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摘 要 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检察机关应当督促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本文从我国行政执法现状及原因出发,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依据和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依法行政 检察监督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杨威,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许志敏、陈羡红,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
2、)10-182-02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有监督权。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行政执法的问题有很多,严重影响我国法治进程,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有着重要意义 。 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即行政主体
3、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执法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管理混乱;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出现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当弊大于利时就互相推诿、扯皮,执法不到位;一些执法主体不合格。 第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 ,该遵守的程序不遵守,随意性很大。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之义务、不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等;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等。 第三,行政执法乱作为或不作为。受利益驱动,行政执法就是行政罚款,执法就是收费,不正确
4、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导致食品中毒、环境污染、矿难、楼歪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的事件不断发生。 第四,行政执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中,因行政处罚的幅度较大,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使行政执法机关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处罚失衡、显失公平,导致相对人不服的现象时有发生。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行政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督机制滞后等,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当前对行政执法活动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使得某些行政权力被告滥用、乱用、不规范使用或不使用 。 二、对行政执法进行检察监督的理由和依据 (一)检察监督行
5、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载明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检察院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的规定,即检察机关对公民提出的控告可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该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违法或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法律监督权。这里追究的法律责任也不只是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追究方式一般是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说明中提到的“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范围比较窄。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职务犯罪的是少数,更
6、多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此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听之任之,一方面不能扭转地方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个别苗头性问题演变为职务犯罪。 ”由此可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已然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最重要环节,防范和纠正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和误用应成为检察监督的重要工作。 三、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以及对策 1.法律权责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宪法赋予了检察监督权,但我国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如何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则没有明文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权责不明晰,缺乏可操性。 2.检察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明显。当前,对行政
7、执法的检察监督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的监督;二是通过自侦和刑事公诉相结合来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三是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的工作中,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的行为监督。但主要都是通过 “检察建议书”这个载体。然而法律对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敷衍了事或者不予认真处理,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落实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强制其执行,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陷入很大的困境。 3.体制不完善,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目前改革尚未落实,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是属于地
8、方政府管理,从而导致检察机关实际上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检察机关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必须要不协调处理好与政府各个行政部门的关系,监督便是轻描淡写,或者根本不能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四、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建议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这是解决对行政机关监督不力的出发点,要通过制定、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法律规定,让检察监督权更具体、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使检察机关的监督任务与监督手段相统一。 第二,明确监督措施。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为有效开展行政行为监督,法律应对赋予检察机关以下明确的权力:一是审查权,即有权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对办理的具体案件是否合法
9、、合理。二是调查权,即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是调卷权,即检察机关为了监督需要,有权调阅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 第三,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构建网络平台,推进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信息联网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移送、受理、监督、反馈。进一步畅通联系渠道,实现案件信息的互连互通,确保检察机关的知情权不受限制。 第四,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监督。中央、省、市都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要利用好这一契机,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监督,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10、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第五,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来促进对行政权的监督。把查办职务犯罪和对行政权的监督结合起来,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通过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贪赃枉法、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进行权钱交易和失职、渎职的犯罪。 注释: 莫于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要.法学评论.2000(1). 梁津明.关于强化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思考.行政法学研究.1999(3). 杨启敬.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5).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39-243. 刘远、王大海.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论要.人民检察院出版社.200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