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十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 1.服务指南完整版 序号 要素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 (参考 ) 1 服务指南编号 2 服务指南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3 发布日期 4 实施日期 5 发布机构 6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8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9 受理机构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10 决定机构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1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12
2、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 T l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 业开业条件 (GB T 16739)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 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各 1 名;至少配备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各 1 名,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质量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3)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
4、相关政策法规; 4)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 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5)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 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一般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且各类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 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三类维修业务中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项目的,除应当配备与经营项目相关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外,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各类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 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4有健全的维修
5、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 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 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的,除应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
6、、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13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14 申请材料目录 1、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业务概况; 5、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6、维修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及主要工具明细表; 7、技术法规及管理制度明细表; 8. 安全生产文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9. 环境保护文本(环境保护管 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 10.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还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含报告程序、应
7、急指挥、处置措施等);安全管理人员相应证书; 11.设立机动车维修连锁点的还需提供: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文本、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5 申请接收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 17 号 接收科室: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 话: 023-86388081 网址: http:/ 16 办理基本流程 接件 受理人 许可受理公示 现场审查 审核 复审 终审 17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18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8、 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19 收费依据及标 准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渝价 2005 94 号: 10 元 20 审批结果 许可决定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21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22 行政相对人权 利和义务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9、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 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 咨询途径 网上咨询: 窗口电话咨询: 023-86388081 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023-86388085 24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渠道: 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96016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023-86388080; 023-8638
10、8092; 023-86388089 25 办公地址和时 间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南岸区金山路 17 号; 办公时间: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 00-17: 30。 26 办理进程和结 果公开查询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 27 流程图(见附录 1) 28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 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 3)、常见问题 解答(见附录 4) 3.流程图(附录 1) 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区运管所) 申请 窗口受理 2 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 5 个工作日 审查环节 6 个工作 日 一次性告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行 政许可证件 /不予许可通知书 办结 不符合申请条件 或不在受理范围 许可决定 2 个工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