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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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毕安委 2018 10 号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8 年 毕节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 毕节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 级有 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 2018 8 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 2018 14 号) 要求 ,现 就 我市 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毕节

2、行”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2 -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 、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以 “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 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七进”活动,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3、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 、组织机构 为 加强对 活动 的组织领导 , 研究决定活动中有关重大事项 ,成立毕节市 2018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毕节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 。 市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王泉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市安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李 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华(市安委办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郑 荣(市委宣传部常 务副部长) 成 员: 周兵志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3 - 谢明富(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光伦(毕节试验区杂志社副社长、副主编,分管外宣、网信工作) 谢 迪( 市委

4、外宣办 、市政府新闻办 主任 ) 钱 旭(毕节市总工会副主席) 彭 婷 (团市委副书记) 黄文碧 (市妇联副主席) 刘 利 (毕节煤监分局副 局长 ) 周 锋(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 甘德富(市文 化 广电 新闻出版局 副局长) 蔡定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 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 成武 (市工 能委 总工程师) 郑元红 (市农委 总农艺 师) 张 勇(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何友国 (市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导 ) 王桂全(市质监局副局长) 彭晓刚(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舒 英(市旅 发委 副 主任 ) 王 勤(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吕 华 (市国土局副局长) - 4

5、 - 宋怀春 (市 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处处长 ) 周发恒 (市公路局 总工程师 ) 祝朝东(市烟草局副局长) 杨永谦(毕节供电局副局长) 杨 康 (市卫计委 副 调研员) 邓 韬(市红十字会常务会 长 ) 张四清(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罗孝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佳(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云祥(市科协 副主席 ) 陈 源源 (市公安消防支队 防火处处长 ) 邵 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 有林(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刘 开祥 (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 刘靖林(毕节日报社副总编) 李德品(毕节电视台副台长) 李 霓(毕节试验区杂志社主编) 市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

6、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毕节行”活动。 谢明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朱光伦同志、谢迪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周月琴(兼任“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 戴元明、周效宁同志组成。 - 5 -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成立相 应组织机构,做到周密安排、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三 、“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2018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 6 月 1 日至 30 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 启动及 首日活动 1.动员部署 ( 1) 5 月 30 日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

7、街道办事处)分别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安委会) ( 2) 6 月 1 日,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分别在市、县(区)电视台发表动员讲话,对“安全 生产月”活动进行广泛动员。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市文 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 各县区安委会) 2.户外宣传 ( 3) 在七星关城区、城郊交通要道悬挂大型安全生产户外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七星关区安委会) ( 4) 在各县 (区 )城 区 、 乡镇 重点路段悬挂大型安全生产户外公益广告(县城不少于 4 幅,乡镇不少于 1 幅) 。 (牵头单位

8、:各县区安委会 ,责任单位: 各县 区 安委办 ) - 6 - ( 5) 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指导有关营运单位,在公交车和长途客运车辆上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车贴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责 任单位: 各县 区 交通运输局 ) ( 6) 在设有 LED 电子显示屏的出租车上滚动播放安全常识、安全警示语。(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 ( 7) 组织 配有 车载电视 和 LED 电子显示屏 的 单位播放安全生产 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 、安全知识 等。(牵头单位: 各县 区安委会 , 责任单位: 各县 区 安委办 ) ( 8) 在各县(区)城区

9、主要街道、建筑工地、车站等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在各加油站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牵头单位: 各县 区安委会 , 责任单位: 各县 区 安委办 ) 3.媒体宣传 ( 9)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 月”活动宣传专栏,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主流媒体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毕节日报社、毕节电视台、毕节试验区杂志社、毕节试验区网站 、各县 区安委会 ) ( 10)在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在 市、县(区) 安全监管局信息平台发送安全生产手机短信 , 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监管系统媒体宣传

10、。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 7 - 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 11) 组织 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刊发安全生产文章、 开设专栏(专题、专刊)、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能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烟草局、市供电局、 毕节试验区网站、各县区安委会) (二) 组织开展 安全发展 主题宣讲 活动 市、县(区)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 要通过专题报告、 专题电视讲话、 发表专题文章、举办专题讲座 、“新时代农民

11、(市民)讲习所”等 方式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国家应急管理部 和 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 4.领导宣讲 ( 12)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 分别在 市、县(区) 主流报刊 发表 专题 文章 1 篇 , 宣讲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 - 8 - ( 13)市、县(区) 安 全 监 管局负责人宣讲不少于

12、1 场次 。( 牵头单位:市安 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安全监管局) ( 14)市 、县(区) 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 监 、工能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 宣讲不少于 1 场次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各县区安委会 ) 5.专家宣讲 ( 15)市、县(区)安委办分别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 1 场次 。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 ) 6.宣讲团宣讲 ( 16)市、县(区) 安 全 监 管局分别组织宣讲团宣讲不少于1 场次 。( 牵头单位:市安 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 全监管局) 7.企业宣讲 ( 17)各

13、县(区)安委会组织辖区内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分别宣讲不少于 1 场次 。 (牵头单位: 各县区安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 办) 8.部门宣讲 ( 18)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 集中主题宣讲。要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 9 - 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插图、播放宣传片,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应急管理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安委会 ) (三)组织开展“ 6 16” 全国安全

14、 宣传咨询日活动 9.开展现场宣传咨询 ( 19) 6 月 16 日,市组委办在七星关区设市主会场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方案见附件 1)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七星关区安委会) ( 20)各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根据自身特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广泛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集中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 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灵活 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

15、月活动氛围。(牵头单位:各县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办) 有条件的 县(区)、生产经营 单位要组织举办主题 文艺演出、网上直播 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氛围推向高潮。 - 10 - 10.开展警示教育 ( 21)市组委办组织市安全监管局、毕节煤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毕节供电局、毕节飞雄机场 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毕节分公司、中石油毕节分公司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展板,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

16、场展出,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11.开展主题宣誓 ( 22)市、县(区)组委办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誓承诺活动。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 12.开展媒体宣传咨询 ( 23)组织市、县(区)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 6 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牵 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区安委会、市县区有关媒体)。 ( 四 ) 组织 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 宣传等 活动 13.召开新闻发布会 ( 24)市、县(区)安委会分别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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