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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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革新,互联网金融占据了金融行业越来越大的客户群,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对其进行合理的法律监管非常有必要,而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将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对于现代金融业的改

2、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我国传统金融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给其带来新的改革的动力,形成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互联网技术的日益革新为互联网金融扩展了越来越大的客户群。互联网金融将是未来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将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用户自身的传统观念会随着消费习惯的养成而逐渐改变,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也能够得到满足,对传统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产生颠覆。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对其进行合理的法律监管非常有必要,而综观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现状发现,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方面仍存

3、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现状综述 (一)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行业不自律现象较为严重 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使得互联网与金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面前,不确定风险同样存在,其中监管风险最值得关注,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过程中,监管问题也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尚不存在,银监会在 2011 年 8 月曾针对“哈哈

4、贷”倒闭事件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颁发文件的目的在于防止 P2P 信贷业务的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和蔓延,避免风险进一步扩散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但从这份文件中也可以看出,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并不包含 P2P 信贷业务,除此之外,自律组织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不容乐观。2013 年 1 月, 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由中国小额贷款联盟颁布,但在行业内并没有取得良好的反响,加入自律联盟的机构非常少。我国现在有超过 300 家 P2P 信贷平台,成交量迅速攀升达到 200 亿元。P2P 信贷平台的机构数量和交易量都在不断地增加。然而,随着 P2P信贷平台的快速发展,由于

5、监管缺位导致的信用风险不断地暴漏出来。“秒标”现已成为众多 P2P 信贷平台常用的营销手段,所谓“秒标” ,是指 P2P 信贷平台虚构一笔借款,吸引投资人投入资金,待标满后立即给投资人回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这种“秒标”具有收益高、回款快的特点,对投机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在平台上聚集了一大批业内称之为“秒客”的投机者。但“秒标”短期高收益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家名为“淘金贷”的网站利用“秒标”先后骗走投资人 100 多万资金。类似“秒标”这样的超短期标,不会产生实际的价值和效益,给了 P2P信贷平台极大的套利空间,使其能够在短期内达到圈钱的目的。这些资金都归集到运营商手中,如果没有监管的

6、存在,运营商挪用资金的风险就会加大。网贷平台通过“秒标”加利息的方式吸引投资人,投资人由于高收益的诱惑参与其中,部分“秒标”其实就是在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借款事项,背后根本没有借款人存在,一些“秒标”就是常说的“庞氏骗局” ,利用新的投资者的资金去支付老投资者应得的收益,再以高收益率去吸引新的投资者,高收益率只是吸引投资者的假象,在金钱诱惑下,多数参与者失去辨别真伪的理智。目前,P2P 信贷平台仍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对“秒标”这种超短期标的发行没有限制,因此 P2P 信贷平台上“秒标”人气一直很旺。在 P2P 信贷平台上,由于存在坏账风险和道德风险,导致多数商业银行拒绝对 P2P 信贷平台的资金进

7、行托管或监督,这种情况下,一旦投资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客户的合法权益便无法得到维护。 (二)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交换成本较高 我国的信用环境建设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在互联网时代,信用环境不仅包括线下信用环境,还包括线上信用环境。线下信用环境的规范发展可以为线上信用环境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线上信用环境的顺利建设也会为线下信用环境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线上、线下信用环境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英国、美国等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的国家,资金供求双方在 P2P网络贷款平台上注册账号时,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用户必须要提供其银行账号、社保账

8、号和信用记录等信息,这些信息具有相当高的信用信息共享性,可以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用户的违约成本也会随之提高。我国信用环境尚未规范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常不力,也是造成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 我国征信系统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建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面向我国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总部通过专线与央行征信系统相连接,并通过金融机构的内联网平台可以使网络终端向分支机构覆盖。所以,我国央行征信系统还局限于传统金融机构,目前征信系统的利用度不是很高。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应在成立的初期开始建设自有征信系统,为自身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9、基于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步较晚 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传统金融业务中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问题,由于其自身具有公众参与广泛、信息透明度高等特征,个人的.信息也存在被泄露的隐患,加大了其发展的风险性。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客户、市场十分广泛,覆盖了社会各个行业,如何协调相互关系、建立有效地监管机制是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如何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相互关系,尽快找到其中的发展规律和路径,发现风险点,在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地监管,这正是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虽然网络银行、电商平台并非新鲜

10、事物,但阿里小贷、众筹网络、余额宝等真正让大众参与的线上金融服务,却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现在正处于爆发式增长的阶段。正因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有着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我们对它的内部发展规律、路径等问题在现阶段仍不能明确掌握,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难题。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意见初步统一 此前,由于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认识不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否缺失存在争议。业内人士对于这一问题观点存在分歧,大体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顺其自然,无需监管;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尽快进行立法监管。对于这一争议,李克强总理在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

11、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表明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支持态度,同时也对监管和发展提出要求。 金融业作为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同时具有金融和网络属性,所以要求互联网金融也要熟悉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适应金融业的监管环境。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意见初步形成统一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要求尽快立法,对其进行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互联网金融应当有监管,但由哪个部门监管,如何监管,还需要大量的研究和调查。与此同时,监管机构更应该找到创新保护和加强监管之间的平衡点,只有创新和监管达到平衡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能更进一步。 三、促进

1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明确监管责任,出台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需要尽快明确监管责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首要任务即明确监管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确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的五大原则,除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出五大原则之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也在加紧制定中。 尽快明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责任。要尽快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责任,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兼容并包,各个部门必须建立良好的金融协调保护机制。建议我国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相

13、应企业、相应业务的监管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章,使监管做到有章可依,着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惩罚退出机制、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界定。该界定应当具有认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及涉及资金活动的功能,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对涉及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行业自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平台参与双方的交易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政策的实行。吸引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入驻,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契机。为了促进企业进入,当地政府也在抓紧推出新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希望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取得先发优势

14、。由于互联网金融仍然处在监管之外,监管政策正在制定中,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值得警惕。政府应当加强对政策的引导,积极探索和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正向的激励措施,以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成本。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在既定政策条件下,合法、合规、健康发展,绝对不能碰触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 (二)推动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与相关部门的监管相比也有自己的优势,行业自律的优势主要在于效果明显、自觉性强、作用范围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不仅对监管的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同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前景也有很重要的影响。所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既要强化监管,防止系统性和

15、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又要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管理的完善。 政府推动建立自律组织,形成行业规范。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政府应该科学指导,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形成,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提高行业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于 2014 年 3 月底成立,它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设的专委会,包括主要银行业、证券业、互联网金融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的机构。由金融监管系统主管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构,它不仅可以传递人民银行的信息,又可以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尚未形成之际,防范人民银行直接监管导致的风险。 企业自身加强风险内部控制。当前互联

16、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除了在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还需要第三个部门的发展壮大。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组织,与作为第二部门的市场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使得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很难达成协调统一。从企业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合作,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制定自律标准,建立约束机制,因此建议培育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从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将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对于现代金融业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对其进行合理的法律监管非常有必要。本文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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