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己经成为与资产负债业务并驾齐驱的商业银行三大支柱业务之一。因此研究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策略对加速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中间业务经营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因而得到迅速发展。伴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将空前剧烈,因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市场竞争 创新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2、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大业务之一。但是从我国的银行发展来看,中间业务一直被我国的商业银行所忽略,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就成为了非传统业务。而所谓的传统业务是资产业务以及负债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间业务作为新兴的业务重新被商业银行所重视成为新兴的业务。 定义上来说。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人行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
3、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程度的炽热化,中间业务作为竞争手段逐步被商业银行重视起来。随着各个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不断重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也日益上升,14 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总体上增长较快,但表现出增长比例不协调情况,而工行、中行、招行、兴业银行甚至出现比例下降的情况。 虽然,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但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2008 年,14 家上市银行共实现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536.6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61.97 亿元,平均增幅为 20.55%。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所存在的问题 (1)各大商业银行
4、中间业务缺乏创新。随着竞争的激烈,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飞速发展。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缺乏基础,并且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品种上比较单一,没有足够的创新能力来对中间业务进行研究与发展。没有专业的团队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进行研究和开展,在中间业务的操作上以及品种上非常简单而且容易模仿。 (2)对中间业务缺乏风险控制能力。中间业务的开展缺乏风险控制能力,中间业务的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使得中间业务的开展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管理体制,使得银行没有能力去承担起独立、权威性、有效管理银行风险的职责。 (3)缺乏政策支持。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条例以及具体
5、的操作流程。在二零零三年六月,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仅仅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并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 (1)提高创新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尽力地进行市场调研并且加快相应的经营方向的调整以及相关创新人才的招聘以及创新团队的组建。对市场情况进行及
6、时了解以及调研,并对数据进行讨论和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把握,对客户的需求进行跟踪调查和记录。组建团队、招聘人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的统计以及对新的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并对其经营结果进行调查反馈;对旧的产品进行及时更新完善,满足各种层次的客户需求,加快经营发展的转型,将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经营新的增长点。 (2)规范中间业务的市场秩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之所以高度发达跟商业银行相对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持是密不可分的。而在我国,知道十九世纪初,才颁布了第一部中间业务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才颁布实施,2003 年 6 月
7、 26 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但对于行业规范、收费指导、业务监督等现实问题这些法规并没有具体说明,致使各商业银行依然没有可以遵循的详细操作依据。另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调理的管理体系,没有专业人员对此进行集中管理和分类,这就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开展以及今后的发展。而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大商业银行抢夺市场份额,盲目竞争,使得银行中间业务的盈利能力大大削弱了。与此同时,造成了各大银行对风险防范的严重疏忽,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运行高风险,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结果。 (3)完善与中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
8、关法律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 ,逐步理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与关系,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应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和鼓励平等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在 2001 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为了使该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人民银行又于 2002 年 4 月公布了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 6 月又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在以上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国家无论在政策层面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都将进一步做出重大调整和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政策环境趋于宽松,法律约束更加规范,业务收入具有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焦瑾璞.中国商
9、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和业务创新J.经济导刊,2002, (1). 2魏鹏.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发展现状-基于 10 家上市银行2006-2007 年年报数据J.财经科学,2008, (9). 3庄毓敏、姚德良、田传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收费偏低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4, (4). 4孙广通、孙宗印.对商业银行加快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6, (5). 5Mark Carlson, Roberto Peril. Profit and Balance Sheet De-velopments at U.S.Commercial Banks in2003R .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