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 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 2016 86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 财工 2016 384 号,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以及 2017 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为做好 2017 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方向 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 区,含省已明确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的区域。统称省产业园,下同。)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
2、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开展产业共建。 二、申报对象 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2016 年8 月修订)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2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分支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
3、关分支机构,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 (三)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四)企业项目 来自珠三角地区(如属股份投资的项目,应由 来 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股东控股)。 (五)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 2016 年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并于 2016 年当年投产纳税;享受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 20
4、13 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 (六)对应奖补条件需符合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2)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 目标申报表 根据企业项目申报的奖补条件,对应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同时还要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企业实 3 际 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制定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详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说明 针对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和本指南明确的奖补对象和条件,阐
5、述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产业共建关系和企业的登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纳税和研发、资质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三)共性佐证材 料 1.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整体转移情况。 采取注销珠三角地区的原企业、在产业园成立新企业的方式,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审批通过注销登记的文件。 采取企业迁移的方式进驻产业园,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
6、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 ( 2)珠三角企业增资扩产情况。 珠三角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珠三角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需要提供珠三角投资企业的 4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 3)企业生产制造环节转移情况。 已在珠三角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省产业园内完成生产线安装投产的企业项目,还应提供在转出地的注销生产产品许可证,在转入地办理登记生产产品许可证或者生产产品许可证变更登记办理证明。 2.企业与省产业园签订的投资
7、合同及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文件; 3.企业入园项目环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 5.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签订 2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排污许可证、需经行政许可行业的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高危产品生产企业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企业入园投产起在园区所在地的纳税凭证; 8.企业入园注册之日或投产之日起至 2017 年 7 月,最长3 年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 缴报告(应包含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类别等情况的审核
8、)。同时应准备证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付票据原件备查。 9.企业有关资质认定的文件资料或公开发布的权威信息资料。 10.园区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备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 5 加盖企业公章。单独申请叠加性奖补的企业或项目第 6、 7项可不提供,其中申报叠加性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方向的企业或项目第 6、 7、 8 项可不提供。如个别材料确无法提供,应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或说明。) (四)普惠性奖补相应 补充的佐证材料 普惠性奖补部分奖补条件还需在共性佐证材料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 “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
9、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需在申报说明中增加包含转型升级或技术改造的相关论述,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文件,如设备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企业技改立项或技术改造的备案文件、第三方机构的项目完工评价报告等。 2.关于 “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 ”,还需提供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3.关于 “珠三 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 ”,还需提供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明细凭证或企业招用当地劳
10、动者的用工备案材料(含员工就业登记证明材料)。 (五)叠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 叠加性奖补不同奖补条件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关于 “大型骨干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 ”,还需提供以下 材料: 6 ( 1)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证明文件(可从财富官网打印);大型骨干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2)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项目投资其他相关证明
11、材料。 2.关于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属于分支机构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获各级政府立项、备案的科技项目文件)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 “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和“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还需提供在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或者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4.关于 “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
12、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 省、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南和审核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 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一)本指南所称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
13、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 10 项。 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8.履行 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二)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 2.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 3.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等。 4.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工作。 (三)第三方专业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以及
14、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产业 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意见。 (四)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8 六、其他事项 (一)叠加性奖补有关奖补标准。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叠加性奖补第 2 条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 ”,奖补标准按以下标 准执行: 1.“随同
15、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按照 “300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按照 “1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二)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珠三角、粤东西北现场办公会议定事项督查工作方案(粤府 2017 106 号)有关精神,揭阳金属生态城引进的德国企业项 目参照珠三角转移的企业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通过纸质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报送(最
16、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 8 月 28 日 24 时。申报企业在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 ) “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进行网上填报,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一并上传。 (四)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 9 门于 9 月 28 日 前,将经地级市政府审定的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申报情况报省有关单位审核。其中: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 厅;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 (五)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当年度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审核情况以及本地企业摸查情况,分别于 9
17、月5 日和 9 月 25 日前 ,分两次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下一年度产业共建资金需求计划(附拟列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基本情况和奖补资金计划)。其中 9 月 5 日报送计划初步预估情况,9 月 25 日前报送计划修正情况。 (六)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 财工 2016 384 号)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 产业共建财政 扶持资金工作规程 2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 3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4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5填表说明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8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0 附件 1 广东省支持珠三角与
18、粤东西北 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下称 “产业共建资金 ”)是指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 2016 126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 2016 384 号,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由省级与粤东西北地区财政安排,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奖补资金。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珠三角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 6 市;粤东西北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 15 市。 第三条 本规程所 称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 “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 ”,指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或企业项目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