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基层人行纪检监察“三转”再深化的实践与思考摘 要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既对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但是,从近两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在推进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实践中发现,在落实“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为此,本文结合基层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现状,谈几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 人民银行 “三转”再深化 基层 作者简介:郭进,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政工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
2、工作。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56-02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作为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系统神经末梢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近两年来在推进“三转”工作中,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升,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客观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推进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基层人民银行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落实三转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认真查摆找不足。严格按照上级行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纠正“四
3、风”活动,对纪检监察工作中与三转要求不相融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召开党委、行务会和职工大会,传达上级行文件精神,增强员工对“三转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达成了一致看法。三是率先垂范敢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在这次工作转型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破除旧观念的束缚,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履行执纪监督的职责使命。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思想认识难转轨 一方面,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党组)对纪检监察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在支持落实力度上还需加强。一是议事机构虽然调整减少了,但还有一些工作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一竿
4、子插到底” ,特别是一些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不可能立即撒手不管,造成工作断档;二是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排序文件下发了,但纪委书记专职专责的少,还存在着分管其他业务科(股)室工作,由于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导致手头上的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一时还是难以转轨;三是要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两为主”制度,在执行中还需逐步规范统一。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存有顾虑,认为“三转”以后主要是抓监督和办案,干的是“只栽刺不栽花”的活,做的是“得罪人”的事,不仅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且会得罪更多的人,影响人际和谐和社会关系。 (二)职能职责难聚焦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经常
5、参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具体事务的监督,出现了“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职能偏离,导致不能聚焦反腐败和执纪监督主业。一是越位担责,履行了应该由牵头部门履行的职责。比如有些中心支行党委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作风建设、员工劳动纪律、大额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过程管理,而这一系列工作,有的应属于人事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牵头负责管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承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之职,而实际工作中都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二是缺位监督,在监督制度执行、纪律规矩和问责追责等方面缺乏主动性。比如说,在清理调整了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后,在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上,对主动申报的单位监督的
6、多,对没有申报的单位缺乏主动监督,一些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民主,制度形同虚设。三是错位履职,存在着“代替”党委或其他业务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比如说,在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有些中心支行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市)支行派驻纪检组长普遍存在着大包大揽的问题,在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等方面亲历亲为,出现“种了别家责任田、荒了自家承包地”的问题。 (三)工作方式难创新 一是监督检查方式单一。目前常用方式就是“明察暗访” ,习惯于重节日、轻平时,有时甚至是“一阵风” ,风声过后不再进行跟踪督查或者突击回查,以至于部分党员干部总是打听“最近搞明察暗访不” ,想方设法规避监督,并没有从
7、真正意义上引起重视并形成威慑作用。二是防控案件力量不足。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中,财会、审计、法律等“科班出身”的少, “半路出家”的多,从事控案的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比如,十堰中支机关和 6 个支行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委书记除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科技、内审、扶贫等工作任务,配备的纪委副书记也是从事多年的外汇管理工作,中途从事人事部门、县支行领导岗位的时间也不长,没有专门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控案办案难有突破。三是追责问责避重就轻。出于教育和保护干部,大多运用约谈、函询等制度解决问题,而问责干部一般都是运用诫勉谈话的方式,没能触动违纪违规干部的“痛点”和“敏感神经” 。 (四)特权现象难肃清 虽然纪检监
8、察部门在自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解决了一些“灯下黑”的问题,但仍然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只监督他人,不接受监督。如武汉分行潜江市支行纪委书记周清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身为纪委书记,本应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带头执行者、监督检查者,竟敢无视规定,公然顶风违纪,与其自身作风漂浮不无关联。 三、对“三转”再深化的相关建议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就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再聚焦,将“三转”再深化。作为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就是要客观正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刻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更加深入地
9、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石。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推进“三转”的紧迫感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中纪委查处和通报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反腐的政治立场和坚强决心。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党委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反腐所需、形势所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思想上与中央、人民银行总行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形成高度统一,并从行动上抓好落实。 (二)厘清工作职责,加快纪委“三转”步伐 纪检监察不是“包治百病”的部门,要按照总、分行纪委规定的监督责任清单工作要求,加快“三转”步伐。一方面要准确定位转职能。聚焦监督执纪问
10、责主业,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控案,解决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转变监督方式,紧盯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开展全程式、跟踪式、公开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转变问责方式,实行“一责双问” ,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紧密对接、相向而行。 (三)强化党委责任,为“三转”再深化创造条件 一方面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积极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撑腰壮胆,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给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主业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在纪检干部调配
11、上给予支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要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挑选一批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去,保证监督质效。 (四)强化纪律约束,巩固“三转”成果 一要严于律己。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二要严以用权。强化对控案的检查权、案件查处量纪权、日常监督权、责任考核权、违纪违规问责权等“五大权力”的风险防控。三要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 、 “纪律处分条例” ,将违反党纪法规、以案谋私、灯下黑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在信访处置、案件调查、定性量纪、办案安全等重要环节实行“签字背书” 。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调研的讲话(2015 年 9 月 24-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