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独群体诉求探析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失独群体总量持续增加,其所面临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切问题。本文试图从微观的角度,探索其身心诉求,了解失独群体内心的真实想法,并从政府层面出发,提出加强经济援助、完善补助政策、注重情感关怀和公平性、切实落实政策等对策与措施,希望为解决失独群体问题提供一些有益借鉴,并期望引起社会对于失独问题的重视。 【关键词】失独 诉求 多元 对策 一、失独群体诉求探析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 30 多年后的今天,一个庞大且特殊的群体正在形成,这一群体面临着情感的煎熬、健康的困扰、生活的窘迫、养老的困境、无果的诉求、社交的孤独,业已引起社会的关注,这便是失独
2、群体。何为失独群体?目前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当下对其界定较为常用的定义是:失独群体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灾害、疾病、意外、自杀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其年龄大多在 50 岁以上,且一般情况下,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 本文探析的“失独群体诉求”是指,失独群体主要面向政府所表达的一系列诉求,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居住、生活环境等基本的物质与安全诉求,也包括精神慰藉、沟通与交往、平等尊严等自我实现需求及获得社会肯定的认同诉求。 笔者通过对失独群体跟踪调查、实地访谈以及搜集的失独群体诉求文献资料(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对失独家庭帮助的呼吁书 、 全国部分失独者的诉求和浙
3、江省失独者诉求 )加以归纳,将失独群体的主要诉求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方面 由于独生子女的逝去,传统的居家由子女服侍的养老模式便无法维持,随之而来的是失独老人对于晚年如何养老的担忧。目前养老院条件参差不齐,养老费用高昂,失独群体更面临无子女签字而无法入住的难题。因此如何安享晚年成为失独群体的中心命题。 失独群体希望对于未再生育或领养孩子的年老失独者,由政府提供可选择的集中养老或居家养老的模式。对于选择集中养老模式的失独老人,由政府安排免费入驻专门服务失独父母的养老院或以廉租房形式建立失独家庭养老社区,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对于选择居家模式的失独老人则按市场价格发放保姆补贴。 (二)医
4、疗与护理方面 失独者遭遇不幸时大多已处于中老年阶段,身体机能开始退化。但由于子女离世而得不到照料,也因经济原因无法负担护理人员工资等原因,出现无人侍候的尴尬情况。对突然犯病身边无人和生活不能自理时无人照顾的担忧成了很多失独老人最担心的事情。 故失独群体希望建立就医的绿色通道,并对医保以外自费部分给予优惠或减免;建立监护人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失独老人就医需要签字时,有临时监护人代表失独父母的直系亲属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对于丧失生活能力的失独父母,希望政府安排人员予以护理,或政府安排资金由失独父母雇人护理。 (三)精神慰藉方面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孩子便是家庭唯一的寄托和希望,失去了孩子也就意味着失去
5、了生活的全部。正因难以挽回的损失所造成的精神负担非常强烈,失独群体普遍存在对亲情缺失的悲痛、对现实生活的无助和焦虑及对老来无依的恐惧等复杂心态。失独群体盼望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失独者代表参与的失独者关爱机构,并提供心理医疗和节日慰问等人文关怀。 (四)政策优惠方面 失独群体认为自己贯彻执行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认为自身对国家是有贡献的,但不幸遭受到失去子女的重大创伤,国家和社会应当对其给予一定的关怀,因此希望国家能够参照烈士家属、残障人士等扶助标准,在交通、就医、休假、进入老年大学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给予相应的优先权和费用减免权。 (五)失独群体定性方面 对于政府将失独家庭定性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
6、庭”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救助的做法,失独群体并不认同,认为不能把失独家庭人员视作“三无人员”和“空巢人员”对待。定性问题体现了在给予“扶助”还是“补偿”问题上有矛盾。失独群体认为对于失独家庭的定义不应是“困难家庭” ,而是“为国家政策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家庭” ,他们希望国家承担应有的责任,从而为自身正名。 (六)政策公平性方面: 国家卫生委 41 号文件规定的农村(170 元/月)与城市(340 元/月)的补助金额差距很大;不同城市由于重视程度不同,补贴金额差距也较大,这在失独群体间引发极大争议。而且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城市失独群体补助金为 500 元左右,仅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线上稍提一些,且伸缩性不大,
7、不足以解决实际生活所面临的困难。失独群体认为帮扶力度应当有所区别,但更需兼顾公平。希望能够提高特扶金标准,按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发放,缩小地方间差距,将发放时间由年改为季、月,并给予失独者一次性补偿,额度应当参考国内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的政府抚慰金的补偿标准。 再者,失独群体认为现行的失独者救助政策将失独后领养或再生育孩子的失独者排除在外是对这部分家庭严重的政策性二次伤害。希望将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家庭纳入政府对失独家庭各项优抚政策上来,与未生育或领养的失独者一视同仁,给予等同待遇。 (七)政策落实方面 失独群体认为现有的政策是一种忽悠政策,只是在玩文字游戏,没有能够保障权益,而且地方政府没
8、有落实好政策,政策条文到了实处便打了折扣。因此失独群体希望加强对于政策落地问题的监督,使政策能真正的落到实处,惠民利民。 概而言之,失独群体诉求归结起来就是要政策,要一个照顾失独群体的政策。要求政府给予与失独群体自身所认为的“做出的牺牲与贡献相匹配的社会地位、社会待遇” 。失独群体诉求既有符合实际的一面,也有理想化的一面(如建立只有失独群体才能入住的养老院、按全国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救助资金等) ,因为这些诉求超越了现实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失独父母的消极建构,有过度“特殊化”的倾向。 二、关于实现失独群体诉求的对策研究 “失独问题是计划生育政策负面效应和现代社会多元风险叠加的产物” ,在这一问题上,
9、政府需要肩负起一部分责任;再者,对于失独群体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政府和社会应当给予适当的救济,保障其基本的晚年生活;而且失独群体的困境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将激化现有矛盾,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生育孩子个数的多少与不幸变为失独家庭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再者,失去独生子女的责任不能全归结于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还需强调父母的监护责任是否落到实处。 基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对于失独群体的合理、正当诉求,应当尽量予以满足,并提升到操作化层面上来;对于超出政府能力范围的诉求也应当与失独群体协商解决,希望最终达成共识,拿出一系列切实和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失独群体所面临的困难。需要强调
10、的是,政府不能因为面对失独老人群访和社会舆论等压力而一味退让, “不能让呼声绑架了政策” ,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中央政府对失独父母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性问题做出统筹安排,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开展对于失独群体的帮扶。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尝试性的提出对于帮扶失独群体的若干建议。 (一)养老方面 (1)分阶段安排解决养老。将养老可分为 3 个阶段:生活自理阶段、半失能阶段、完全失能阶段。政府工作重点应该放在解决半失能与失能的困难阶段,同时对于入驻养老院的老人应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群体,应当完善社区照顾体系。对于有条件地区还可以参照杭州文晖街道提供的居家
11、养老服务,如免费安装一套援通呼叫器、选配一名家庭责任医生、赠送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指定一名专职助老员、分配一名长期志愿者等,进一步提升扶老服务质量。 (2)失独家庭重构。在失独家庭的重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构建失独家庭与儿童福利院、 “弃婴岛”工程等机构的对接,为失独家庭接纳新的孩子成为家庭成员提供平台;对于有再生育能力及意愿的家庭,政府应当积极给予帮助。通过孕育或领养孩子,将原本已经残缺的“三角形”再次填补完整,形成一个新的稳定结构。通过失独家庭重构,间接实现失独老人养老的目的。 (二)医疗与护理方面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失独老人给予一定的医疗优惠,适当提高医保个人出资部分的报销比例;就特别困难的失
12、独家庭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合理的二次救助的标准,多重救助的叠加缓解其生活压力。在护理服务上,一方面要给予相应的护理补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公益组织,为失独群体提供照料服务。 (三)精神慰藉方面 政府可以通过帮助失独群体搭建同质性互助组织让失独群体“抱团取暖”走出困境。因为相类似的经历,可以做到互相理解,形成凝聚力;政府也可以通过向专业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这一柔性力量介入,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失独老人逐渐淡化内心的伤痛;再者,通过为失独老年提供老有所成、老有所用和老有所为的舞台,让他们通过参加家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或其他活动来获得满足,实现关注点转移,从而在精神上得到抚慰。 (四
13、)政策优惠方面 应当给予失独群体在交通、就医、休假、进入老年大学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一定的优惠,体现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帮扶。 (五)政策公平性方面 笔者认为可以由国家按照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划定东中西部标准线,再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区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确定补助标准,实现公平兼顾差异的补助。农村失独群体更是失独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相对于城市失独群体,他们更需要提升帮扶力度,故应当提高农村失独群体的补助标准,并建立补助资金动态增长机制。同时,针对不同诉求差异,在帮扶重点制度的设计上,力争做到有所区别,有的放矢。对于失独后再生育和失独后收养孩子实现重构的家庭,应当视其情况区别对待。一方面,他们曾遭受重
14、大的身心创伤,即便实现家庭重构也难以抚平伤痛;再者,抚养过程中他们普遍面临经济上的困难;但另一方面,他们与失独群体已经区别开来了,他们在未来养老、医疗护理等问题上面临的压力将有所缓解。因此笔者建议有条件的纳入对失独家庭的部分优抚政策中来。 (六)失独群体定性方面: 举行联席会议,邀请失独代表、法律、公益机构、政府(卫计、社保、民政、老龄办等) 、保险、人口和社科专家等各界人士共同探讨失独家庭现象,在实践层面形成对失独群体一整套保障方案,加强理论层面研究,为推进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实践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并在政策和法律上并予以明确。 (七)政策落实方面 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涉及卫计委、民政局、老龄
15、办等多部门的联席会议或建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机构,研究失独群体的现状与妥善处理诉求,畅通失独群体诉求传达渠道和建立矛盾解决机制,监督落实好相关政策。 三、结语 传统观念中的“时间能治愈一切”并不适用于失独人群,失去唯一的孩子对失独父母而言是一道永远难以痊愈的伤疤。 “失独父母”往往难以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顺利从痛苦的承受期向缓和期过渡,难以抵御外来压力与风险,因此亟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支持体系,但不能把压力全扛在政府肩上,应引入社会组织的力量来帮扶失独群体。在失独问题上,笔者建议借鉴美国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在第一时间介入这些不幸的家庭,缓解其经济压力,给予精神慰藉,有效保障遭受巨灾伤痛的家
16、庭尽快走出困境。 失独问题目前虽是失独群体成员的个体困境问题,但随群体规模持续增长将成为社会问题。失独问题看似是一家一户的灾难,但本质上是公共问题的伤疤。因此缓解失独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实行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调整计划生育,实行普遍二孩政策,这对解决日益严峻的失独问题而言不可谓不喜,现在所需要做的就是将二孩政策尽快安排落实下去。 Abstract: With the rising number of group, the problem they are facing,included life care,spiritual comfort and endowme
17、nt trouble, has become a social concern.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demands,from the angle of the micro,to understand theyre inner thoughts. Starting from the government level, Suggest to consummate the subsidy policy, pay more attention to emotional care and fairness,
18、strengthening economic aid, earnestly implement the policy .all those suggests are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useful proposes to solve this problem,and arouse societys concern about this phenomenon. Key words:Lost the only kid,demands, multivariate,countermeasure. 参考文献: 1柳志艳.勇敢地生活下去呼唤社会关注失独者群体J.社会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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