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63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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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0663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 2)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2015 年版 )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1号) 三、表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 (A类, 2015 年版 ) 附表 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扣除 )明细表 金额单位 : 人民币元 (列至角分 ) 行次 项 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 资产 合计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2、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会计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税收加速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 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会计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税收加速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 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1 2 3 4 5 6 7= 1+4 8 9 10= 2+5 11= 10-8 12= 10-9 13 14 15= 6+3 16= 15-13 17= 15-14 1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 2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 3 (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4 (三)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 (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 (五)仪器仪表制造业 7

3、 (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 * * * 9 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 * * 10 (一)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 * * * 11 其中:六大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 * * 12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 * * * 13 合 计 四、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1.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5 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 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

4、,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 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 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1)会计采取

5、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 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 1)、( 2)情形,填写第 8列、 13列 “ 会计折旧额 ” ,第 10列、 15列 “ 税收加速折旧额 ” ,第 11列、 16列 “ 纳税调整额 ” 。 (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 9列、第 14列 “ 正常折旧额 ” ,第 10列、 15列 “ 税收加速折旧额 ” ,第 12 列、 17列 “ 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 ,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二、有关项

6、目填报说明 (一)行次填报 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1. 第 1行 “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 ”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 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 2014 75 号文件规定,对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 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本行 =2行 +3行 +4 行 +5行 +6行 +7行。 第 2行至第 7行,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填报。 2.第 8 行 “ 二

7、、其他行业研发设备 ” : 由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写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预缴环节进行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3.第 9行 “ 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 :填报 2014年 1月 1 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本行 =10行 +12行。 小型微利企业研发与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同时填写本表第 10 行、第 11 行。 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 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

8、税前扣除的,填写第 12行。 (二)列次填报 1.第 1列至第 7 列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 (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 2)本期折旧(扣除)额: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当月(季)度折旧(扣除)额。 ( 3)累计折旧(扣除)额: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 1月 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2.第 8-17列 “ 本期折旧(扣除)额 ” 填报当月(季)度的数据; “ 累计折 旧(扣除)额 ” 填报自本年度 1月 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数;年度中间开业的

9、,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 1)填报规则。 一是对于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的,填写第 8列、 10列、 11列和第 13列、 15列、 16列,据此进行纳税调减。 二是对于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填写第 9 列、 10 列、 12 列和第 14 列、 15 列、 17 列,据此统计优惠政策情况。 三 是对于税法上加速折旧,但部分资产会计上加速折旧,另一部分资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应区分会计上不同资产折旧情况,按上述规则分别填报各列次。此时, 不完 全满足上述各列次逻辑关系,但 “ 税收加速折旧额 ” “ 会计折旧额 ” “ 正常折旧额 ”=“ 纳税调整额 ”+“

10、 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 。 ( 2)具体列次的填报。 一是 “ 会计折旧额 ” :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本列填固定资产会计上实际账载折旧数额。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 ,不填写本列。 二 是 “ 正常折旧额 ” :会计和税收均加速折旧,为统计企业享受优惠情况,假定该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本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 线法估算折旧额。当税法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时,第 9 列填写本期实际折旧额,第 14列按照本年累计数额填报。对于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的,不填写 本列。 三是 “ 税收加速折旧额 ” :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税法

11、规定的折旧(扣除)数额。 四是 “ 纳税调整额 ”: 填报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在预缴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预缴环节不进行纳税调增,有关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第 11列 =第 10列 -8列,第 16列 =第 15列 -13 列。 五是 “ 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 :填报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均加速折旧,以税法实际加速 折旧额减去假定未加速折旧的 “ 正常折旧 ” 额,据此统计加速折旧情况。第 12 列 =第 10 列 -9 列,第 17 列 =第 15 列 -14 列。 税务机关以 “ 纳税调整额 ”+“ 加速折旧优惠统

12、计额 ” 之和,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情况统计工作。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 7列 1列 +4列。 2.第 10列 2列 +5列。 3.第 11列 10列 -8列。 4.第 12列 =10列 -9列。 5.第 15列 6列 +3列。 6.第 16列 =15列 -13列。 7.第 17列 =15列 -14列。 8.第 1 行 2行 +3行 +4行 + +7行。 9.第 9行 10行 +12行。 10.第 13行 =1行 +8行 +9行。 (二)表间关系 1.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2015年版 )第 7行 “ 本期金额 ”= 本表第 13行第 11列。 2.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2015年版 )第 7行 “ 累计金额 ”= 本表第 13行第 16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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