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现状及管护机制初探摘要:本文对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存在问题、改革建议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现状;管护机制 一、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现状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所有工程竣工后,签定“小型农田水利产权移交证书” ,完成项目工程产权移交,明确工程产权单位,落实管护主体,按照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建好工程的管护。同时,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加强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和完善,培育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实现工程的长期高效运行。 2.农村饮用水工程。目前,乳山市单村供水工程有 5
2、55 个村,绝大部分村水质符合要求,36%的村不收水费,收水费的村水费一般在 0.5 至2.0 元/方,运行费用一般是由村集体负担。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收取水费2.50 元/方,由乳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 二、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管护主体缺位。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小农水工程普遍存在建多管少、只用不管、管用脱节的问题,管护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工程效益难以有效发挥。 2.管理权属虚位。管护模式还不够灵活,权属流转还不够顺畅,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小农水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很难落到实处。 3.管理责任错位。管护主体和受益主体的责、权、利如何划分还不明晰,对责任落
3、实的监督考评机制还不健全,各类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依赖、互相推诿的情况。同时,农民合作组织和村级管理组织发展不均衡,能力不强,也导致管理责任无法真正落实。 4.管护方式越位。在管护资金的筹集上,绝大部分是市、镇财政安排,未能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的投入机制,既不利于调动各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使得管理组织的能力建设资金和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缺乏充足、稳定的来源渠道。 三、乳山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建议 1.对现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可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实现自主经营,提高工程效益。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从筹资、建设到经营管理,都要引入市场机制, “谁投资,
4、谁管理,谁受益” ,可按照“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的方式,放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经营权。 2.大胆试行拍卖制。对小型水利工程,一般可采取一次性拍卖工程设施所有权或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办法,使购买人拥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实现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有机统一。对于不宜变更转移所有权的工程设施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的办法,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不搞“一刀切” 。对产权明晰,已落实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管理规范,群众满意,效益明显的工程,可以继续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3.对大坝和水面的管理形式进行
5、不同的改革。大坝等枢纽工程设施,可由原管理单位或市水利部门明确责任,加强管护,按照防洪方案进行科学调度;水面可由单位职工、受益村庄、企事业或个人进行拍卖或者承包经营。但必须服从于大坝安全调度。 (1)登记造册。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类型,分别以村、镇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先由镇水利站组织对辖区内各村的小农水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对工程位置、四周边界、具体特征、受益户、受益田块及面积,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乡镇有工程档案,县(市、区)有工程图册,并可实时查询。 (2)分类定性。小型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很强,在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定性分类办法,将其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
6、和经营性三大类。完全属于农业生产生活等公益性用途、没有明显经营效益、也未参与经营的,定性为纯公益型;主要属于农业生产生活等公益性用途,但又兼顾养殖、发电等经营作用的定性为准公益型;通过租赁、拍卖、流转等市场方式,完全归属私人业主经营的,定性为经营型。 (3)核发证书。各种权属确定完毕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农水工程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权属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监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权属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证书类别(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理权证、经营权证) 、产权人、水利设施的名称、地点、主要参数、受益范围和产权人的权利、义务、管护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4)整理归档。上述工作完成后,由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确定相关工作符合要求后,督促各乡镇对改革所有资料按统一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乳山市水利局 2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