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渊源,其次从组织性质的官方行政性、集体管理意识的淡薄和数字信息网络新挑战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 著作权人 作者简介:方凤祥,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047-02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渊源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由来和定义 如今的作品以日趋多样化、国际化的方式存在和被使用。一方面,著
2、作权人无法明确地了解作品实际被使用的情况并从中获取收益,即使想要维权,限于个人力量也往往是有心无力。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想合法利用作品,却无法及时有效地和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存在历史必然性,它是信息不对称及权利义务冲突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诞生于法国,1847 年法国巴黎爱丽舍田园大街的一家音乐咖啡馆内,作曲家比才和咖啡馆引发的纠纷,法国著名的音乐作曲家比才在音乐咖啡馆内饮用咖啡时,听到馆内正在演奏的是自己所作的乐曲卡门 。为此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咖啡馆向其支付演奏自己乐曲的使用费,法院最终判其胜诉。 在这件事件发生后,世界
3、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SAC EM(法国音乐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诞生了。这个组织的建立代表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开始。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定义目前学术界意见尚不统一,有学者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定义为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 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逐渐为世界所熟知,世界大多数国家纷纷开始建立自己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926 年,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 18 国的密切合作下成立了。 伴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尤其是互联网的普
4、及,著作权集体管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品被更多的人在复制和使用,使用方式也层出不穷,科学技术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功效,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于自身的优越性,逐渐出现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当中。 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 在 1987 年 7 月国家版权局召开的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中最早提出了“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一概念。 1992 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他是我国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机构的成立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历史中一块重要的里
5、程碑。 1998 年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文字、美术和摄影作品在其下的专门机构中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截至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涵盖音乐、音像、电影、摄影和文字五方面的相关著作权协会。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地位真正确立和承认则是以 2001 年 10 月著作权法的修订为标志的,其中新增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角色和作用。 2005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步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于其起步晚、理论与实务之间缺少联系、基础较差等因素发展
6、缓慢,并暴露出了一定不足,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目前存在的现状而言,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官方色彩较重导致其和著作权人间矛盾大于信任。在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一般是由权利人自发组织建立或者由国家机关依法直接创立,不同于此的是,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由国家机关部门和相关的行业协会共同发起设立,且行政审批上采用审批制,需通过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门登记这两道行政门槛,程序十分严苛。强烈的官方色彩以及行政性质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市场信息变化的关注较少,竞争意识不强,同时也使得集体管理组织和著作权人之间缺少交流与沟通
7、,信息不同步。双方在机制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缺乏沟通和信息不对称的共同作用下更为凸显,矛盾愈发难以解决。 2.著作权集体管理意识缺失。我国历史悠久,文化传承有序,但全社会对于著作权权利意识特别是有偿使用认可度普遍不高,注重文化的传播及著作权实物的收藏,轻著作权的经济利益。全社会对于著作权的重视程度较低,更不用提著作权集体管理,而著作权人本身也较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及经济收益。 著作权法颁布至今,尊重著作权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观念仍未在我国社会确立。在维权意识薄弱的社会环境下,当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权利人似乎也并不知道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寄希望于一个自己不熟
8、悉、不了解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授权管理和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收益。 3.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当今数字网络环境下面临新的挑战。当代社会数字和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无疑是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冲击和挑战。在当今数字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导致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严重的挑战和威胁。不论是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还是作品本身,都随着便捷迅速的网络传播激增和不确定,作品的传播方式、使用形式、表现方式都发生着重大变化,非法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情形也越来越普遍,同时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比例极小,众多作品的著作权人处于未知状态,也导致大量“孤儿作品”的产生。 如果著作
9、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能解决同数字化之间的矛盾,则无法发挥其管理著作权的效用,将会被出现的其他更优的方案所淘汰。数字化带来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问题的存在也会影响数字信息环境中相关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数字网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侵害,影响其使用数字网络的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著作权管理制度发展现状,结合上文所指出的这一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笔者尝试提出如下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著作权相关立法 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官方化问题,这与我国的历史传统有着密切关系,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伊始即存在。其采用的行政审批方式决定了该组织的半行政性质,为了实现
10、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官方组织性质,可以对该组织设立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该组织能行使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方面做出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结构出发,我国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要不断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善内部结构中与著作权发展相违背的环节。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尚在完善中、集体管理组织内部运作结构不完备、缺乏实践经验等原因,在处理与著作权人、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有一定困难,这需要组织机构总结自身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理论联系实践,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确保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二)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
11、宣传力度以提升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我国著作权法历史较短,人民群众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这些都使得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实践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因此我们要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力度,并需要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例如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及舆论宣传来提高包括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社会一般公众在内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加快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意识层面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集体管理组织必须认识到单纯依靠政府行政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在政府引导和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也需要积极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该组织
12、的认识和认同感。 (三)探索中国特色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适应数字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 在数字化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代,中国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逐渐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数字化战略。 首先,可以利用数字时代的技术创新去改进原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缺陷,在改进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同数字信息化进程相适应。 其次,由于数字化背景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技术水平的要求极高,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加强网络技术建设。我国正致力于集体管理技术软件的研究,从硬件方面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开发著作权管理新应用系统,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再次,需要进一步加快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
13、制度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立法进程,例如及时增加对新兴数字化作品的立法保护。 四、结语 纵观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其在作品的传播以及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方面均不可或缺。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实践经验缺乏,尤其受数字网络技术浪潮的冲击,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只有不断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自身建设、淡化其官方色彩并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公众的著作权意识,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才能使立足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集体制度为实现“文化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目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马海群、戚增媚.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探析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化.图书馆学研究.2009(5). 3聂鑫、郑伦幸.论数字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求索.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