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 汇郑 州 ”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 201723 号)精神, 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医 疗保障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一)选择定点医院。明确郑州市属医疗单位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由高层次人才选择适合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明确医疗保健服务专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
2、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负责与高层次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三)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备家庭保健医生。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需求,选配合适的家庭保健医生,提供上门巡诊、健康保健服务。(四)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2(五)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第四条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是:(一)选定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专员。(二)服务预约。高层次人才联系医疗服务专员,咨询、预约医疗保健服务。(三)服务登记。高层次人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服务绿卡,家属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专人陪同登记。(四)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专人引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卫生计生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