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882746 上传时间:2019-03-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摘 要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往往涉及第三方责任先损害患者生命或健康,而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出现医疗过错,造成患者进一步损害,即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涉及多种诉讼关系,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规定,本文认为应引起重视。 关键词 医疗过错 第三方责任 责任竞合 作者简介:索亚星,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068-02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出现医疗过错而使患者的健康或生命受到损害,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属于人身损害赔

2、偿责任的一种。患者是一种特殊人群,在就医之前,其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已经受损,其原因可能是自身疾病,也可能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及自身的故意或失误行为。医疗机构对患者诊治的最终效果无外乎恢复健康、制止已有健康受损状况发展、疾病继续恶化、死亡等。 在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中,如医护人员出现医疗过错,就可能与患方发生医疗纠纷,产生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过错责任一般是按比例承担,即患者自身疾病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是多少,医院的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是多少。医疗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案件的焦点在于确定责任比例,然后按照损失金额进行判决。 但在第三方原因造成患者身体健康受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责任竞合,确定医疗

3、损害责任比例的情形就比较复杂:因为第三方可能负有民事、劳动或者刑事法律责任,医院的诊治基础即是前述法律责任的损害后果,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第三方责任很可能尚未确定或解决。此时如果医院在诊治中出现医疗过错,加重了患者的损害后果,即会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应付的责任(民事、劳动甚至刑事责任等)的竞合,既影响到第三方责任的确定及处理,也影响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处理。在医疗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虽然数量较少,但处理起来却较为复杂,适用不同的法律程序及规定,相互影响,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较少,增加了此类案件的办案难度及实体处理效果。所以,责任竞合中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引起理论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4、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2012 年某市发生一起出租车抢劫案,罪犯凌晨在市区一座大桥上将出租车司机杀害,罪犯不久被抓获。在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死者家属除在市法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外,还在区法院民事庭对当时抢救出租车司机的医院提起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原因是死者家属认为,在路人报警后,120 将受重伤司机送到该医院进行过抢救,但在医院几个小时的抢救过程中,医院抢救措施不当,延误救治时机,导致死亡后果,医院有医疗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该案件即属于典型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受理该案的某区法院也是

5、首次遇到此类案件,经请示上级法院,协调民事、刑事业务庭,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先将医疗损害民事赔偿诉讼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再行启动。一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家属已经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如医院有医疗过错未能避免被害人死亡,则按照犯罪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后果进行判决就对被告人不公平,在不能排除医疗过错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很明显,死者家属提起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影响到了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恢复审理后,如果经司法鉴定医院确有过错,在确定医疗损害损失费用时应先扣除原告方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赔偿费用,其余费用作为损失,按照司法鉴定及法庭确定的责任比例

6、确定医院的赔偿责任及金额。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犯罪,从理论上讲,似乎应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被害人其余的损失部分才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一般应先行处理刑事案件,原因在于:首先,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较强,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医疗纠纷诉讼一审期限较长,专业性强,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去鉴定机构听证,不服鉴定的还可能重新鉴定。有些案件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残疾用具费及后期治疗费鉴定等。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一审期限一般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其次,刑事程序包

7、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较为独立,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完全不同,只赔偿医疗费等直接损失,赔偿范围窄,金额少。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先中止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 对患者损害结果出现责任竞合,必须有两个责任主体伤害到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本身是一种侵权责任。在医疗损害之前的先伤害一般只能是侵权责任,在患者入院之前已对其健康造成伤害,产生侵权责任。即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必须有一先侵权责任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案件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案件。此类案件数量大,受伤人员多,一般非伤即残,从实践中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的可能性最大。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一般为暴力创伤,由医院的外科救治,救治的科室主要是急诊科、骨科、普外科、脑外科等,需要手术治疗。如患者自身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或年龄较大、伤害较重等,会增加救治医治的难度。在现实中,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的患者,在 120 去现场将患者拉到医院后一般为急诊病人,进行抢救,完善各项检查后,再转入其他科室。如患者家属认为交通事故中所受暴力伤害或自身疾病不致于导致残疾或死亡,而是因为医院采取的救治措施不及时或误诊、漏诊才导致或者加重了损害结果,医院应予赔偿,就会出现患方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发生

9、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诉讼的受害者或其家属作为原告一方,一般会以交通事故赔偿作为诉讼主线,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交警队事故科已经划分事故责任,而机动车一方往往有交强险、三责险,受害方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会将保险公司、肇事方、车主、运输公司等列为共同被告,赔偿较为明确及便利。而医疗损害赔偿专业性较强,在起诉时责任不明,需要司法鉴定才能确定有无医疗过错。所以交通事故纠纷原告方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在诉讼过程中认为医院有责任,会申请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对此类竞合诉讼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也涉及人民法院对案由的确定,虽然同属侵权责任,但医疗损害赔偿

10、责任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法院对诉讼主体确立把握的尺度也不同。有些法院按照案由规定,要求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诉讼;有些法院则同意两种法律关系一案处理,立案仍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并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失、医疗过错鉴定后,对两种法律关系按照按份责任进行划分。在交通事故责任方内部可能适用连带责任。第二种方式,待交通事故纠纷有生效判决后,患者对自己承担的损失部分,对医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从理论上讲,应首先确定医疗过错在患者整个伤害中的参与度(即过错比例或责任比例) ,以确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其余损失作为交通事故损失,按照交通事故责

11、任比例进行划分。但医疗过错期限较长,专业性强,患方在交通事故诉讼时往往不想涉及,担心影响及时拿到赔偿款。实践中也有患者在拿到赔偿款并按比例自己承担了一部分损失后,对医院另行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但目前交通事故诉讼结束后提起医疗纠纷赔偿的诉讼仍较少,除了因为交强险制度的普遍推行,患者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损失赔偿较有保障外,另一原因是,在受伤较重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医院有一定豁免权。法律规定在情况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对患者采取的救治措施,允许有一定瑕疵,对医疗过错的要求与普通的医疗行为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

12、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可见,在抢救患者生命的情形下,对医疗过错的要求与普通的医疗行为不同,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有一定的豁免权,提高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门槛。 2.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侵犯他人身体或健康的侵权诉讼案件。此类案件的竞合情况与交通事故案件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此类案件如果侵权伤害不是很严重,患者可能认为医疗损害是主要原因,会先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而先前的侵权行为,如被打伤产生医疗费等,会通过在调解、治安管理处罚等程序中取得侵权赔偿。 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环境污染、动物伤人、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为无过错民事责任。在造成受害人身

13、体健康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医疗过错,也会产生责任竞合,即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的竞合。这种竞合在司法实践中较难一案审理,因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一般会分开主张,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途径,可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尽快拿到赔偿款。 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等劳动责任的竞合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受人身伤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办理有工伤保险的,申请社保机构进行工伤保险赔付,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应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工伤一般都会面临后期治疗、残疾用具费、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伤责任实际是雇主

14、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问劳动者有无过错(除非故意自残自杀等) ,即使劳动者违反操作规范,在造成自己受伤的情况下,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等,目前的法律规定仍然是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对受工伤劳动者诊治过程中,因医疗机构误诊、漏诊、误治等也可能形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劳动责任的竞合。但这种竞合在实践中同时诉讼的可能性较小,因为:(1)两种责任使用的赔偿标准不同,一个适用工伤保险规定,一个适用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工伤赔偿对劳动者保障安置较好,且一般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实际是国家来解决受工伤职工的安置问题,只要符合条件,即会进行工伤赔偿安置。而医疗纠纷一般需要

15、进行诉讼,有很艰难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过程,原告方为履行举证责任,还要先承担较高的鉴定费等费用。 (3)工伤适用劳动仲裁程序,不服仲裁裁决才能诉讼,医疗纠纷适用诉讼程序,两种权利主张程序完全不同。 在实践中劳动者一般会倾向于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工伤损失,用人单位赔偿后能否向医疗机构行使追偿权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而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情形下,会申请工伤保险赔付。没有工伤保险的,会倾向于垫付医疗费等,再以职工名义起诉医院,给劳动者兜底承诺等。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也说明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是国家法治进步的表现。在目前的诉讼实践中,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较少涉及,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理论界、实务界重视,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司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