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 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8 045 号 招 标 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抽取法)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31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
2、格式 . 34 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台”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 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
3、人进行处理。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017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 2018 045号 2.3项目主要内容:丰庄镇绳屯小学周转
4、宿舍,马庄乡野厂小学周转宿舍,石婆固镇初级中学周转宿舍等工程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第 1、 3标段(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2.5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 2.6建设投资预算: 756万元 2.7工期:第 1、 3标段(施工): 180日历天 /标段(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 币壹万元); 2.8质量要求:第 1、 3标段(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 1标段:丰庄镇绳屯小学周转宿舍,建筑面积 560 ; 马庄乡野厂小学周转宿舍,建筑面积 280; 第 3标段:石婆固镇初级中学
5、周转宿舍,建筑面积 11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第 1、 3标段(施工):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3 出具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明细。
6、 投标人近 三年来具有类似建筑业绩至少 2份 ,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具有类似建筑业绩至少 1份(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入,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3.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 ;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 3年,须 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5(执行关于在招
7、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每个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按照投报标段先后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 4.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 CA 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4.1.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交易中心
8、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 http:/)点击首页面“新版网站入口”,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 06月 12 日 8:30至 2018 年 06月 19 日 18:00止 (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
9、标人操作手册)。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 06月 12 日 8:30至 2018年 06月 19 日 18:00止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 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3 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 300.0元 /份,售后不退。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18年 7月 3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 时
10、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第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刘新伟 联系电话: 13523875500 地 址:延津县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师寒雪 联系电话: 13949640680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兴庆路 53 号 9、监督部门
11、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106917 2018年 6月 11 日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刘新伟 联系电话: 13523875500 地址:延津县县城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师寒雪 联系电话: 13949640680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兴庆路 53 号 3 项目名称 2017 年延津县
12、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 程项目(二次) 4 建设地点 延津县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8 工期 180 日历天 /标段(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9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第 1、 3标段(施工):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
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明细。 投标人近 三年来具有类似建筑业绩 至少 2份 ,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具有类似建筑业绩至少 1份(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入,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出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6 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
14、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 ;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 3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 报告; 5、(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 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 10 日前向招标代
15、理机构提交,招标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 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 16 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 17 偏离 不允许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19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0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 构成投 标文
16、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7 2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单上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 1标段:贰万元整 /单位( 20000 元 /单位) 第 3标段:叁万元整 /单位( 30000 元 /单位) 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第 1标段: 941000010023746671000810 第 3标段: 941000010023746671000811 开户行:中国邮政
17、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为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标段投标保证金” 26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27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 求 近三年, 2015年 1月 1日至今 2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5年 1月 1日至今 29 是否允许递
18、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0 签字或盖章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内容均应全姓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其它印章代替。 3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肆本(封面标明正、副本),电子文档( U盘一份) 3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 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书脊,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书脊上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和项目编号) 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8 33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
19、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9时 30分( 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3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3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从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方 面的专家 5人组成。 3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3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中标价的 5%,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日内以转账形式递交至招标人。 40 需要补充的其它 内容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20、,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第 1标段:壹佰贰拾叁万柒仟肆佰元整( 1237400元) ,其中丰庄镇绳屯小学周转宿舍建筑面积 560,招标控制价: 826600 元;马庄乡野厂小学周转宿舍建筑面积 280 ,招标控制价: 410800元; 第 3标段: 壹佰陆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 1658200 元)。 备注:投标人每个标段的的投标总价与每个学校单项投标总价和总价均不能超出招标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中标公示: 1、中标公示期为三日 2、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公示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和中
21、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工程基础完工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25%;主体完工支付工程 合同总价款的 5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20%;剩余 5%工程款,待一年质保期满2017 年延津县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工程项目(二次) 施工招标文件 9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按国家标准 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7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2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和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不适用本工程,本条内容取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