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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306 791 大田 廣域 市 大德 區 梧井洞 133 番地 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 科教 2008 73 号 关于做好 2009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2006 14 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9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2、知如下: 一、推免生计划 2009 年推免生名额 670 名。其中校内推免生名额 503 名,校 2 际交流名额 167 名。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共计 728 名,其中校内推荐候选人名额 561 名,校外推荐候选人名额 167 名,详见附件 1。接收推免生计划分为专业计划、学科计划、国防生计划、委培计划、学者计划、留法计划、基地班计划和直博生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2。 学者计划由研究生院公布,符合条件的推免 生按照程序申请,进入该计划的学生硕士期间可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学金,但须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直博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基地班计划用于基地

3、强化班推免生,其特等奖奖学金评选资格同其他学生,一等奖奖学金评选资格不受排名限制,但须综合复试成绩优秀;委培计划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汉族可占 10%)推免生可申请进入该计划,但须按该计划申请程式申请;校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委培单位及专业需求在 9 月 22 日前公布。 二、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 1)推荐对象: 2009 年全日制(四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 2)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大学英语必须通过CET-4 级考试( 710 分制成绩须达到 425 分,其它语种与其相当),并通

4、过相应专业的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25%之内,且学分绩点不低于 4.0,或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 15%之内,且学分绩点不低于 3.8。 3 若在学科专业某一个领域有所发现、发明和创新的特殊创新人才,在满足学分绩点 3.0 以上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推荐,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 获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有其它特殊创新成果。 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 另外,对于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可直接推荐;水利类基地班的学生满足学分绩点达到 3.0,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不受名额限制予以 推荐;申请新疆、西藏两区委托培养的学生,学分绩点在 3.5 以上,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学分绩点在3.2 以上可予以推荐;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学生,学分绩点在 3.2 以上可予以推荐;国防生需满足推免生条件。 ( 3)各学院(系)在制订本院(系)综合排名指标时,学生学习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 70%(院(系)综合排名指标报教务处备案),并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校内推荐工作 1. 院(系)召开学

6、生动员大会。 2.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3 和附件 4)。 3. 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通过考核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布后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有关材料 4 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外语及计算机证书等)报教务处,同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 (见附件 5)发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信箱。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校内公示。 5. 校内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 1) 9 月 8 日 -16 日 教务处、研究生院拟定我校 2008 年推免生的名额与具

7、体分配名额,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下达至各院(系)。 ( 2) 9 月 16 日 23 日各院(系)进行推免生的动员申报工作,考核确定推免生人选,张榜公布后报教务处。 ( 3) 9 月 28 日前教务处对推免生人选进行综合审核,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三) 校际交流 推荐工作 1. 由于向外校推荐的计划主要是作为校际交流,且被录取后要占用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因此各院系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证交流计划落实到实处。在向外校推荐前必须到教务处备案。考虑学校推荐工作程序,申请推荐到外校者不予在本校再次考虑。 2. 为吸引优秀生源,切实推进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有博士点(自主设 置的二级

8、学科除外)的学院向外校推荐名额的 50%将用来做校际交流互换计划。各学院在认定的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不低于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中向外校推荐的人数。学校可统一调剂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推荐名额。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优先给予申请进入协议高校的推免生,其他则按推免生的综合排名顺序使用。协议高校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将由研究生院或学院提前公布。 3. 各院(系)及时汇总向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单位接收函原件, 5 送交教务处。截止 10 月 14 日中午 12: 00 整,仍未收到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 免生指标或资格。 三、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全面组织实施。接收工作

9、主要包括初审、复试、审核、公示等环节。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选拔质量标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原则。具体复试办法参照学校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精心设计复试细则,严密组织实施,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推免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时间安排: ( 1) 9 月 16 日 10 月 6 日 研究生院受理外校推免生、直博生(含校内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学者计划(含校内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 )申请,并进行汇总、初审。 ( 2) 10 月 7 日 研究生院书面通知各院系参加第一批复试推免生名单(含外校推免生、直博生和学者计划)。

10、 ( 3) 10 月 8 日 各院系(学科)组织第一批推免生复试。 ( 4) 10 月 10 日 研究生院截止受理外校推免生申请,并书面通知各院系参加复试推免生名单(含校内和第二批外校推免生)。各院系将第一批复试情况及专业拟接收名单报研究生院。 ( 5) 10 月 12 日 14 日 各院系(学科)组织第二批推免生复试(含调剂复试),并将复试情况及专业拟接收名单报研究生院。 ( 6) 10 月 15 16 日 研究生院汇总 推免生复试情况,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7) 10 月 17 日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名单。 ( 8) 10 月 17 日 23 日 在研究生院网站

11、上公示学校 2009 年 6 接收推免生名单。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1.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受限制(直博生除外),各院(系)必须结合校际交流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量多招收一些外校的优秀生源。各专业均须留有 50%以上名额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 2. 接收外校申请对象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学校推免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关于推免生复试 推免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各院系(学科)具体负责组织,复试方案须事先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具

12、体时间、地点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推免生须凭加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到我校参加复试。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学校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 作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到推荐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网报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推免生信息无效。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直博生选拔工作 我校首次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生 7 (直博生)纳入推免生工作总体部署之中。单列

13、34 名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 ,其中各接收专业录取的推免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人,且至少要有一名外校优秀生源。直博 生招生计划按照学生申请,博导考核、学院和研究生院统筹考虑的方式确定。每名博士生导师一般每年度只能录用一名,优先考虑院士、长江学者、国家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含提名)获得者或指导教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承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课题 的教师。拟申请直博生计划的推免生可参照河海大学2009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和研究方向信息进行填报。 我校直博生接收专业只限定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对应的工学招生专业。分别为: 1、

14、水文学及水资源 ; 2、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3、水工结构工程; 4、水利水电工程 ; 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6、岩土工程; 7、工程力学; 8、环境科学与工程。 直博生申请对象的生源高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 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本科专业与申请直博专业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本科专业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前 5。获得基本申请条件的考生须由毕业学校相近学科的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综合复试成绩优秀且经申请导师同意,方能取得 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 。直博生中期考核前(一阶段)享受我校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 2.4 万元。

15、考核后按照我校博 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获得相应奖学金等级。直博生的其他具体要求及培养规定将另文通知。 四、关于推免生的奖学金 学校 2009 级起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奖 8 助学金资助体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学期 第三学期,第二阶段:第四学期 第六学期)实行动态管理。评定时间分别为录取时和入学后第三学期。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MBA)的研究生,覆盖面为 100%。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另外学 校还提供大量的研究生“三助”岗位。 基本奖学金的申请条

16、件见下表。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确定接收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推免生各等级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额度表 等级 资 格 (有多项条件的须同时满足) 额 度 (万元 /阶段) 备注 特等 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 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5; 3、 有硕博连读意向且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 2.0 学费 12000 元 + 生活费 8000 元 一等 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 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

17、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15;其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5。 1.5 学费 12000 元 + 生活费 3000 元 二等 1、综合复试成绩良好以上; 2、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 20。 0.9 学费 6000 元 + 生活费 3000 元 三等 复试综合成绩合格以上录取的其他考生。 0.3 生活费 3000 元 五、其它事项 1. 申请推荐到本校的推免生只能申报本校学科专业 ;申请推荐到外校者,原则上只推荐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招生单位。 9 2. 定向生和委培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学生处核准,方能作为

18、推荐对象。 3. 在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专升本、专转本、独立学院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4. 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5. 对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或被推荐以后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6. 凡被学 校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一律不列入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除外),也不予办理出国(境)学习手续。推免资格确定后,所有推免生须签订承诺书,并存入学生毕业档案。 7. 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所确定的各类名额数不得突破。 8. 推荐、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19、 9. 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 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以上; ( 3)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 附件: 1.河海大学 2009 年各院(系)推免生推荐候选 人名额分配表 2.河海大学 2009年招收校内推免生计划表 3.河海大学 2009年推免生申请及复试情况表(校内) 10 4.河海大学 2009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校外) 5.河海大学 2009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 况汇总表 6.河海大学 2009 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 生有关要求 7.河海大学 2009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 生申请表 8.河海大学 2009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复 试情况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 词: 推荐 免试 研究生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 年 9 月 16 日印发 录入: 刘长清 校对: 徐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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