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2019 年县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泰宁县财政局2018 年 12 月第 2 页2019 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编制2019 年度财政预算的有关要求,2019 年对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收支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筹使用各项资金。财政部门于 2018 年 9 月下发关于编报 2019 年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通知 ,现将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简要说明如下:一、总体情况。2019 年,纳入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 125 家,实有在职人数3496 人,离休 18 人,
2、退休 1508 人。汇总部门预算支出合计 10.54 亿元,其中:基本支出 6.55 亿元,项目支出 3.92 亿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7 亿元。二、编制原则。按照“勤俭节约、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编赤字预算。2019 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以 2018年 9 月份为基数月,工资福利支出按实有人数和人社局审批工资及相关计提标准编制,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按编办核定编制数或实有人数及相关标准编制,专项业务费除省市文件要求或县委、县政府批准增加外基本维持上年数不变。第 3 页三、编制口径(一)工资福利支出1.基本工资
3、:按照 2018 年 9 月份工资核定单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数乘以 12 个月计算。2.津贴补贴:按照 2018 年 9 月份工资核定单中在职人员国家津补贴及地方津补贴数乘以 12 个月计算。3.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人社局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及单位分解花名册填列。4.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人社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及单位分解花名册填列。5.社会保障缴费:(1)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按编办核定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按 2018 年 9 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20%计算,其中:机关单位(含工勤、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月缴费总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12 个月)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缴费总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20%。第 4 页:按编办核定的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均按 2018 年 9 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28%计算:月缴费总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28%。(2)医疗保险:按照 2018 年 9 月份工资核定单中测算的 2018 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额8计算。(3)工伤保险:按照 2018 年 9 月份工资核定单中测算的 2018 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额0.2%计算。(4)生育保险
5、:按照 2018 年 9 月份工资核定单中测算的 2018 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额0.35%计算。(5)失业保险:按照 2018 年 9 月份工资核定单中测算的 2018 年事业在职人员中央工资部分0.5%计算。(6)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均按部门(单位)上报 2019 年计划数填列。5.住房公积金:按 2018 年 9 月份实有在岗人员(不含提前退休、退养人员)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或绩效工资的 12计算。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第 5 页(1)临聘人员工资:按 2018
6、 年 9 月临聘人数和工资计算;(2)加班费:以部门(单位)按规定可发放的加班工资计算;(3)其他:以 2018 年度部门(单位)按规定可发放的工资基金外的人员支出计算。(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离退休人员费用:高龄补贴、归侨补贴及省级劳模津贴按实计算;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2.遗属生活补助:按 2018 年 9 月份实有人数和补助金额计算。3.其他生活补助:按 2018 年 9 月份实有人数和补助金额计算。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普通寄宿生每生每年 1000 元、中学低保寄宿生每生每年 2250 元、小学低保寄宿生每生每年 2000 元、寄宿制学校非寄宿低保生每年 1000 元计
7、算。(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参照上年实际支出情况,量力而行安排。其中:1.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一是根据上级保障要求,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每年 19000 元安排纪委监委、公安局、森林公安 3 个单位公用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每年 6000 元安排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不含公证处)公用经费。县核定事业编制的公安文职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第 6 页每年 3000 元安排公用经费。二是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按编办核准编制数每人每年 3000 元计算。2.学校生均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按 2018 年 9 月实有学生人数每年生均综合定额标准计算。3.业务费:根据不同的业务(
8、事业)情况及有关规定,参照上年标准计算核定。其中:对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等经费支出按各单位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只减不增的计划安排数核定。4.离退休人员公务费:按 2018 年 9 月份实有人数,离休人员每人每年 1200 元、 “5.12”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1000 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600 元计算。(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单位收入情况、单位计划安排,按照适当从紧的原则核定。(5)其他专项费用在保证以上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将部分资金编入待安排项目中,用于除以上基本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及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四、项目支出:分为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和发展建设性专项支出。根据项目安排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及立项审批等)和单位计划安排,按照适当从紧的原则核定。五、经营支出:原则上参照上年实际支出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