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阳江市江城区申请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评审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及评审依据(一)总体思路。申请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将采用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评审意见。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新增开发县条件”和 “不符合新增开 发县条件”。(二)评审依据。一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财发2017 3 号),二是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综2016 31 号)。此外,评审依据还包括该工作方案。二、评审程序安排(一)准备阶段。1.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评审任务,收集相关资料以及与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的依据文件。2.制订评审方案。
2、根据评审任务及特点等,结合实际,制定评审方案,包括总体思路、程序安排、内容及标准等,评审方案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开。3.抽选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评审任务要求,确定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专业及人数,按照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24.组织专家培训。对抽中参与评审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讲解评审有关政策和任务,强调评审责任和纪律。(二)评审阶段。1.材料审核。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一是专家个人独立审核,二是专家组进行集中评议。根据实际,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结合在一起进行。2.实地考察。一是听取市、县财政部门汇报,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重点了解各项申报基本条件是否相符、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3、申报及审定程序是否规范。二是现场勘查申报县的耕地资源和灌溉水源,了解中期规划期内项目储备及规划情况,其中重点了解首期土地治理项目选项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3.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结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县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作出“符合列入新增开发县条件” 或“不符合列入新增开发县条件”结论。(三)完成阶段。1.整理意见。专家整理完成评审意见,填写完成有关表格,经复核后进行签名确认,对评审意见负责。2.提交结论。评审组将评审意见相关表格提交省财政厅。3.结果公开。根据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将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意见反馈。项目评审意见由省财政厅统一反馈。3评审在 6
4、 月上旬开展,省财政厅将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和进度。三、评审内容及标准对照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综201631 号)有关要求,评审内容主要 为:新增开发县基本条件的相符性、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和审定程序的合规性等。分别为:(一)基本条件的相符性。一是耕地资源较充足,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在 20 万亩以上,丘陵山区耕地面积在 10 万亩以上,待开发治理面积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灌溉水源有保障。二是种植业、养殖业资源优势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基础和潜力,开发后能显著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原则上县级财政部门能够配
5、备有相对固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有保障;农民群众开发意愿和积极性高。(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成为新增开发县的申请报告、本地农业综合开发中期规划(含土地治理规划和产业规划)和第一个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被取消的开发县重新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关内容需符合要求。(三)申报和审定程序的合规性。一是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4由县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由农发机构先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向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提出新增开发县申请。二是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上报省财政厅。经专家评审,申报县明显不符合基本条
6、件、或者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申报和审定程序存在明显不合规的,将出具“不符合列入新增开发县” 的评审结论。此外,申报县存在不配合评审工作、明显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随时终止评审工作,不予出具评审结论。附件: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评审意见表省财政厅农评中心2018 年 5 月5附件: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评审意见表评审对象: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评审内容 政策要求 评审意见耕地资源及灌溉水源耕地资源较充足,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在 20 万亩以上,丘陵山区耕地面积在 10 万亩以上,待开发治理面积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灌溉水源有保障。产业基础条件 种
7、植业、养殖业资源优势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基础和潜力,开发后能显著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社会环境条件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原则上县级财政部门能够配备有相对固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有保障;农民群众开发意愿和积极性高。如申报县为被取消资格的原开发县,应已满 3 年,并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基本条件其他情况的附加申报条件 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垦区,区域内因自然资源条件限制无法纳入开发县范围的若干县,可以地级市为单位整体视同一个县申报开发县资格。6评审内容 政策要求 评审意见申请成为新增开发县的申请报告包括:本地耕地面积、待开发治理面积;产业优势特色情况;农发机构配备情况等。本地农业综合开发中期规划本地农业综合开发中期规划(含土地治理规划和产业规划)和第一个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申报材料其他被取消的开发县重新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由农发机构先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向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提出新增开发县申请。申报和审定程序 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上报省财政厅。存在主要问题评审意见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身份证号 签名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