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培训会议,邹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郭玉峰 2015-12-17,2,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001-1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09-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11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2011-1-30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知识培训和考核的通知(卫医发2005237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2-14麻醉药品临
2、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738号)2007-1-25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739号)2007-1-25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2013-11-1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1988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卫药政发90第92号)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1989-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2010-5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 年版)(卫医管发20122号) 2012-1山东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参考释义(2014年7月)邹平县人民医院制度汇编药事管
3、理分册(2015年3月),3,特殊管理药品,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参照“麻、精一”药品管理。除以上药品外,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4,麻 醉 药 品,放 射 性 药 品,精 神 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义,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
4、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麻醉药 Anesthetic是指被吸收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机体功能受到广泛抑制,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消失及骨骼肌松弛的药物不产生药物依赖性全身麻醉药:恩氟烷、异氟烷静脉麻醉药:硫喷妥钠、氯胺酮、丙泊酚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布比卡因麻醉药品 Narcotic麻醉性镇痛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选择性地减轻或缓解疼痛感觉,但不影响意识、触觉、听觉等,同时可缓解因疼痛引起的精神紧张、烦
5、躁不安的不愉快情绪,连续应用可致药物依赖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双韧剑,医疗目的,非医疗目的,镇痛、药效,药物滥用、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修订刑法第357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非医疗目的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吸毒人群不断扩大。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114万多人,涉毒县市2148个,药物滥用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毒品危害,滥用-毒品危害,12,目录制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卫生
6、计生委目录动态管理药品发生滥用,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列入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关于新增“佐匹克隆”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通知,各科室: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文件要求,“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即日起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邹平县人民医院,邹平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目录,邹平县人民医院精神药品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20,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当有文件
7、明确院级层面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组织和职责,或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中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领导组织和职责。日常工作药学部门承担。职责制定制度、规范流程、培训人员、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改进。,2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流程图,23,验收记录,安全设施,基数卡,处方 登记,记录,申报 批准,专用帐册,印鉴卡,医疗机构的麻精药品管理环节,24,工作部门、人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员依照临床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采购审批:采购员每年将麻精注射剂采购计划单报卫生局审批,每季度将所有麻精药品的采购计划单交药剂科科主任批准,并送院长审核同意,加盖院章。,采购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采购,
9、定点批发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如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要,及时补填采购计划单,交相关部门审批。,交送货人员退回,保管员双人签字后入库,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回执单交送货人员,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26,“麻、精一”药品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加强“麻、精一”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定点批发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购买山东省定点批发企业公示 2013.5,27,印鉴卡申请条件,使用“麻、精一”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经过相关规范化培训的、专职从事“麻、精一”药
10、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麻、精一”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保证“麻、精一”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28,印鉴卡申请资料,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9,印鉴卡申请表,30,印鉴卡审批流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申请,批准,省卫生厅,40天,备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抄送,省内定点批发企业,首次申请现场检查留存现场检查记录,通报,31,印鉴卡首页,32,印鉴卡管理,印鉴卡有效期为 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 三个月换领新卡。医疗机构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换领申请;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
11、“麻、精一”药品使用情况。印鉴卡首页项目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日内 办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33,“麻、精一”药品采购,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保持合理库存,凭印鉴卡向本省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精一”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安全配送“麻、精一”药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医疗机构购买“麻、精一”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禁止使用现金付款。,34,“麻、精一”药品验收,“麻、精一”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麻、精一”药品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药品采购
12、验收时发现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退回定点批发企业,拒绝验收入库。药品验收入库后发现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追查原因。因产品质量导致的,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35,“麻、精一”药品验收,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保存期限: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6,药品验收工作经验分享,药品、单据验收核对药品实物质量、数量、批号核对药品同批次质检报告单核对企业供货发票核对“印鉴卡登记记录”的日期、发票号、药品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的一致性;单据存档备查
13、入库单、同批次质检报告单、供货发票复联单或随货通行单,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病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建立病房基数,门(急)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剂科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具麻精药品专用处方。,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药师严格按规定审核处方。,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药品过期、破损按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处理。,38,“麻、精一”药品保管、使用,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科室基数管理批号管理,39,“麻、精一”药品保管,麻醉药品和
14、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条例 第四十七条,40,“麻、精一”药品保管,储存“麻、精一”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精一”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专用账册: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1,“麻、精一”药品保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
15、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42,药品保管 三级管理 基数管理,一级管理:药库(专库、保险柜)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药品发放记录、药品库存明细帐册二级管理:药房(保险柜)药品领入记录、药品调剂登记记录、药房库存日清点交接班记录、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记录三级管理:病区(保险柜)备用急救基数药品:12日常用量或13人份急救用量。基数药品使用/补充记录、交接班清点/检查记录药学部门对基数药品管理每月一次的检查记录,麻精药品三级管理结构图,44,监控报警、专用库(柜),麻精药
16、品批号管理流程,46,医师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人员 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47,“麻、精一” 处方权,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48,药师调剂权,药学人员执业资格每年进行健康查体考取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士:处方调配工作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处方调剂药师签名或
17、专用签章式样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剂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用药指导,49,“麻、精一” 调剂权,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50,规范化培训,定期组织、集中授课(每年至少一次)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员名单,考核结果汇总备案,考核方式为考试。 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培训和考核资格;弄虚作假的执业医师、药师,取消其相应资格。,执业医师
18、,药师,医师签名留样、专用签章备案,药师签名留样、专用签章备案,51,“麻、精一”药品处方开具,医师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精一”药品处方,并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精一”药品处方。,5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门诊处方开具,53,第一类精神药品:哌醋甲酯,54,“麻、精一”门诊处方开具,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精一”药品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
19、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每 3个月 复诊或者随诊一次,55,知情同意书,56,“麻、精一”药品住院处方开具,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护理人员按照给药时间分次为患者发放口服药,并说明用法,看服到口,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药品不良反应上报,57,“麻、精一”药品特殊管制,除需长期使用“麻、精一”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20、使用。,处方编号: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前记: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护理人员签字:本人签字,且统一用签字笔填写,正文:字迹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签字并注明日期,后记:开方医师、调剂药师签名或盖章,授予签字权,字迹清晰可辨,本人签字且与留样一致,用圆珠笔填写:不规范,书写不够清晰,无法辨识,开方医师签字不清晰,无法辨识,60,“麻、精一”药品处方调剂,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麻、精一”药品处方调剂。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精一”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一”药品处方,拒绝发药。,61,处方专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
21、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 3 年 。处方管理办法2007.05.01,药品批号按照药品可追溯的管理要求,应该列入登记项目。,62,处方保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麻、精一”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普通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63,药品回收,空安瓿(贴)的回收与销毁科室、患者剩余药品的处理过期、损毁药品的处理,64,空安瓿(贴)的回收与销毁,患者使用麻醉药品、
2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65,空安瓿(贴)的回收与销毁,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病区备用药品的使用、领用补充管理记录,66,“麻、精一”剩余药品回收,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67,“麻、精一”药品销毁,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
23、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医疗机构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粉碎销毁医疗垃圾拍照录像,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鉴定不符合规定者,69,药品安全,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变迁,疼痛规范治疗:1980年 WHO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寻求简单、有效、科学、确切可行的止痛方案1982年 意大
24、利米兰会议制定了WHO三阶梯癌症疼痛治疗方案,并提出2000年达到在全世界范围“使癌症患者基本无痛并提高其生活质量”的目标1986年 WHO编写出版“癌症疼痛的治疗”、“为何不解除癌痛”等三阶梯治疗原则1990年 我国卫生部组织编写“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的指导原则”,在广州召开学术研讨会,将“三阶梯止痛”介绍到中国,在全国推广新的癌症治疗观念麻醉药品供应政策改进1994年 调整供应及管理政策,限量供应改为计划供应2000年 再次将计划制供应,调整为除麻醉药品注射剂外,其余品种实行 “备案制”管理,现代理念,1999年:国际疼痛研究协会(IASP)提出“疼痛不仅是一种症状,也是一种疾病”,20
25、00年:WHO提出“慢性疼痛是一类疾病”,并将疼痛列为“第5大生命体征”,2007年:中国建立“疼痛科”,三阶梯镇痛方案及原则,非阿片类药物辅助药物,弱阿片类药物非阿片类镇痛药辅助药物,强阿片类药物非阿片类镇痛药辅助药物,疼痛消失,轻度,疼痛,中度,重度,基本原则:1、按阶梯给药2、口服给药3、按时给药4、个体化5、注意具体细节,慢性长期疼痛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基本原则,1、不主张使用哌替啶(度冷丁)。 2、主张使用控、缓释、长效制剂。 3、尽量减少注射剂的使用。,WHO推荐的癌症疼痛治疗(医生用药指导原则),不推荐用于癌痛治疗的药物哌替啶(度冷丁)不推荐使用的理由:1、作用时间短(2-3小时)
26、2、反复给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毒性作用(震颤、精神错乱、癫痫发作)。3、其镇痛作用仅为吗啡的十分之一至八分之一,若控制重度疼痛需大剂量用药,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反应将明显增加。,以患者为中心积极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WHO 1982年提出全球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南”推荐吗啡作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物,并提出以吗啡的消耗量作为评价对指南贯彻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吗啡医疗消耗量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我国积极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1991年 卫生部关于开展癌症病人三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1993年 卫生部 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我国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以来,麻醉药
27、品医疗用量也明显增加。,观念的进步,我国吗啡医疗年消耗量从1983年7kg(0.006mg/人),2002年达253kg(0.195mg/人),2013年达到1772.55kg(1.3027mg/人)。,观念的进步,2002年我国吗啡人均消耗量0.195mg,在94个国家中排名第83位,居靠后位置。2011年吗啡人均消耗量超过1mg,接近国际中等水平。,77,观念的进步,哌替啶不适于慢性疼痛,医师应改变给癌痛患者开哌替啶的处方习惯。,79,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
28、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所列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80,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81,医疗用毒性药品,关于加强亚砷酸注射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
29、理局1999-8-23亚砷酸注射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管理。哈尔滨伊达药业有限公司为定点生产企业要对“亚砷酸注射液”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采购、验收保管、领发、核对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医疗使用,防止发生事故。凭执业医师处方调剂,处方保存两年备查。,82,医疗用毒性药品,83,A型肉毒毒素,向经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A型肉毒毒素经销商采购A型肉毒毒素制剂;对购进的A型肉毒毒素制剂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按规定储存,做到账物相符;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用量,处方按规定保存。,84,药品类易制毒化
30、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2010-3-18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麻黄碱原料、注射液。,8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 2008-10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86,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 2012-08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
31、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m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医疗机构当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8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应设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处方药按照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邹平县人民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89,放射性药品管理,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医疗机构
32、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邹平县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麻精药品是医疗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一类重要药品,帮助患者解除病痛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有关管理规定,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加强对麻精药品使用、管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是做好药品管理的必要条件。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化培训,使所有参与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的人员熟悉并掌握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师、护士、药师应不断更新麻精药品管理知识,掌握药品应用范围、剂量及有关管理规定,各司其职
33、共同管好、用好麻精药品。,小 结,三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第四章(27节)三级医院第15节 8方面31条标准条款6条核心条款第四章(23节)二级医院第14节 8方面32条标准条款2条核心条款,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4.15.2.4/4.14.2.4,【C】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特殊管理药品” 有安全设施,药库设置有“毒、麻、精”药品专
34、用库(柜),配有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调剂室和各病房(区)、手术室等有专用保险柜,有防盗设施;放射性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2/3.有“麻、精”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3/4.有“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的制度与程序,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 4/5.有“特殊管理药品”的应急预案。 【B】符合“C”,并 1.药剂科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检查,至少每月1次。 2.各相关科室有相应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实行。 【A】符合“B”,并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各环节措施得当,有持续改进措施,原始记录完整。,医院评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层面制度建设缺失医院未制定相应的麻
35、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的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没有检查内容混淆麻醉药品和麻醉药(利多卡因)基数药品管理不到位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未授权对基数药品进行管理(护理部/医务处)基数设定未动态管理培训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医师认真学习处方管理办法有关条目对有关人员定期培训工作尚不规范医师未掌握管理规定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培训考核未有效落实 未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知识更新医院在国家规定之外,增加了一些限制规定 管得住、但是否用得上值得商榷,医院评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医生层面:医师处方不规范不了解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的管理规 (废除麻醉卡、知情同意书、处方限量规定等)未认真学习麻
36、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不了解处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要求处方缺项多涂改内容处方前记填写不全,麻醉药品使用卡,2002年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管理2002年后由药监部门发放、管理2005.11.1起,废除麻醉药品使用卡医师临床用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
37、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医院评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流程中医院自行增加限制规定,与国家管理规定相悖控、缓释制剂,不足15日量医院引进品种,规格不全,不能满足临床需要“麻、精一”处方格式不正确(旧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无代办人信息规定部分科室医师开“麻、精一”处方计算药占比(麻醉药品)必须手写处方,医院评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理解有误处方内容填写不完全,无诊断地西泮 2.5mgx20片,用量超过7日量医师未签字住院患者
38、的麻醉药品未逐日开具处方处方剂量与病历记载不一致未使用规范药品名称强痛定、杜冷丁、安定开具处方后,未写用法,剩余药品没有去向(无弃用记录)吗啡10mg 3mg 皮下注射 剩余7mg?手术室、麻醉科使用过的空安瓿回收数量不足,不准确未回收废贴(芬太尼)剩余的麻醉药品未做退库处理病房管理的麻醉药品使用后,未作登记(未登记批号),医院评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麻醉精神药品未建立流量分析报告第五十九条尚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还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3个月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地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事质控检查存在问题,麻精药品库存登记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建议每种药品一页,添加小标签,方便查询。可制作封面,进行编号,规范管理。各项记录需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要与其他颜色的笔混用。麻精药品处方中医师及护理人员签字应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要与其他颜色的笔混用。,105,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