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德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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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3 年德化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水稻、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牧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

2、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及规模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场)。2013 年安排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 200 万元。根据我县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 2012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对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微耕机等给予保证。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3、和其他机械等 12大类 32 个小类 80 个品目机具(见福建省 2013 年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二)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农民购置2013 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3内所有机具的补贴。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 3000 元的农业机械,可自行搭配品种,且总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

4、单机补贴额超 10 万元的只能购置1 台;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 10 台、 6 台和 1 台;一户农户购置杀虫灯不超过6 台;一户茶农购置摇青机、做青机、杀青机、速包机、包揉机、松包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 1 台、当年种植面积达 200 亩以上的茶农分别不超过 3 台;一家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承包耕地 30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列入市县农民专4业合作社当年种植面积达 200 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品目和类别执行累加补贴:1

5、.对机动插秧机累加不超过 20%,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2.5 万元;对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累加不超过 10%;对山地果(茶)园轨(索)道输送机累加不超过 20%;对谷物烘干机累加不超过 15%;对水稻育秧硬盘累加不超过 20%。2. 持有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者,购置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累加不超过40%,单机累加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全省累加台数不超过 30台。3.对台湾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机产品再累加不超过 5%,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 0.5 万元;对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机产品再累加不超过 10%,且单机累

6、加额不超过 0.5 万元。54.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购置以下品目在省级已累加的基础上分别再累加:对步进式、乘坐式机动插秧机分别再累加不超过 5%、15%,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 1.5万元;谷物烘干机再累加不超过 10%;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再累加不超过 15%。具体见一览表。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 6 种粮食生产机械实行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购需求。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

7、经营组织。省内农民在省内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可凭承包合同和承包地行政村证明向承包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6于已经报废老旧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购置同类产品。为保证春耕农业生产需要,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组织农机生产及销售,从 2013 年 2 月 1 日到 2013 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购买了 2013 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

8、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 号)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县全部经销商应在购机补贴申请办理点公告名单。所有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五、操作程序7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操作程序如下:(一)农户申请。购机申请人持 “一卡(折)通” 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农林渔民凭本人身份证;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

9、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将申请者购机情况进行公示,并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单机补贴总额在 3000 元以下的机具,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农户购机。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 60 天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8(三)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存折或农业生产

10、经营组织帐户、供货表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安排两名以上核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在供货表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除无法喷印的小机具外,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单机补贴总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机具,提供核实人员与机具的人机合照。购置微灌设备、猪苗繁育成套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茶)园轨(索)道输送机、谷物烘干机、固液分离机、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等 7种安装类机具,须先安装后核实,并提供安装后的人机合照。(四)资金结算与兑付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财政分批下达县级,年底集中汇算,据实核拨。县级农机部门编制农机

11、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与汇总表,向县财政部门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复9核无误后,通过“一卡(折)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将补贴款直接拨付给购机者。购机对象为农林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账户兑付。六、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一卡(折)通”专户,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12、,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站、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10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农机站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受理农民购机申请、资料审核、机具核实、档案管理、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购机资料复核、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组织乡镇政府开展政策宣传、机具核查等有关工作,将核查层级下放,监督关口前移。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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