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家的生前名与身后事人走得漂亮,是对后人的一种交代;遗憾的是,这个仪式总是匆匆而来,当事人还没来得及想好先迈哪条腿,就已踉跄而去。 引子:未立遗嘱 家事难断 阎吉英走了。在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这是一个令人恐慌的消息。 30 多年前,还是农民的阎吉英从亲友那里借来 700 元,办了一个三佳焦炭厂。谁能料到,只用了十年时间,阎吉英就成为介休的“焦炭大王” ,三佳集团资产过百亿元。只要是介休人,就有亲戚朋友在为阎家做事;远近十里八乡,都有老阎资助过的困难户;城里每添一草一木,都含有三佳交的税钱。 然而,这样一个大人物,却在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午 2 时,因“脏器衰竭”突然离世。 有人
2、说,老阎是被愁倒的。这些年来,大环境不好,三佳经营困难,工人工资时有拖欠。弥留之际,阎吉英最后的嘱托,竟然就是补发工人三个月工资;直到他听说发了,才合眼而去。可是,如何处置价值百亿元的身后资产,离世的“焦炭大王”竟然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这是一个极大隐患。老阎这辈子顶天立地,却有一件事情说不清楚:除与发妻曹玉莲育有三女两子,他还与三佳集团副董事长、G 姓女士生下一个儿子,并抱养了一个女儿,均为 G 姓。 在介休,无人不知有两位“阎夫人” 。而且,阎吉英不但在公司倚重G 姓女士,还给她与她的儿子各留了 20%集团股份;三佳集团时下最赚钱的业务绵山风景区,也由 G 姓儿子出任总经理。 不过,对发妻以
3、及其他五位子女,阎吉英却还没来得及安排后事。曹玉莲是文盲,不问公司事;三个女儿都嫁了人,不在家中;大儿子闫慧光(均为“闫”姓)患病,居于太原;只有二儿子闫慧辉随父打拼多年,目前负责集团的有机硅业务,被外界视为接班人之一。 现在的问题就是,阎吉英剩下的集团 60%股份,归谁? 曹玉莲一边当然觉得那就是自己的G 姓母子一边已经有 40%了,剩下的就是老阎留给“嫡出”的;可把持着董事会的 G 姓母子并不认同,那可是整个公司的控制权啊! 其实,整个山西的律政界都搅不清老阎的家事。 作为法定妻子,曹一边理应取得全部 60%。如果能确定 G 姓母子非事实出资,那么曹还能质疑其 40%股权的合法性。 对 G
4、 姓女士而言,法理上无法为其提供婚姻地位。但是,作为阎吉英的创业伙伴,她可以提出共同共有财产的诉求,一旦成立也并非不能染指公司股权,甚至更多。 如果曹让步,G 姓儿子是可以参与 60%股权分割的;至于 G 姓养女,由于阎吉英根本没有收养资格,法理上可能难以找到其继承依据。 此外,从公司稳定角度出发,G 姓母子与闫慧辉共同接手公司是最稳妥的办法;但曹玉莲作为阎吉英法定妻子,法理上支持其得到一半股权,而她与 G 姓女士恰恰是对立的。 搅不清,理还乱。2015 年 7 月 13 日,阎吉英的出殡日,30 公里的路上送葬者成千上万;然而, “原配”与“庶出”之间的争产大战却在背后打响。 8 月 1 日
5、,曹玉莲一方聘请审计公司突然对三佳某子公司展开审计,又被 G 姓一方阻止。争斗中集团财务电子系统被切断、拷贝,纸质资料被搬走,三佳旗下数十子公司瘫痪。 8 月 5 日,警方介入,带走 19 人,被夺走材料开始移回。 8 月 24 日,三佳集团召开董事会,正式选举 G 姓女士为董事长,并担任法人。截至发稿日,阎吉英 60%股份登记未有更改。 目前这样的安排,是阎吉英的期望吗?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了。 但是一连串的疑问油然而生:在中国,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成功人士不立遗嘱?如何进行规划设计,才能避免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的纠纷?通过代代传承,如何才能确保企业的基业常青这些是我们生人必须知晓的身后事。 推演:财
6、富分割的艺术 其实,在律政界看来,老阎的家事无法通过一份遗嘱厘清所有问题,它牵涉的是一个企业家财富分割的学问,乃至艺术。许多企业家之所以不立遗嘱,难立遗嘱,并非讳谈生死,而是因为他们大多只会“赚钱”而不会“分钱” ,难以参透其中一些足以纠结其一生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姻亲关系。 中国有一个老传统,即父(母)传子承。但是,由于涉及婚后共同财产,如不做相关考虑,50%财产应先分配于配偶,剩下 50%才能分配给其他继承人,如子女。 这样一来,其实有 75%的财产都流向了姻亲血系,直系亲属极有可能不会认同。 理性上讲,夫妻间可以订立婚后财产协议,划定各自范围,但实际操作中碍于情面总是说不出口。另一个残
7、酷的现实就是,中国的许多富一代都生于一个穷困潦倒的环境之中,他们的第一次婚姻总有各种不尽如人意;成功富有后,因感情不和、婚内出轨等问题,夫妻间很难就共同财产的划定达成一致。 在南京,就曾发生一起“奇葩”案例:一位 W 姓富豪利用遗嘱向曾经出轨的妻子展开了复仇。首先,W 在病重期间,涉嫌转移了大量夫妻共有的存款;接着,他在遗嘱中把剩下不多的家庭存款列为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又附加了一个手续完整的、短期内需偿还的、指向于亲兄弟的巨额借据;同时,W 把他名下的全部公司股权、房产都分配给了亲兄弟(无子女) ,包括妻子正居住的老宅。 可想而知, “身负巨债”的 W 妻会作何感想夫妻本是同林鸟,却把金银摆两边
8、。 为避“外戚”涉权,最合理的手段还是提早布局产权转移。如浙江的 L 姓企业家,47 岁时就把公司 90%股权转给了儿子,再无后顾之忧。 第二个问题是企业家的子女。 虽然子女是成功人士最理想的继承人,但是他们并不让人省心。 在贵州,有一位 T 姓企业家对自己独女的男友选择非常不满,但女儿十分执拗坚持要与对方结婚。 考虑到女儿将来有离婚舍财的风险,T 求助于律师。律师首先建议 T提前转让资产给女儿以做婚前财产,T 舍不得放手;律师又建议 T 立下遗嘱,对女儿进行资产指定赠与,T 又怕女儿将来不孝,不如给自己的亲弟弟最后,律师只好出了一个“损招”:同意同居,但不注册结婚,对外就称“女婿”为女儿的“
9、男朋友”! 第三个问题是家族利益关系。 许多民营企业都是家族成员共同创立的,又可能涉及多次婚姻,牵涉多重利益关系,所谓财产分割其实就是重新分配家族成员利益。 在这一方面,最成功的案例当属均瑶集团的王均瑶遗产案。 2004 年,王均瑶逝世时仅 38 岁,两次婚姻留下的三个孩子最大的才上初中。为确保企业平稳过渡,弥留之际,王均瑶对其 50%股权做出三点安排。 首先,对王均金、王俊豪两位亲兄弟各转让 5%股权,使之股权上升到 35%、25%。其次,给予两位亲兄弟最大信任,将剩下的 40%股权完全托管于二人。最后,也就是三年后,托管的 40%股权分为两块:39.5%股权无偿转让给三位子女:王瀚 38.
10、5%、王超 0.5%、王莹莹 0.5%;剩下的0.5%股权,则转让给王均瑶生母王宝弟。 这样一来,王均瑶把企业放心地托付给了王均金、王均豪两位亲兄弟,又使得自己的长子王瀚成为均瑶集团最大股东,并一直保持至今。 遗憾的是,这样和美的安排并不多见。 乱战:以法治,以德修 企业家财产分割最大的风险就是人性的贪婪。 在武汉,有一位 H 姓企业家患病,他听取律师建议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大致意思就是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留给现任妻子,把名下其他财产分成大小不等的 10 份,分割给现任妻子、与现任妻子生下的两个孩子(未成年) 、与前妻生下的大女儿(成年) 、自己的父母以及四位亲兄妹。半年后,企业家病逝。宣读遗嘱
11、的时候,十位继承人均表示接受,未料在场的前妻突然发难,表示遗嘱为假,因为自己的女儿分得“少” ,也没有分到公司股权。现任妻子不予理睬,拿着公证遗嘱直接去住建委、银行办过户,可是却遭到拒绝。 原来,这份遗嘱并未进行“继承权公证”还必须召集所有继承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在公证处集中表态;当中如有人提出异议,则公证无法继续,最糟的情况就是诉讼处理。 显然,受前妻影响,大女儿肯定会提出异议。最后的结果就是,现任妻子自己做了原告,把其他 9 名遗产继承人列为被告,打了一场一审完又打二审的官司,而且整整打了三年。不但诉讼费、律师费花掉几百万元,企业家的资产也被冻结,企业几乎濒临关门倒闭。 这件事怨谁呢怨前
12、妻的贪婪,或是现任妻子的固执,还是大女儿的毫无主见?不过,这件在律政界小有名气的案例,总是被归类到家政关系处理的角度。言外之意,错在 H 姓企业家生前没有“摆平”诸位H 生前应该能够预料到前妻是一个“不安分人员” ,可是他并没有与前妻沟通,也未做过大女儿的工作。 而要避免家族财富传承纠纷,其一要靠“家族宪法” 。 在李锦记家族, “宪法”规定成员如想在家族企业工作,必须先在外面工作 3 到 5 年,再回来接受人事竞争,没有“免死金牌”可言;对接班人还有三条硬规定: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李锦记还设有“家族委员会” ,专门负责“宪法”的执行;如接班人“犯法” ,“家族委员会”就会“依
13、法”将其踢出家族核心权力层。 也就是说,李锦记财富的传承遵循家族成员共同认可的“惯例” 。对于没有兴趣、没有能力接班的家族成员,家族会支持他们在得力的领域发展。 其二,就是靠德。比如 2014 年 11 月 14 日因病去世的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 在患病的几年时间里,赵志全其实已经想好了自己的身后事,那就是让企业里与自己非亲非故的骨干张贵民接班,自己的亲属只做股东。为此,他首先劝退了负责鲁南制药后勤工作的夫人龙广霞,又做通了自己独女的工作,并在公司确立了“禁止裙带关系”的氛围,自己 120 多位亲属到最后仅有 1 人在企业谋职。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家政工作持续了数年。 临别之际,已经处理
14、好各方关系的赵志全,在自己的遗嘱中郑重地将企业托付给张贵民及其班子,并留下“家人不得参与公司任何事情”的字句。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全部欣然接受。 毕竟,企业家立遗嘱不是皇帝选太子,没有什么不能打开天窗说亮话的。 基业常青 事实上,一切都是为了基业常青。 著名企业家曹德旺曾讲过一个故事:企业家就像一个渔夫,打了几千斤鱼回来;渔夫把鱼腌起来或冻起来,再写张纸条把鱼分给大儿子、小儿子,那就是写遗嘱;可是,儿子可能会坐享其成,守着渔夫的鱼不思进取,最后坐山吃空,连鱼都不会打了怎么办? 这个故事其实讲的是,要避免遗嘱、财产转让等高风险财富传承手段,还可以选择另一种专业的稳妥方式家族企业股权信托:
15、把鱼交给会打鱼的受托人,儿子们做受益人。 目前,国内选择家族企业股权信托方式进行财富传承的企业家并不多,但并非没有成功的案例。 2008 年,国内知名企业家 W 与丈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两家公司,使之分别持有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家族企业的股权;然后,W 与丈夫又设立了两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把第一轮设立的两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又装了进去;最后,夫妻二人分别找了两家信托,装入了第二轮设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完成以上复杂的步骤后,W 与丈夫持有的家族企业股权实际上已由信托公司持有,家族成员由此成为信托受益人将来家族成员之间不论发生任何纠纷与变故,都动不了信托公司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 几年后,也
16、就是在企业上市不久之后,W 与丈夫离婚了。与其他家族企业离婚就是分家不同,W 的企业没有遭受任何影响,曾为夫妻的两人还享受到上市后 20 倍的市盈率。 据说,为实现家族企业股权信托,W 总共花费 2700 万美元的咨询服务费用,但显然物超所值。 我们可以大胆假设,上述的许多企业家如果也能采取类似方式,那些因分产导致的家庭悲剧或许不会上演。遗憾的是,目前中国内地尚缺乏家族财富信托的相关法律以及配套措施。 如今,有一种观点被广泛认可:企业家遗产传承关键还不是现金、股权、房产这样的硬货,而是核心价值观、家风、家规、一代创始人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等精神财富。 就宛如世界闻名的罗斯柴尔德家族,便在历代家族成员的遗嘱中留有五条铁律,比如家族银行要职不准外人担任,绝对不准对外公布财产情况,在财产继承上,绝对不准律师介入其中一些铁律可能让人匪夷所思,但正是长达百年的坚守,塑造了这个著名家族难以估量的巨富。也许,已经分配好财产的成功人士们,应该重新写一份遗嘱就和后人谈谈自己的人生吧。 (为保护相关人员隐私,本文对文中多名当事人采用了化名处理;本文全部案例均来源于公开报道、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