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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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法学院 2018 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 实施办法 一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校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或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 2) 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的 高校 ; ( 3) 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 5)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至少 1 篇在 CSSCI期刊独立发表 8000 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 研典的规定为准)。 2.具有全日

2、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学科背景及要求: 凡报考法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下列之一的学科背景: ( 1)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301)或者法律硕士。 ( 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专业要求: 法学理论专业应具备社会学、哲学、经济学、逻辑学、语言2 学其中之一教育背景。 法律史专业应具备史学教育背景。 法与经济学专业应具经济学、金融学其中之一的专业背景。 军事法学专业应具备军事 学教育背景。 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具备法学教育背景,同时具有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专业交叉教育背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录取。 (三)学术条件 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的科学研究能力 和 培养潜质 ,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 等 。 在 CSSCI 期刊独立发表 8000 字以上的学术 论文 (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 的申请者 ,优先录取 。 二 、 提交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附后。 ( 1) 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 ( 2)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 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

4、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3 联系电话: 010-58908381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 陈老师收,邮编 100088(邮寄封面标明:“申请 -考核”提交材料及报考的导师姓名) 三 、 资格审查 三名 导师 平行 审核申请人材料 ,参考专家推荐书, 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公布 参加 考核 考生名单, 考核 比例不超过 3: 1。 四 、其他 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4 民商经济法学院

5、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实施 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或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 ; ( 2) 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的 高校 ; ( 3) 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 (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全日制本科统招统分 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法学专

6、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301)或者法律硕士。 (三)学术条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 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5 二、申请材料 (一) 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 二 )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可不提供硕士 毕业 证书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 提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7、。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邮编: 100088 联系人:李 老师 联系电话 :010-58908189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6 刑事司法学院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 申请 条件; 2、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3、 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

8、学历、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 4、 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301)或者法律硕士。 其中 , 刑法学犯罪心理学方向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 应 为法学专业 或 心理学专业 ; 网络法学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新闻传播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与通信工程及相关专业 ; 5、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 ;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报考导师除外 )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 专家推荐 信 应为推荐人亲笔书写 ,内容 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 7、申请人需

9、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交至少一篇或一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著作。 二、申请材料 1、 学校招生章程中 规定 需要 提交的所有材料 ; 2、 本科 、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 按期注册的 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7 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 ; 4、公开发表的 代表性 著作复印件; 申请人务必将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或当面送至刑事司法学院(请勿使用其他快递,以免漏取)。 申请材料不 完整 、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 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10、。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 中国政法 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科研楼 B416 于老师收 ) 邮政编码: 100088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8 国际法学院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第一条 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 第 二 条 本科或者硕士阶段就读

11、 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 2) 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的 高校; ( 3)不满足上述两款要求,但国际法学科居于全国前列的下列高校:西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4)海外著名高校。 第 三 条 本科与硕士阶段就读学校均不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的,须在提交报名材料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法学专业论文 2 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1 篇(核心及权威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 第 四 条 专业教育背景要求:凡报考国际法学院各方向的考生, 须具备下列之一的专业教育背景: ( 1)法学(专业代码前

12、四位为 0301)或者法律硕士; ( 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方向要求: 国际公法方向应具备国际事务与关系(专业代码 030204T)9 或国际政治(专业代码 030202)的专业教育背景; 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应具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代码 020401)的专业教育背景。 第 五 条 科研能力要求:具备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力并有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完成的毕业论文。代表性研究成果须在报名时提交; 第 六 条 外语要 求: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语言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取得 国家英语等级六级水平

13、考试 证书,或 分数不低于425 分; (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 3)托福成绩 95 分及以上; ( 4)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 (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英语)。 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http:/ 上述考试的成绩不设有效期。 第 七 条 如对上述条件的理解存在分歧,由国际 法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二、申请材料 ( 1) 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 10 (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外国学校不要求硕士生毕业撰写学位论文的除外; ( 3) 外语水平证明 材料; ( 4)专家推荐书:申请人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应为推荐人亲笔书写。推荐书中,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 A512) 邮编 : 100088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10-58908197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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