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众媒体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责任担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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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大众媒体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责任担当摘 要 “法治中国”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旨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大众媒体的角色和功能决定了大众媒体与“法治中国”建设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大众媒体与法治建设之间存在互动和反馈的关系。大众媒体应树立法治观念,既要积极作为,推动法治进程,又要明确哪些行为不可为,不得背离法治要求。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承担起责任,大众媒体应积极普法、坚守底线、加强监督。 关键词 大众媒体 法治中国 责任担当 作者简介:何兵,南京政治学院;潘洁,上海宝山广播电视台。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

2、)11-157-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历经 30 多年的法治进程,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斐然。为了进一步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积极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大众媒体应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的、独特的作用,并应担当相应的社会责任。大众媒体应引领法治潮流,强化公民法治意识,监督公权力遵法守法,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本文主要就大众媒体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

3、的责任担当展开一些探讨,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与需求 (一) “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的运行必须在法律框架中进行,任何组织、团体、个人都必须依法行事。 “依法治国”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早已被写入 1999 年的宪法修正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在于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 “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 “法治中国”建设是党和国家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的伟大战略,也是对人类法治

4、文明成果的吸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主客观需求。从历史上看,我国经历过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民主法治的因素不多,人治和专制是我国历史的特征。由于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保障,新中国建国后曾经走过了很多弯路。 “法治中国”建设可以改变这一切,从而翻开我国历史新的一页;从域外来看,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是法治国家,都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控作用,强调法律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权利的保障。学习法治国家的经验,建设“法治中国” ,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的吸收,也是我国与世界接轨的表现;从现实来看,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但是政府和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法律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作用还需要

5、进一步发挥,尤其需要通过法律强化对公权力的控制与公民权利的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能够加快我国社会改革进程,为我国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元素。 二、大众媒体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一)大众媒体的概念和特征 大众媒体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处于职业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媒介体。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五项功能,即宣传功能、新闻传播功能、舆论监督功能、实用功能和文化积累功能。大众媒体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既是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和来源,也是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电子媒介、网络媒体等新型媒体,本质上也属于大众媒体,只不过在载体和传播方式上与传统的媒介存在一些差别。不论未来社会如何发展,大众媒体不会消亡,且会随

6、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出新的媒介形式。 (二)互动与反馈:大众媒体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大众媒体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较为密切,笔者将两者的关系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互动关系。大众媒体能够传播法治理念,提升公民的法治观念,监督政府公权力的行使,从而推动法治的发展。法治建设的推进也会影响大众媒体,如法治词汇会成为大众媒体上出现的高频词。大众媒体本身的运行也要符合法治要求和法治规律,不能逾越法治底线。从法学研究和法律分类的角度看,法治国家甚至还形成了“传媒法” 、“新闻法”等法律部门;二是反馈关系。大众媒体对法治建设的反馈可以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两种。从正反馈的角度看,大众媒体坚持客观、真实、理性的报道,有助于

7、提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促进公众知法、用法;从负反馈的角度看,大众媒体如果在媒介传播中缺乏法治意识,则极易偏离理性的轨道,如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形成“舆论审判” ,对法律秩序构成破坏。可见,大众媒体与法治建设之间关系密切,是一把“双刃剑” ,如何引领大众媒体积极促进法治建设,则是每一个法律人、媒体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 三、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和作为 (一)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特殊地位 大众媒体不是立法、司法与执法机关,并不直接制定与实施法律,但是由于大众媒体的广覆盖性特别是大众媒体在公众知情权保障中起到的作用,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地位较为特殊:一是大众媒体的生存与发展

8、,需要满足公众的需求和喜好,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大多数公众缺乏法治观念,仅仅具有朴素的正义观,大众媒体需要在公众话语和法治话语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符合公众的需求,又要致力于传播法治理念;二是由于我国还不存在“新闻法” ,大众媒体的权利义务较为模糊,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很难依照法律规定得以明确,而是更多地通过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得以规范。因此,大众媒体应在自身守法的基础上开展活动,这是大众媒体的基本担当;三是大众媒体的运行方式或者说公共传播媒介的运行规律要求尽可能追求时效并积极“吸引眼球” 。然而,某些做法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或法治理念的。如未经司法机关许可,媒体报道未决案件,

9、极易产生“舆论审判”现象,对司法机关办案构成巨大的压力;又如,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使公众在心理上认为新闻报道中的人物即犯罪人,而不仅仅是嫌疑人,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看法。 (二)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为 大众媒体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大众媒体应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积极作为,发挥其优势,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大众媒体的角色担当、时代担当,大众媒体应积极追求之。对于大众媒体的某些运行方式可能对“法治中国”建设产生消极作用的可能性,大众媒体则应采取措施,积极回避。鉴于此,本文将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为分为积极作为和消极作为两类: 1.积极作为。积极作为是指

10、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积极追求的某些事项。大众媒体应利用自身的角色、地位和资源,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此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公众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大众媒体的积极作为包括:一是提升公民法律意识。这就需要大众媒体能够有意识地开展法治宣传,如设置法治宣传栏目、邀请法律界的嘉宾进行法律知识点评、在节目制作中融入法治元素,等等。大众媒体应自觉、主动地承担起法治宣传工作,这既是大众媒体宣传功能的体现,也是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应有作为;二是监督公权运行。大众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属于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监督权的延伸,具有宪法层面的依据。大众媒体应敢于监督公权,制约公权违法,使公权力的运

11、行被纳入法治轨道;三是维护公众法律权利。大众媒体的功能决定了公众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实现法律上规定的诸多权利,如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众媒体应为人民群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渠道和保障。 2.消极作为。消极作为是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不应从事的某些行为或举动。大众媒体应摆正自身的角色和地位,认识到自身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大众媒体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对公众形成误导,且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这些行为不得从事:一是背离法治理念的行为。如擅自公开未决案件的某些信息,尽管这些信息存在新闻价值和舆论价值,但是会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构成压力。大众媒体应在此类信息的传播之前首先征得主管部门

12、和司法机关的同意,并在信息报道中注意措辞;二是违法传播行为。大众媒体如果在运行中违反了法律,则会损害自身形象,使人民群众产生不信任感。例如,大众媒体在业务活动中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大众媒体的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能够在业务活动中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三是背离大众媒体应有担当的其他行为。法治社会的大众媒体应理性、冷静、客观地进行媒介传播活动,而不得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饱含激情而缺乏理性、背离客观事实或煽动民粹情绪以博取眼球。 四、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责任的三大举措 (一)积极普法 “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公民。当前

13、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大众媒体应积极开展普法活动,以此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这里所谓的“普法活动”并非政府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普法活动,而是大众媒体结合“法治中国”的形式和要求,结合自身业务而开展的民间性质的普法活动。此外,大众媒体开展的这一“普法活动”融合于大众媒体自身的业务中,如在新闻报道中有意识地进行法治宣传、在节目中邀请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制作法治公益广告,等等。这些普法活动具有零散性、自发性、长期性的特点,与官方普法活动不同,但是效果可能更佳。大众媒体积极开展普法实践,应将目标定位于通过持续的法治宣传,提升媒体受众的法治意

14、识,使公众能够更多地认识到以法律维护权利、解决争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坚守底线 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应发挥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其前提是大众媒体首先要坚守底线,从而打造理性、客观、冷静、负责的良好社会形象。大众媒体应在业务中坚守底线,包括如下几条:一是坚持客观真实底线,杜绝假新闻。每一份新闻稿件都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核,不得以虚假信息博取眼球;二是坚持合法守法底线,杜绝自身违法。大众媒体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业务操作中常见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大众媒体的业务开展能够合法、守法;三是坚持道德底线。某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可能是不符合新闻道德的,大众

15、媒体应避免从事此类行为。典型的如未经被采访对象同意而非正常拍摄,虽然可能目的在于舆论监督,但是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加强监督 大众媒体还应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重点监督公权力违法行为。在西方国家,大众媒体在法治中是重要的力量,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 ,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媒体的力量非常强大,政府官员的失范行为一旦被曝光,则前程不保,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当前由于体制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大众媒体开展的舆论监督力度还不是很强。建议大众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做好如下一些工作:一是监督公权力不作为、滥作为和侵害公民权利的

16、行为,以舆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二是结合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展开舆论监督,发现这些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公权力不作为,并公诸于众,一方面保障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督促政府部门加强执法;三是建立强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形成舆论监督新常态,使公权力主体认识到舆论监督力量和作用。 总之,大众媒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应积极承担责任,既要利用自身的力量和资源,推动法治进程,又要端正自身行为,不得自身违法,以树立良好的形象。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国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大众媒体应在观念、运行机制等不同层面,承担起法治宣传、舆论监督的重任,推动我国法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徐行、羊忠民.经济新常态下新闻媒体推进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企业经济.2015(4). 2郭克宏.论媒体的法治精神.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3公丕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探索之路.社会科学战线.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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