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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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3-2020 年),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青年学者学术兴趣,加强青年学者的跨学科交流,促进青年学术团队的形成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 术沙龙” ,并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原则第一条 青年学术沙 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花 齐放,百家争 鸣” 的方针,秉承求真 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第二条 青年学术沙 龙需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的宗旨,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

2、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研团队建设。第三条 青年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为青年学者搭建自由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鼓励青年学者通过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交叉协同创新,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青年学术团队,积极营造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第二章 举办形式第四条 青年学术沙龙以各学院(研究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学术沙龙活动。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沙龙活动。第五条 各单位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的参会教师人数应不少于 10 人,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鼓励不同领域的学

3、者和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第六条 各单位应以小型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学术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年学术沙龙活动。沙龙应坚持正确的平等自由交流,活跃学术气氛。第七条 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第三章 实施与申报第八条 各单位须将青年学术沙龙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活动计划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本年度的青年学术沙龙计划表,由社科处审核公示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第九条 各单位在正式举办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前一周,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批后

4、报至社会科学处,经社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资助各单位举办学术沙龙。第十条 各单位在沙龙举办前三天,要将相关学术活动通知提交至社会科学处,在学校主页和社会科学处主页相关栏目发布沙龙举办信息。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青年学者学术沙龙获得批准后,各单位应协助主持人做好场地安排布置、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每场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主持人需做主题发言。第十二条 青年学术沙龙举办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科学处提交沙龙情况报告、主题发言摘要、相关新闻、图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青年学术沙龙的举办。 经费由学校通过预算下达的“陕 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专项基金” 拨出。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 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明细和学校相关报销制度进行。本办法自 2014 年 4 月起试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社会科学处201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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