用章 ;复印件 1 份); 1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 15、 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加盖单位公章 ) 。 (以上第 12 至 15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 “政策兑现 ”窗口。)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政策兑现 ”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349 号窗口) 联系电话: 82114062 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黄埔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 82111941 八、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