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单获取成本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摘要:在保险会计领域,对于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处理一直都是备受争议的。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资本化处理与费用化处理。本文先阐释保单获取成本的定义,然后具体介绍两种处理方式,进而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分析,证实资本化处理方式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保单获取成本 资本化 费用化 比较分析 一、保单获取成本的定义 在我国,并未对保单获取成本给出标准的定义,一般认为保单获取成本即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手续费、佣金支出、保单签订费、医药费、检查费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保单获取成本给出了定义。根据 FASB60 号公报,保单
2、获取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或续保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且随新保险合同或续期保险合同而变化的成本。主要包括佣金支出和其他成本(其他成本包括承保人员的工资、保单发行费用、医疗或检查费用等) 。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佣金支出在整个保单获取成本中所占比例极大,特别是对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保单获取成本会对公司净利润或股东权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二、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资本化处理 2在保单获取成本发生之时,将符合条件的成本作为递延资产入账,并在日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逐步摊销。这一方式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费用与收入匹配,使得利润平滑。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方式能避免或减少
3、公司首年亏损。 (二)费用化处理 在保单获取成本发生之时,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做法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能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支持这一做法的学者认为,偿债能力是评价一个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费用化处理方式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做法也能避免保险公司通过操纵保单获取成本的摊销,进而操纵利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目前,以美国为主的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资本化处理方式,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倾向于费用化的处理。这是由于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主要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它们通常具有稳定
4、的保费收入,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处理不会导致利润差异过大。而我国的保险业属于朝阳产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保费收入和保单获取成本变化幅度较大,费用化处理是否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值得商榷。 三、保单获取成本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基于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的角度 在我国,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并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计提责任准备金,因此,其最终确认3的是已赚取的保费收入,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在成本的确认方面,由于采用的是费用化处理方式,保单获取成本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未与之后的受益期相匹配,未体现配比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资
5、本化方式更可取。 (二)基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会计利润的有用性角度 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方式下,当公司迅速拓展业务、增加保单收入时,可能会因为首期保单成本过高而使会计利润偏低,出现利润与价值的背离;而当保费增速放缓或出现负增长时,利润却增加。这种对利润的扭曲,显然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忽高忽低的会计利润,同样无助于保险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基于财务报表可比性的角度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需要企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这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费用化的处理方式,美国等其他国家多采用资本化的方式,这会导致中外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可比,不利于
6、投资者对不同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比较与分析。 (四)基于保险公司规模扩张与资本结构优化的角度 保险行业具有天然的特殊性。首先,保险公司无实体产品的生产,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保单销售;其次,保险公司先有负债而后有利润,其负债在整个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当保险公司业务量增加时,其负债也会随之增长,负债在整个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增大。而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与其风险和业务规4模相适应的资本,即只要有保费进来,就需要资本金去覆盖。我国正处于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时期,资本金压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存在。上市是保险公司增资扩股、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手段。保监会对我国保险公
7、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包括:最低偿付能力及 9 个监管指标要求,涉及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等方面。费用化处理方式下,在业务快速拓展时期,利润不能随之增长甚至减少,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受阻。同时,为了达到偿付能力标准,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分保方式转嫁风险,减少负债,致使利润外流。 (五)基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角度 在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处理方式下,存在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会计人员可能会通过对递延成本不同摊销方式的选择,人为操纵利润。在费用化处理方式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相对高一些。但这一缺陷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法规来加以制约,通过对递延成本金额、摊销方式的规定,减小人为操纵性。 四、对我国保险业
8、的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我国,对保单获取成本进行资本化的处理更可取。这更能反映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促进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与规模的扩张,同时,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决策。但是,我们并不能照搬外国的相关制度,应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特殊国情出发,制定出合理的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会计政策。 参考文献: 51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60-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Insurance Enterprises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财政部,2006 3彭雪梅.保险会计学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田丽丽.关于保险公司保单获取成本会计政策选择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6.01 5王晓英.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对财产保险业的影响J.甘肃金融,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