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望城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 应急救援工作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交通运输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6.4 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8附 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 则
2、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企业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矿山事故应对、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 针。一旦 发生非煤 矿山企业安全生 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
3、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新闻中心、安监局、经信局、公安局、卫计局、国土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住保局、交通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区指挥部成员。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区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客观、准确发布矿山事故重要信息;部署和总结年度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起草、实施本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领导、监督现场指挥工作;调集非煤矿山救护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情况。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收集、综合、研判、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及事故救援信息,提出事故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建议;制定、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
5、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牵头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及救援的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非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办理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新闻中心: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矿山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安监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区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组织拟订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救方案;组织调集非煤矿山救护队、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等。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和
6、通讯运营商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和通讯保障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协调涉及民爆危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区卫计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负责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卫生防疫工作。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土资源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提供有关矿山地质、资源开采利用和矿山开采图纸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和监管信息;协助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民政局:指导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组织
7、社会捐赠、处理善后事宜。区人社局: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协调处理待遇支付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区住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非煤矿山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局: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区气象局:负责为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2.3 专家组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2.4 应急救援工作组区
8、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2.4.1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2.4.2 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2.4.3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2.4.4 医学救援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2.4.5 新闻报道组:由区新闻中心牵头,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2.4.6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9、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建立和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分布、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10、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3.2 信息报告3.2.1 报告程序街镇、园区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是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非煤矿山企业要在事发后1 小时内报告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发后 2 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3.2.2 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
11、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4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1)一般(级)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
12、大(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4.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等四级。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
13、应,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 应急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紧急疏散、紧急区域划定、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矿山救援队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要点,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和道路,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有利条件。(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