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一、名称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卫计部门发放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 二、科室(一)诊所可设置 1-4 个诊疗科目。(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三)可选设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药房、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或可选由其他合法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相关服务,并可不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三、人员(一)每诊疗科目至少有 1 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
2、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 5 年,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二)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护士;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应增配 0.5 名注册护士。 2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四、房屋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洁、污相对分开,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单一诊疗科目的诊所,至少应包含诊室、药房、治疗准备室等,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至少增加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并至
3、少增加一个诊室。增加口腔科的,按口腔诊所标准设置。(二)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1.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设有诊桌、诊椅、诊床、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配备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屏风或遮帘);2.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设有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3.处置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应有洁污分区,设有处置台、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4.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并设有警示标示。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设有上下水、紫外线消毒灯。(三)选设科室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3 1.选设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化验室使用
4、面积不少于 10平方米,应设有操作台,至少配备有血、尿常规分析仪,冰箱。2.选设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应设立 X 光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设牙片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 CT 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并应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选设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应设立超声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至少配备有超声检查设备、诊床。选设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应设立心电图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至少配备有心电图机、诊床。3.选设药房,药房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中、西药房分设,应设有药柜,发药台,至少配备有冰箱、
5、空调。4.选设观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应设有观察病床,至少配备有供氧设备和急救设备。5.选设消毒供应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应设有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无菌物品存放室。6.设置输液区等治疗区的,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五)诊所内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六)诊所悬挂门头牌匾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 4 (七)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等要经相应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五、设备(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床、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
6、线消毒灯、污物桶、处置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舌钳、人工呼吸器、急救药品箱。(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规章制度(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二)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三)具有门诊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发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清单,并进行公示;(四)公示医务人员信息;(五)设有医疗美容科的,建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和管理制度,美容外科仅限开展一级项目。 5 口腔诊所口腔诊所是为患者提供口腔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口腔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一、
7、名称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卫计部门发放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 二、科室(一)至少设有口腔科,口腔综合治疗台不少于 1 台;(二)选设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三、人员(一)医师。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设 4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护士。 6 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注册护士。(三)设
8、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四、房屋口腔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洁、污相对分开,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口腔诊所可设 1-4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牙椅)。设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 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二)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1. 设置消毒供应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应设有独立的清洗室
9、、消毒打包室、无菌物品存放室。2.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设有上下水、紫外线消毒灯。(三)选设科室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1.选设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应设立 X 光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设牙片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 CT 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并须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7 2.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应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五)诊所内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六)诊所悬挂标牌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
10、。(七)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等要经相应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品箱。(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 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吸唾装置 1 套,三用喷枪1 支,医师座椅 1 张,病历书写桌 1 张,口腔检查器械 1 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六、规章制度(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二)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三)具有门诊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发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清单,并进行公示; 8 (四)公示医务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