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问题及侦查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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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问题及侦查方法摘要文章通过对重大责任事故概念的梳理和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存在的问题出发,对重大责任事故的侦查方法进行优化,从而提高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效率和精度,更好的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重大责任事故;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概念 笔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有狭义和广义之概念。其狭义概念为刑法第 134 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在广义上讲,刑法第 134 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第 135 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 137

2、 条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 138 条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第 139 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都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的范畴。后面的几条更多的是对一些犯罪主体特殊的特别责任事故从一般的重大责任事故中的分离。而这些案件在侦查上又有共通的原则和方法,因此本文讨论的是广义上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问题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不确定 我国司法实践中将重大责任事故的罪过形式更多的定义为过失,然而过失说无法很好解释行为人违反操作规程存在的主观故意性;间接故意说中又不能包括因过于自信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情况;复合说对重大责任事故的罪过形式做了模糊处理,然而引入认识模糊论,很有可能导

3、致犯罪的模糊化处理。弱化了罪过的区分,也放弃了对罪过差别研究的努力,容易混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界限。而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上的量刑又有很大不同,将二者混为一谈极有可能造成有关司法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产生司法惰性。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存在局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职工和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的人员,如生产工人、安全员、技术员、化验员和工程师等。而与生产作业不直接相关的人员无法成为本罪的主体。作为本罪主体的往往是一线操作人员,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却不能作为本罪的主体。而这些重大

4、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不是发生这些事故的主导者,他们基本是社会中地位较低的弱势群体,对于管理者和领导提出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要求不敢拒绝才酿成事故。但他们却承担着重大责任事故中最严重的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不可谓完全的公平公正。而对于那些重大责任事故中的管理者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就经常因为非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三、重大责任事故的侦查方法 (一)联合相关部门勘查事故现场 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首要重点就是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勘查现场直接关系到案件侦查的效率和质量。因为重大责任事故涉及专业领域,如道路工程、电力、运输等等都有自己的操作规程、流程。因此,在侦查时应联合企业上级主管

5、部门、安全监督和相关技术鉴定部门共同参加。首先应该确定事故的性质,是属于自然事故还是重大责任事故。对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经过以及造成的后果要充分调查。 首先,对重大责任事故的现场要进行充分的封锁和保护,划定范围并在现场外围进行警戒。一方面是对现场有关物证的保护,防止其破坏丢失。另一方面,也可以疏导过往车辆和人员防止物管人员进入现场保证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其次,要对现场的范围、环境和条件进行了解。观察现场被破坏的程度和状态,死伤人员分布和事故主要原因及发生地。再次,要尽量对事故原因、经过有关的物证和痕迹进行提取,确定这些证据的位置和状态,进行分析判断。最后,要做好现场勘查的笔录、现场照片

6、等作为案件侦查的证据。 (二)确认事故的性质 在重大责任事故中,查明事故的性质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查的关键。而性质的确定有赖于相关技术部门的鉴定。只有明确事故性质,才能确定事故中各方责任人对于事故的责任成为解决案件的关键。公安机关一般很难具有技术鉴定的能力,因此一般需要相关技术部门协作。对于技术鉴定部门要首先考核其是否具有鉴定资质,是否可以胜任该事故的鉴定工作。另外要审查鉴定人员与发生的案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只有与案件无关的人员才可以进行技术鉴定,确保结论的公正性。在聘请鉴定人员时,应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最好事先与司法部门沟通,确认取得司法部门的认可。 (三)查明事故经过 重

7、大责任事故的案件经过是侦查过程中最基本和重要的工作。调查案件经过的过程,不仅是收集各方面证据的过程也是明确事故责任的过程,因此调查工作一定要细致准确进行。首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的知情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例如,案件中的知情群众、现场围观者和现场伤员、事故中的安全员、技术员等。他们不仅可以从各种角度反映现场的情况,而且有助于办案人员对事故单位的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了解,从各个侧面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其次,围绕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注意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该行业、单位的生产、作业方面规则、制度、规定等。这对衡量重大责任事故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最后,重点应围绕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8、收集证明行为人忽视生产安全,不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证据;收集行为人强令工人违章冒险的作业证据;行为人对工作不负责,不尽职守责,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证据;行为人不服从管理和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证据;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证据。 (四)分析案情,确定事故责任 在对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要根据获得的材料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确定事故 1 生质、明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责任人。 在分析案件时:第一,要首先明确事故性质,是自然事故还是重大责任事故;要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经过;要确认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包括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分析确认事故责任人;第二,广

9、泛调查相关人员、听取技术鉴定员等相关人员的意见。注意各方面意见的分歧和分歧的焦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第三,充分利用办案中收集的证据材料、技术鉴定材料和各种相关证据。在分析这些材料时,应本着公正执法的理念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公正处理案件;第四,根据事件的原因、经过,分清每个嫌疑人应该负的责任。对于所得结论不得盲目下结论,一定要收集全面的证据深入分析确定责任。 (五)开展审问,完善证据 在审问中应注意:第一,审问前应充分掌握证据,如果相关证据并不充分便展开对嫌疑人的审问,很容易使得审问进入瓶颈难以突破。尤其是位于管理层面的责任人,他们大都掌握一定法律知识,很容易将责任推脱给他人;第二,应该

10、有针对性的选择突破口。根据每个事故责任人的具体情况和性格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问,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证据开展针对审问才能避免事故责任人存有侥幸逃脱的心态;第三,侦查人员要充分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讲明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嫌疑人的态度对今后定罪的作用,消除他们的抵抗心理。 (六)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具有合理的办案团队 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中,涉及到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鉴定机构及相关专家和检察机关,绝非公安机关一家之事。因此各部门的紧密协调和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介入案件调查的主体多样很容易造成各部门只做自己“份内事”的情况,例如质监局、安监局参与其中是想弄清此事故的发生原因,分清事故中的监管责任;监察局参与调查是想弄清此事故中以及事故调查中是否存在党员违纪违规;总工会、人社局介入是想弄清事故人员的劳动资质、劳动合同等问题;只有公安局、检察院的人员想弄清事故是否应当启动刑事处理程序。因此,在案件调查时应确保各部门的目的都应当形成以刑事责任承担为导向为调查目标,为案件的调查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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