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探析摘 要: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诸如身份定位不明确、税负重融资难、业务创新不足、信用风险控制不充分、替代品的威胁等不利因素,从政府支持、资金供给、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税负;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6-0048-05 一、引言 自 2005 年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一直得到国家的鼓励与支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综合考量选定了山西
2、、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这五个省份设立并推行以“只贷不存”为经营方式的小额信贷试点机构。2006 年 12 月,银监会开始放宽了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鼓励建立村镇银行等农村信用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推行奠定了基础。自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各个省份都建立了试点,并逐步扩张与发展,初步完善了我国的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机构体系。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特有的“贷款额度小、贷款手续简便、贷款期限短、担保方式灵活”等优势迅速发展,截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全国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 7 839 家,比 2012 年末增加 1 759 家,作为非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不仅为广大农户和中小微企
3、业融资提供了有效渠道,更为我国的金融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除此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推行的小额贷款更为农民和个体工商户解决了就业问题,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民间资本贷款进入正规渠道有着重要的意义,以此来打击高利贷市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逐渐面临许多困境,值得人们去探索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相关文献综述 杨林生 等(2014)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来源不畅、金融业务法律支持不足、税收优惠较为有限、运营风险难以分散等,影响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导致其进入法律的灰色区域1。董晓林 等(2014)基于江苏省 227 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
4、,运用包络方法,测算了其运行效率,研究表明贷款规模与利率水平与运行效率成正比2。陆静 等(2014)分析了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模式,指出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并未使用 SPV,并未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所以不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并非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但其认为在目前阶段,受制于风险识别能力,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信用风险承担主体的模式由于真实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但从长远来看,应当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向资产证券化的转移3。王承萍(2014)比较了我国不同省市小额贷款的监管差异,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注册资本、服务对象与经营范围存在差异;在风险控制方面,
5、对于外部融资、利率管制、现金管理以及征信管理存在差异;在监管机制方面,对于监管主体、监管措施以及市场退出要求存在差异4。姜红仁(2014)指出,我国国家层面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以行为监管为主,而地方上的监管则过于具体,体现出较多的审慎监管特征,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建议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框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地位5。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我国小额贷款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从国际经验以及中国的经验数据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我国的小额贷款问题与西方国家所讨论的普惠金融尚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的金融与监管环境使其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特色。本文从可持续性角度出发,旨在讨论
6、我国小额贷款的发展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长迅速 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一种“全民借贷”的现象,除了传统的银行借贷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P2P、互联网金融等都加入了到了发放贷款的大军中。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其中的新起之秀近几年来发展迅猛,公司数量连年迅速增长。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 7 839 家,比 2012年末增加 1 759 家,比 2010 年末增加 5 225 家,三年增长率为百分之二百。2014 年 2 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 8 27
7、4 亿元,同比增长 34.3%,比 2010 年末增长 6 298.95 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结构也逐渐从经营性贷款转向消费性贷款。表 1 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整体情况统计表。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随地域特征有明显的区别,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程度较高,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中国北方经济与中国南方经济发展情况也有一定的差异。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的金融信贷行业,其大发展壮大与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情况有着一定的联系,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从机构数量、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等方面相对于那些起步早,经济发达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很大的差距。
8、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主要是面向当地的“三农”和中小企业,业务拓展和公司发展都相当大地依赖于这种地域上的优势,如果该地区的“三农”和中小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对资金需求量大,则该地区的对于发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就提供了一个相对较大的市场需求,自然这个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机构数量和贷款余额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依赖于地域资源的发展方式也与当地的政策法规息息相关。例如,四川省经委出台了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平湖市政府出台了平湖市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平政办发2013199 号) 。这些地区性政策的发布有利于该地区的小
9、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 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身份定位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既依附于公司法 ,又无法按照公司法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这种身份与业务的错位,使得各省对小贷公司的定位不尽相同,到现今为止,除了江苏省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外,其他省份有的将其视同一般工商企业,有的将其视同金融机构对待。除此以外,在监管方面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政府、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但是其所从事的与金融相关的业务又存在很高的风险,地方金融办公室基本是没有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在这种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系统之下很容易导
10、致问题出现后没有相关机构和部门解决,或者出现多方机构与部门争抢监管,分散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 (二)税负重融资难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还是相当重的。从服务对象和经营导向来看,在经营中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构成中绝大部分是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但是国家税务部门却按服务业征税,具体来说就是需缴纳 25%的企业所得税和 5.56%的营业及附加税。如此一来,贷款利息收入的三成都是用来缴纳税款,税收负担较重,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方式、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以及其资金来源的限定,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由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11、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的从银行等级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筹资困境。具体分析来看,这种股东人数上和股份限制的规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原始资本上受到了抑制。而且许多小股东依附于自己的实业,可以提供与拿出的流动资金相当少,小贷公司资金补给不足。其次,对于这种捐赠的资金的来源和数额极其有限,人们对于资本的逐利性是必然存在的,而小额贷款公司又属于盈利性组织,对其的资金捐助必然不会很多。最后,面对日益增大的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原始资金真是少之又少。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不能够享受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三年内以其贷款余额的 2%的财政补
12、助。 (三)业务创新不足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最初的建立与发展主要是复制和借鉴孟加拉穷人银行的小组模式,但是我国同孟加拉国的国情有一定的差异,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基本是贷给缺少土地的穷人特别是女性,使其经商或者从事一些与农业种植不相关的产业,这种经营模式耗时短,回报率高。然而我国的小额信贷主要是面向农业生产,耗时长,回报率低并且风险高。所以,不应直接照搬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模式来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小额信贷,应根据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来创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等的服务对象有着明显的不同,小贷公司主要面对的是农村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这些商业银行一般不涉猎的服务对象,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
13、不能满足这些特殊需求,使得小贷公司在产品上缺乏创新,业务的发展也较为缓慢。但是我国在小额信贷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把控,很难创新出不错的业务与发展模式。 (四)信用风险控制不充分 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方面可以做到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这无疑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户和中小企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极易引发信用风险。首先,信贷主体的信用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户的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许多金融方面相应的知识,会存在一些以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资金,由于收入低不稳定,在还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拖欠与拒付,对信用和风险意识相对薄弱,造成不良的农村信用环境;小微企业为了可以融通资金,也会存在向非金
14、融机构寻求帮助的情况,并且小微企业的经营和收益的不稳定也会造成拖欠或拒付还款,不重视信用问题。其次,我国的征信体制不完善,比较落后,缺乏有效的信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与监管体系来进行与管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对贷款农户或者企业法人的征信资料搜集基本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记录或者银行流水,但是求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农户或企业往往是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所以他们的信用资料基本上是无法获得的。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属于非经融机构,无法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也存在着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无法将全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征信查询系统,这就让
15、小额贷款公司在了解借款人信用方面受到很大阻碍。第三,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涉足信贷行业的时间很短,对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意识不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够,没有完善的客户评级系统,除了简单的信贷人员规程外,无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捉襟见肘。 (五)存在替代品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威胁 随着时间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逐渐受到更多方面制约,特别是与其相关的替代品的威胁是不容忽视。替代品与现有产业之间以及各种替代品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容忽视的。小额贷款行业所面对的替代品主要有以下几类:银行业小微金融产品的成熟与下沉;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P2P;民间借贷。银
16、行业小微金融产品近几年来发展逐渐成熟与壮大,例如,中信银行推出“成长贷” ,主要向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新兴行业和文化创意食品饮料等与民生相关行业的小企业提供各种组合的贷款,并且还通过提供信贷融资、股权私募、资产优配、财富管理等金融服务帮助小企业走上上市之路;兴业银行重点推出“兴业增级贷” ,主动为小微企业增信, “兴业迅捷贷”快速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这些金融产品与小贷公司产品的优势有很大的重合,削弱了小额贷公司的快速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优势,并且银行信贷一直被作为融资的首选,现如今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到银行信贷,必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造成很大的影响。电子商务公司,如阿里巴巴于 2010 年在浙江
17、和重庆建立两家阿里小贷公司;苏宁于 2012 年在重庆建立苏宁小贷公司;京东在 2012 年 11 月开设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50 亿元银行授信,这些电商逐渐走进小贷行业,他们以其雄厚的资金和互联网优势在小贷行业中已然崛起。腾讯财付通与微信的应用通道和块钱扩展到供应链融资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一定威胁。 五、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优惠的政府支持体系 1. 政府应该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明确。吴晓灵建议按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业务的本质明确其为非公众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如果可以照此修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税收负担和高融资成本将得到很好的改善。毕竟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了
18、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责任,但是由于身份的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向银行融资的优惠政策。一旦小贷公司被确定为金融机构,这些优惠政策必定会落实到小额贷款公司身上。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便可纳入到金融体系中,从而促进小贷公司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2. 应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方面可以适当有所优惠,降低税费,在坏账损失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方面可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方面的限制。目前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商业银行利率的 4 倍,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一旦利率限制放宽,小
19、额贷款公司便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风险来设定贷款利率,以此增加自己的利润。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面,可以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资产水平和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实行融资激励政策,对于审核合格的小贷公司可以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另外,有关部门应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而非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融资,从而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业务。 (二)构建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 构建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产生的资金后续补给问题十分严峻,只有融资畅顺,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才能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在建立有效资金供给机
20、制方面可以考虑: 1. 股东增资扩股。可以适当扩大主要发起人的股份占比,由 20%逐渐扩大到 50%及其以上;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的方式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外国的金融机构和基金以参股的方式投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 2. 撬动银行杠杆比例,提高融资比例。现如今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比率为 10.5,资本金与外部融资实际比例平均只有 10.1,这也正是由于国家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不能超过其资本的50%而造成的。这项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在制定上有一定的原因和道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良好,其经营风险逐渐降低,这时政府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小
21、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从而缓解小贷公司的融资难问题。 3. 其他融资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筹建“小额再贷款公司”。美国、墨西哥等大多数国家,包括小额信贷非吸存类放贷机构发行债券行为政策较为宽松,然而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因为身份问题并没有得到发行债券的明确许可,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现状在未来发展中应该是可以考虑突破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透明的财务制度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广州市金融办于 2013 年 6 月 4 日下发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及其细则,小额再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也在筹备中。虽然在制度和监管框架并未完善的情况下, “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出现还是一种不错的融资手段。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替代品对其的威胁,特别是逐渐发展成熟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信贷产品,这将会在小额信贷领域产生激烈的竞争。小额贷款公司在渐渐失去自己优势的同时必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