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及纳税筹划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优胜劣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农贸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对外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内强化管理外,成功的税收筹划也能使企业减少税费开支,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由于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获利的税收负担相差悬殊,所以通过合适的渠道采购农产品这种税收筹划方法倍受多数企业的青睐。企业如果掌握税收筹划的技巧,运用得当,就会使企业从中受益并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农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农贸企业 农产品 发票 渠道 注意事项 税收筹划 一、从不同主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
2、担分析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下面,笔者仅以盈利的农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例,从该类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2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增值税率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 )为 7%,教育费附加率为 3%。该企业
3、欲购进1,000 公斤苹果,16 元/公斤(含税) ,之后以 20 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甲企业从某家个体工商户购进 1,000 公斤苹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无法
4、进行正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货成本也不能结转扣除,企业的税负异常沉重。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3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项应纳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 16,000 元的 43.11%,税负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对于从批发或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市
5、场上采购 1,000 公斤苹果,但仅能取得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照样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有正规货物采购发票,含税成本可以全额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 16,000 元的 18.11%,比第一种无
6、票情形少缴税费 4,000 元,相对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对于从商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商贸企业购进 1,000 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取得4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甲企业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含税成本也能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60.17(7%+3%)=46.02(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7、4、应交税费合计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 16,000 元的 8.62%,比第二种情形取得普通发票少缴税费 1,518.59 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 (四)对于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农业合作社购进1,000 公斤苹果,价格不变,
8、并自该合作社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5各项税费负担如下。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20.88(7%+3%)=22.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20.88+22.09 +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 16,000 元的 7.39%,比第三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费 197.41 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五)对于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
9、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增值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 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 假定甲企业符合上述税收政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那么,甲企业就可以像自农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一样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实际税负同“自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在此不再赘述。 6二、选择合适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筹划思路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不
10、难发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盈利性的农贸企业,自外部购进农产品因渠道不同企业实际税负可谓大相径庭。在农产品购进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时税负最高,其次是仅取得了普通发票,再次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理想的情况是自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或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进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针对不同渠道的税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供领导参考,积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费开支,为企业开
11、源节流创造管理效益。 三、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违法性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品种适时出台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试行条文。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时必需掌握相关政策文件,不能违反税法或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的情况单纯为了企业节税而做出违法行为。应熟知,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欠税,以及骗税有者本质的区别,切不可将二者混同。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7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
12、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领导提出各种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方案,指引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风险性 由于国家经常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而税收筹划又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的,这就使未来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所以,我们在实际运用税收筹划之前,一是要第一时间掌握农产业的最新税收政策,二是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专员保持密切联系,适时向他们咨询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切实做好风险规避和风险降低工作。 (四)统一性 通常,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会结合自身状况制定一套
13、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战略,税收战略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前必须对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了如指掌,并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套正确的税收战略。确保税收战略与企业整体战略高度一致,最终实现企业在合理、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8第 538 号,颁发时间:2008-11-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颁发时间:2008-12-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颁发时间:2007-3-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 号,颁发时间:1993-12-12 5梁俊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