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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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分析摘 要 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 1883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 ,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之后各国随即分别制定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本文试图就我国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律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公务员 防止腐败 财产申报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在 1994 年地方的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 年 4 月 20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6 年 8 月 29 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

2、项的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以下简称有关事项规定 )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我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 虽说目前中国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虽有很大的阻力,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停滞不前。我们应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和财产申报的实际状况,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通过立法来完善中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时,应包括如下内容: 2一、 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法律地位 就中国财产申报的现状来看,中国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备的财产申报公开法律制度,有关的文件仅仅是一种政策性规定,在

3、执行中的效果并不明显,在某些领域不但没有实效甚至有顶风而上之势。因此,要想使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有所突破,中国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到立法中来,由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提升其法律地位,增强其公开性、强制性和实效性等。同时,笔者认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宜采用“地方立法推进全国”的立法模式,最好是由全国人大统一立法,唯有如此,才能使该法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和强制性,而且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应能适用于每一位公务员,需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二、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 对于中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在制定时,应该确定怎样的申报主体,理论界学者们是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每一个国家工作

4、人员都必须统一申报自己的家庭财产,接受审查并受到社会的监督。因此,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是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主体,这正好与我国刑法第 93 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刑法第 395 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围的规定相一致。还有学者认为,财产申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任命的科级(包括科级)以上干部等所有有可能利用其职权、地位、影响进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活动的人。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应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先从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始,3通过三至五年的实践,再逐步扩大其范围。 三、申报的财产范围 申报财产的范围是财产申报立法中非常重

5、要的问题,也是比较难界定的一个问题,中国现有的政策性文件中确定的财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劳务所得。这些收入只是公务员的合法公开的经济收入情况,无法反映他们的真实的财产状况,更无法监控他们的灰色和黑色收入情况。而且,只是对公务员的个人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了规定,对其家庭全部财产的情况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结果造成许多腐败行为无法被披露。 在中国当前情况下,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收入来源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且公务员们的财产性收入也越来越多,因此,申报者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须是能准确、全面反映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在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时,可以采用列举加总括的模式,在

6、立法中给予明确规定公务员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而且这种财产申报的范围不但包括公务员个人的,还要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的财产。 四、财产申报的受理机构 财产申报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受理是不可取的,而且法律若是授权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受理财产申报也不是太妥当。笔者认为,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时,可以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财产申报。同时,对于同级党政机关的正副职领导、检察长、法院院长、行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可以规定由上一级专门受理机构进行财产申报,而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财产申报问题,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设立特4别机构进行受理。 五、申报的时间 关于申报的时间,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可以采

7、用多种申报形式,如就职申报、年度申报、离职申报等。关于就职申报可以规定申报主体在到岗工作后一个月内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年度申报是针对现职的公务员,可以规定在每年的元旦后一周内对上一年度的财产状况进行申报;离职申报针对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可以规定其在申请离职前 30 天内进行财产申报。 六、健全监督机制 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有关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一定的监督机制。因此,在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并使监督的作用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公务员财产申

8、报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开展廉政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当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施除了自身的运行机制外,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和支持。所以我们还需要加强其他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只有形成一个廉政措施系统,才能发挥其巨大威力。 (作者: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2010 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邹东升.财产申报循名责实依据、缺失与重构.广西民族学院学报5(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3) . 2王明高,胡祥勇.中国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建立与健全. 湖南社会科学.2004(01) . 3何增科.廉洁政府与社会公正.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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