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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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纳雍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总结,进一步增强安监部门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纳雍县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适用于

2、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事故,即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即造成 1 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 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 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 即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000 万元以上 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 即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 1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建立纳雍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和县政府办联系安全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成员由县工能局(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计生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

5、电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全体人员在总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职责如下:(1)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2)对全县危险化学品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工作;(3)对全县危险化学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预防能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展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2.2 办

6、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并设置全天候 24 小时值班电话,建立应急通讯系统。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的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1)安排日常应急值守、事故统计分析;(2)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3)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事故信息报送;(4)按照领导的指示,对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调度 (5)其他有关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由事故发生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总指挥临时指定。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保持与应急救援

7、指挥部的联系,从各相关部门调用应急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等;同时组织好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并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1)了解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2)在事故发生单位以外救援力量未到达之前,立即指导制定现场救援措施,首先分析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然后再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救援措施,严格按措施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4)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5)救援结束,指挥长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救援队伍方可撤出。2.4 专家组及职责根据事故的类别特点及发展变化情况,为便于科学决策

8、,可设立临时专家组,由权威的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 (1)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2)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技术指导;(3)为群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4)参与制订、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承担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 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3.1 预防、监测、预警措施 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气象、地质等部门或者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传达。3.2

9、预防与预警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接到有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总指挥应按照本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 应急处置与救援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一般事故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启动本预案;或县委、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甚至国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应对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进行响应。4.2 信息报告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该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处理。4.3 先期处置在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时,先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应急救援指挥部先行调度。4.4 现场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负

10、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具体如下:(1)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作出有关判断;(2)根据了解的事故具体信息和实际情况,协助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 (3)协助消防等部门迅速成立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4)协助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5)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6)救援结束后,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该企业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5 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

11、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有关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和宣传报道工作组沟通,由宣传报道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将事故信息进行准确、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歪曲事实的舆论报道。4.7 应急结束一般情况下,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遇难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容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才可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可以撤离现场。5 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伤亡人员的补偿、安置、救治;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

12、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根据职责或受县政府等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救援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进行评估,做到对本次事故的总结和对今后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5.3 恢复重建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协助县委、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事故发生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6 应急保障6.1 人力保障根据编制规定,积极调整、充实、完善本应急预案组成人员,做到事前有预防、事时有救援、事后有总结。6.2 财力保障在县财政预算中要有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以保证由应急救援所需经费。6.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

13、的应急救援物资,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人员最低物资保障。6.4 信息服务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与现场救援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调度事故信息,并按照规定和领导指示及时报送事故信息。6.5 医疗卫生保障必须与医疗卫生机构紧密联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赶赴事故现场时,积极协调医疗卫生机构配合事故救援。6.6 交通运输保障 必须保障事故救援车辆;遇到事故救援途中需要交警部门疏散人群、事故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等措施时,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6.7 人员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指导现场救援人员进行科学施救,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6.8 通信保障必须积极协调

14、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部门,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6.9 电力保障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供电保障。6.10 后勤保障做好有关事故救援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7 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本单位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督促全县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5、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2 应急预案演练 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7.3 责任与奖惩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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