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 部门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并对可疑品种机型监督抽样;依法监督违反国家、省禁止销售药品的行为及国家、省药品质量公报发布的不合格药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查办工作。二、 机构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和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稽查科。三、 人员构成地区食药稽查支队编制数 9 人,实有在职
2、人数 7 人。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2017 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 75.51 万元, 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80.47万元,减少 4.96 万元;减幅 6%,主要原因是上年补发了前几年的车改补贴。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一)收入情况2016 年决算收入 78.15 万元,2017 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 75.51 万元,同比减少 2.64 万元,增减幅 3%;主要原因是上年补发了前几年的车改补贴。其中: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75.51 万元,同比减少 3%。(二)支出情况2017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 75.51 万元,比上年部
3、门决算减少 2.64万元,减幅 3%。基本支出 75.51 万元,比上年减少 3%;(1)人员经费支出 65.25 万元,比上年增加 6%;原因是工资上涨;(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26 万元,比上年减少 4%,原因是上年补发了前几年的车改补贴。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8 万元;医疗保障支出 6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21 万元。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7 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0.26 万元2017 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26 万元,其中:办公费 1.92万元、邮电费 0.06 元、差旅费 1.44 万元、福利费 0.21 万元、工
4、会经费0.56 万元、其他交通费 6.07 万元。2017 年决算数与 2017 年预算数相比较减少 4.96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水电费,我局本年未列支。2017 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26 万元,2017 年决算与2016 年决算相比减少 6.7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补发了前几年的车改补贴。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2017 年“三公 ”经费 支出合计 0 万元。(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 0 个,人数为 0 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数 0 台,公务用车保有量 0 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5、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0 次,人数为 0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四)“三公 ”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7 年三公经费 0 万元,与 2016 年决算数相比较,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取消,所以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7 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 0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 0 万元,比采购计划增减 0 万元,增减幅 0%。我局本年无政府采购情况。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7 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 14.9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0.02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14.91 万元。2017 年国
6、有资产年末价值 14.9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0.02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14.91 万元。本年国有资产无变化。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本年度内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
7、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 “三公 ”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
8、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