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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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始,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并于同年 8 月将“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 (2011 年-2015 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 所谓交通运输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专门从事货物和旅客运送的社会生产部门,现阶段主要包括以下运输部门:陆路、水路、航空、管道和装卸搬运等。运输缩短了人和货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使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接触和交往不断增

2、强,并通过接触、沟通,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强化了相互间的各种社会联系,并逐渐结为一体。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国家的统一、人类文明的进步、经济文化的交流以及国防力量的增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现状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应交营业税,具体纳税情况如下表表 1 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业下所含的税目较多,凡是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都是应交营业税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对运输企业来讲是其有偿提供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按 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 2二、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纳税预估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

3、相关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按下列内容执行: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据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营改增”后

4、,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的具体细节,如表 2 所示。 三、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是,增值税纳税人在以收人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的同时可以获得以成本为依据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不仅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关,而且还与纳税人成本中所含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有关。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征收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增值税率(此次规定交运企业增值税率为 11%)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3值税款,即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

5、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纳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交通运输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5 大类,其营业税率均为 3%,被划入服务业的仓储业营业税率则为 5%。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1、税率显著提高。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交通运输业税率由 3%提高到 11%,税率增 加了 8%;若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税率保持在 3%的水平,且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交通运输企业来说,税负变化不大。 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

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十分有限,从而导致企业不能享受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优惠。在交通运输业的经营过程中,主要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来自于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维修费用和燃油费用等。交通工具的购置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属于数额巨大但不经常的支出,所以在现有交通工具报废之前,可以预计抵扣进项税额的机会不多;汽车燃油往往是司机在长途运输中根据用油情况在各个加油站零星加油,车辆修理也常常是在行车途中车坏而应急修理,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不大。 3、相关费用。交通运输业的运输成本中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站场代理费、折旧费所占比例较大,按照现行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为交通运输业造成沉重

7、负担的开支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税负4较重。 四、交通运输业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所以如何让企业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让企业通过“营改增“,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润,就成为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领导者和财税人员高度关注的焦点。 1、建立完善与营改增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增值税纳税实务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特别是涉税会计处理,相关项目的会计核算等。只有从制度上进行有效的转变,才能保证增值税纳税实

8、务的有效进行。 2、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增值税纳税的相关知识,对增值税纳税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新的纳税环境下的知识更新,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充分利用现行的增值税纳税政策,为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奠定坚实的基础。 3、酌情增加道路运输业可抵扣项目范围。探讨存量交通工具购置的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过路桥费等相关收费的发票开出的问题,根据试点地区营改增实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找出相配套的政策缺口,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材料Z.2012 年59 月 2厉征.财会通讯营业税改增值税探析.综合,2011 年第 12 期 3叶彬.关于营改增对道路运输行业影响的调研报告R.2012 年 10月 作者简介:常晋(1983-) ,女,汉族,山东利津,山东科技大学财经系教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主讲财政学,税法等课程。山东济南 2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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