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东住建发 2016 29 号 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两节”期间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 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为加强东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元旦、春节创造安全生产环境,现就“两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两节”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元旦、春节假期马上来临,请各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 2 - 管理工作,制定元旦、春 节假日期间值班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岗履责,重点加强深
2、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大对模板支架、脚手架的检查 1.保证支撑、架体采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符合使用要求; 2.严禁施工单位在结构未达到荷载要求的情况下提前拆除支撑; 3.严格按照起重吊装方案进行吊装备料,作业面分散堆物堆料,防止局部模板支架荷载集中超载; 4.大模板支撑体系周边应设置警戒线及防护措施,严禁人员靠近。 (二)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 管 1.恶劣天气及节假日期间禁止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附着及拆除作业; 2.建筑起重机械齿轮箱的润滑油必须按要求更换为防冻润滑油; 3.司机室取暖应注意防火; 4
3、.雪天及雪后应及时清理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三)加大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不得盲目抢工,加强施工现场防风、防雪、防滑工作,加强对施工围挡、外脚手架、临建房屋、大模板存放区和易坠落物的检查,做好拉接和固定,确保安全; - 3 - 2.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合理安排工人、材料、机械使用计划,严格禁止野蛮 、危险施工。 参建单位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高坠、防触电、防坍塌和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元旦、春
4、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四) 加大停工期间安全保证措施 1.制定停工期间领导带班值班表,配备专人进行 24 小时值班,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2.停工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加强留守人员的安全用电、用火管理,杜绝火灾、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 3.对现场围护 、材料覆盖、钢筋覆盖等进行检查; 4.对现场封存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停放安全; 5.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电、临时用水进行检查; 6.对留守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各项工作,做好冬季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7.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严禁擅自接装用电器具,拉设电
5、线。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8.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 4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建质 2014 154 号)有关规定,拟决定冬季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网格监督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 2016 至 2017 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 2016 382 号)的相关要求,各项目部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排查工作
6、,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重点宣传防火、防触电等 安全常识;二是要加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对附近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看护并配备灭火器材,重视立体看护工作,做好焊接部位下层的可燃物清理;三是要加强工人宿舍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宿舍内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严禁明火取暖;四是要加强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和库房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库房应使用非燃材料搭设,保持通风,库房内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五是要加强冬施管理,严禁明火保温施工;六是要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对现场在用的消防器 材
7、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同时做好消火栓、消防管道的防冻措施,确保消防给水系统正常使用;七是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 5 - 其他明显位置悬挂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 30 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 三、 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应急响应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 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 2016 207 号)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土方的覆盖工作,尤其是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
8、、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如遇空气重污染预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6 年修订)(京建发 2016 411 号)的要求,按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四、坚决杜绝地下管线破坏泄露事故发生 我区地下管线复杂,包括供水系统管道、排水管 (渠 )线、电力线路、电讯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破坏泄露事故易发生在轨道 工程、市政工程、基坑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轨道工程的开挖面积和深度超过一般工程,个别工程还有管线跨基坑悬吊保护;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改扩建,立交桩基施工对地下管线
9、威胁很大;房建基坑工程不仅对开挖区域内的管线有影响,其周边土体沉降变形还会导致基坑周边的管线产生过大变形或破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基本都位于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内,且年代久远,基础数据缺失,线路管线严重老- 6 - 化,抗干扰能力较低。因此以上四种工程的参建单位应尤其注意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水、电、气、热 等各类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资料、施工组织方案、地下管线改移防护方案等进行协商确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问题。 (三)施工单位应当完善与建
10、设单位各类管线资料交接手续,做好周边环境核查,重点摸清楚结构外边线两侧各 30 米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的类型、功能、材质、规格、坐标位置、走向、埋设方式、埋深(标高)、施工方法等内容,以及各类管道的管节长度、接口形式、拐折点坐标、管径变化位置、节(阀)门(或检 查井)位置、载体特征(压力、流量流向)、使用情况(正常、废弃、渗漏)等内容。采用地下综合管道共同沟的,还包括共同沟的结构形式、断面尺寸、顶(底)板埋深(标高)、围(支)护结构形式、变形缝设置情况等内容。对于管线资料数据缺失的,应采用地下管线探测仪进行探测。 (四)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防护措施;在
11、实施机械开挖土方前进行人工坑探,并设置现场管线标识;将施工前期准备情况报监理单位进行动土作业审批认可;在坑探范围内未找到标注管线或与管线资料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立即 停止施工,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现- 7 - 场核实确认,完成复核并补充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管线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的动土作业申请;在相关工程施工时开展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地下管线的施工监测工作,并进行信息化反馈,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地下管线沉降控制值。 (七)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落
12、实第三方监测责任,做好数据监测校核工作和现场巡视监测。 (八)施工中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告燃气、给排水、电力、通讯等专业公司进行抢修,施工单位应配合专业公司做好抢修工作,必要时立即疏散周边群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施工现场停工及复工前的自查报告工作 (一)做好停工前报告工作 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 2015 3 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前 2 日内,将停工报告及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给我委网格监督组。 停工报 告中,应当说明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分部分项工
13、程及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等。 - 8 - 停工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 (二) 落实复工前自查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恢复施工所必需的
14、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五方责任主体分别填写自查表附表,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自查表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可恢复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后 2 日内,将恢复施工前的自查情况报告给我委网格监督组,将一份自查表原件报网格监督组留存。网格监督组应当 对自查表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查表内容完整且签字盖章齐全的予以留存。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9 - 2016 年 12 月 29 日 - 1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
15、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恢复施工前自查 连续暂停施工的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假期施工前自查 假期施工的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我单位已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本工程已经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了(恢复施工 假期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 此汇总表及附表 ZC-1、附表 ZC-2、附表 ZC-3、附表 ZC-4、附表 ZC-5 已填写完整,按照要求将六张表报 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说明: 1.此汇总表及各附表,五方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填表内容和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该表作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追究相关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2.此汇总表及各附表处应当勾选。 3.建设单位应当于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安全监督机构并留存此汇总表及各附表原件。 4.各附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