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及对策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2-0044-02 摘要:本文比较分析了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异,并对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新会计制度视角下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对策,以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关键词:固定资产 高校 核算 对策 财政部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新制度相比旧制度在预算、收入、支出、资产、成本核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针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修订较多,例如增加了计提折旧的规定,对高校的会计核算工
2、作而言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本文在新旧制度衔接的背景下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比较了新旧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同规定,提出了新会计制度视角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使得固定资产核算更具合理性和可比性。一、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差异性 (一)会计核算基础不同。在旧会计制度中,核算方法采用收付实现制,而新会计制度则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这种调整改变了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进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二)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核定标准不同。旧会计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核定标准偏低,新会计制度中则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价由原来的
3、500 元以上提高到 1 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由 800 元以上提高到 1 500 元以上。 (三)固定资产持有期间折旧计提不同。在旧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两个科目只反映账面原值。固定资产在持有过程中的损耗未在会计核算中体现,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虚高,实际价值与其账面原值不符,容易引起会计信息失真。新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采用“虚提法”计提折旧,其折旧不计入高校支出。固定资产在购置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在使用时按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计提折旧,所提折旧与净资产相对应,折旧后的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从而解决了高校固定资产虚高的隐患。 (四)基建会计处理不同。旧
4、会计制度下基建会计独立于高校财务以外,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纳入学校财务。有些基建项目完工后,由于竣工结算手续繁多,报增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未能及时提交财务部门,导致未完工或已完工且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不在学校的核算体系内,学校的固定资产未能得到全面体现。新会计制度下基建会计纳入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建设业务核算取消原“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新增“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两个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是固定资产的过渡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未在政府发展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基建工程”科目则用于核算高校经政府发展规划部门审批的建造、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等工程及购置设备所发生的建设支
5、出。基建会计纳入高校财务,实现了一套会计报表完整反映高校全部资产的要求。 (五)固定资产科目设置不同。旧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购入时使用“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记录其价值,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其价值保持原值,固定资产更新及处置使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核算。新会计制度取消原有的“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两个科目,新增“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固定资产购入时使用“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使用“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处置时使用“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使用“待处理财产
6、损溢”核算。 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出现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问题 固定资产的账务衔接拟分两步进行:首先,按新规定的固定资产单价核定标准,对原账务中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筛选,增设相关会计科目,做好余额转换及合并。其次,对固定资产补提累计折旧,具体做法是:对原账务中达不到新规定标准的资产从“固定资产”科目转出,划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并将其对应的固定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对原账中符合新规定标准的资产,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同时根据其原价、已使用年限和预计使用年限合理补提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以及计提折旧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等问题,对高校来说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三、新会计制度视角下完善固定资产核
7、算和管理的对策 (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和核算领导小组。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应建立固定资产清算和评估制度,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和核算领导小组。首先,全面清查现有资产,将达不到新制度核定标准的固定资产计入存货,对达到核定标准的则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其次,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评估,并确定折旧方法。 (二)统一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这两个因素,而其原值是确定的,相比之下使用年限并没有明确标准,必须在固定资产分类的基础上按类别予以确定。目前固定资产分类主要有三个不同版本,具体见表 1。 可见,三个不同版本的固定资产分类都适用于高校。如果各高校根据自己的需求选用不同
8、的分类标准,就会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不具有横向可比性的问题。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分类过于笼统,不利于按不同类别来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而不利于合理计提折旧。教育部将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分类较为详细,有利于区分不同类别资产的使用年限。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资产实物管理系统基本按教育部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进行管理。为满足向上级不同部门报送固定资产信息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统一性和可比性,高校固定资产分类应结合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先将固定资产按财政部的规定分为六大类并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再在六大类二级科目下按教育部的规定分十六类并设立相应的三级科目
9、,这样既符合上级两个不同部门的分类规定,又能与现行高校固定资产分类相一致,同时有利于账务核对。 (三)规范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新会计制度中,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各高校对同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没有进行统一和规范,就会影响到计提折旧的合理性,导致教育成本计量不一致和不可比。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实际使用情况,按其分类统一制定折旧年限标准,采用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避免由于采用口径不一致而影响各高校的资产信息可比性。鉴于目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明确规定,本文建议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可根据其使用方向来确定折旧年限,例如: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类的设备应根据实验内容更新、设
10、备淘汰更新的预期确定预计使用年限,使用方向为行政、后勤服务类的设备以及全校房屋建筑物可参照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中有关折旧年限的规定专用设备 8 年、一般设备 5 年、其他设备 10 年、房屋建筑物 50 年。 (四)增加使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等,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在不同年度间折旧额分摊会有很大差异,直接影响教育成本的核算。新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对于损耗相对均匀的房屋建筑物和通用设备,可以采用简单的年限平均法。对于损耗不均匀的教学科研类专用设备,鉴于其损耗主要与各期承担的任务密切相关,各期任
11、务不同所承担的工作量相差很大,可以采用工作量法。由于高校固定资产的种类多,性质各异,应根据其属性采用相应的折旧方法,仅设置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这两种方法有时往往不能满足需求,对于技术含量高、无形损耗大、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专用设备和长期处于高腐蚀环境的设备,本文建议增加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以确保会计信息更趋真实。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须保持折旧方法的延续性,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实现财务软件与实物管理软件的衔接。目前高校基本上建立了房产管理软件、仪器设备管理软件、图资管理软件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但系统之间信息资源未实现共享。
12、本文建议可利用网络技术,整合现有管理系统,建立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平台,将各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接,特别是实现财务软件与实物管理软件的衔接,为计提折旧做好技术上的支持工作。此外,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集成化、信息化、数字化,将以往集中在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登记入账、保管人变动等基础性工作下移到二级学院,增强使用单位管理意识。其次,设置资产和财务审核功能,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审查,不同管理部门掌握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登记、使用、保管、调配、处置等信息的实时情况,实现“账、卡、物”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动态管理,确保账物相符。最后,在系统中增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功能,每月能自动生成计提折旧信息,便于财务部门核算
13、,提高管理水平。S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S.财会201330 号. 2.万寿义,曲京山.高等学校成本核算问题研究基于管理的视角J.东北财经大学,2010, (3):3-9. 3.陆华,朱新萍.浅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9, (9):23-24. 4.刘正兵等.高校会计制度变化及实施思考J.财会通迅,2012, (9):51-52. 5.胡洌.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 (8):132-133.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的通知S.发改价格20051008 号. 7.王京凯.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J.财务与会计,2013,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