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因素理论下财经专业校企合作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F23;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0-0126-02 摘要:本文以双因素理论为依据,提出要重视企业的激励,既要加强激励因素也不能过分忽略保健因素,同时注重内在激励层面,通过合理的机制化被动为主动,提升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效果。 关键词:激励 保健 校企合作 当前形势下,高职院校实施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对于培养大量的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开展的校企合作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如何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如何建立稳定长效的校企合作关系
2、,如何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本文认为要解决实践中的这些问题,调动企业积极性是关键。为此,笔者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研范围是浙江省内企业,采取纸质和电子问卷方式,共发放问卷 1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87 份。 一、企业的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分析 根据前期对文献的研究以及国外优秀的校企合作机制研究,得到有可能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的十六个因素,并根据企业对各个因素1-5 分(关注度越大,分越高)打分的高低,筛选出关注度最高的十个因素,并根据双因素理论对外在保健因素与内在激励因素的定义,将两类因素划分如表 1。 二、财经类专业校企合作基本情况 (一)企业参与
3、校企合作意愿低。41%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对企业重要,并且有 43%的企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有 68%的企业没有参与过校企合作。可见,校企合作比例不高,企业参与意愿不够。 (二)财经类专业校企合作规模小、形式单一。我们针对财经类专业的校企合作形式走访了相关院校,发现目前财经类专业校企合作仅仅是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形式单一,且学生实习实践很少通过实训基地。与其他专业开展的工学交替、订单班、引厂入校等多种形式相比,校企合作形式单一且受益面窄。究其原因,高职财经类学生就业岗位以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为主,财会类岗位部门小,接纳学生数量少。此外,财经类工作岗位专业性强,要求高, 特别是对工作经验和沟通技能等
4、有较高要求, 工作内容又往往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重要决策,一方面学生难以胜任,另一方面,企业也不愿轻易接纳实习生。 三、企业被激励的现状 (一)企业整体满意度低,缺乏校企合作积极性。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源于激励不当,因此可以将企业看作需要被激励的员工,不仅要满足企业的激励因素,对于保健因素也应该重视,只有将企业重视的利益激励因素以及后续保障因素同时满足,才能真正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对企业进一步问卷调查,得到现实中各类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的满足情况如下(1 分不满意、2 分基本不满意、3 分基本满意、4 分比较满意、5 分非常满意) 。 结果显示,对于这十个激励和保健因素的满意度都比较低。
5、其中,满意度最高的是人才招聘和技术支持,分别为 3.3 分和 3 分,处于基本满意,满意度比较低的是给予收税优惠、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费用和企业合作利益受到法律保障,仅为 1.1 分、1.3 分和 1.7 分,低于基本不满意,而其他几个因素均是低于基本满意的情况,可见,目前环境下,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的因素中,绝大部分不能被企业满意。双因素理论认为,满足各种需要所引起的激励深度和效果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满足最急切需求所引起的激励程度和激励效果比较强;反之,则比较弱。目前,企业最急切的需求,也就是关注度最高的前三个因素分别是人才招聘、提供培训师资和技术支持,满意度分别是 3.3 分、2
6、.7分和 3 分,普遍偏低,激励程度明显不足,其中,提供培训师资连基本满意都没有达到,更是在激励效果上大打折扣。 (二)忽略保健因素,严重束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双因素理论认为,保健因素满足不会产生激励效果,但当不被满足时则会影响积极性,因此要重视保健因素的满意情况,同时,要将保健因素转化为激励因素。根据调研结果,企业的保健因素的安全责任规避、政府政策引导、构建合作平台和法律保护这四项的得分为 2.1 分、2.4 分、2.5 分和 1.7 分,都是基本不满意,可见,保健因素不被重视,企业存在较多的后顾之忧,严重束缚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内在激励因素没有起到激励效果。双因素理论还提出
7、,要调动积极性,不仅要注意物质利益和外部条件等因素,更重要的是用一些内在因素来调动积极性,比如给予及时肯定和表扬等。在上述十个因素中,给予相关荣誉称号就属于内在激励因素,其满意度得分为 2.3 分,同样处于基本不满意状态,可见没有起到激励效果。 四、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重视企业利益,实现合作互惠双赢。在合作中,学校利用自身的师资优势、教学资源优势,为企业排忧解难。如财经类专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服务记账中心、产品电话营销大厅等形式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并向共建企业开放,一方面为学生提供生产性实训的场所及真实业务操作的平台,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并节约聘请员工的成本。 (二)
8、维护企业权益,签订权责均衡的校企合作协议。校企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和明确的配套实施细则,使双方都能清楚的看到各自的收益和责任。在这种均衡平等的合作关系中,双方会发现自己既是责任的承担者,又是合作的受益者。如对于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应由校企双方共同管理,并明确学校责任主体。 (三)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搭建合作平台。参照德国双元制,本文认为应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校企合作专门组织机构,搭建校企之间的桥梁,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校企合作相关事项的协调联系及保障其顺畅运行。
9、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应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便于对口的专业设置、实训、实习等事项的联系及实施。此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补贴、奖励、税率优惠、表彰荣誉等外在和内在激励,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 (四)根据财经类专业特点,灵活开展多种校企合作形式。如根据企业项目需要,开展任务型短期实训、暑期实习与临时合作相结合形式,这种形式,没有固定的实习时间,而是根据企业的业务需要,学校把学生穿插企业的生产和服务中。又如可聘请企业能工巧匠开设企业专选课,上课时间灵活安排,按周次也可按学期等。 参考文献: 1.张斌.比较视阈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与保障机制研究J.职教通讯,2014(13). 2.潘丽萍.关于高职院校财经专业校企合作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3, (14). 3.邓金娥.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演化及其对策研究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1). 4.芮正茂.高职财经类专业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探讨J.高教论坛,20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