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886385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清单1.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 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 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 50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 万元及以上,自签约之日起 2年内竣工投产,且列入淮北市制造业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按照新购置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对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市财政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 6%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2.

2、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 3 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 ,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3 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 50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优质小微企业,市财政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50%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3.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 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2500 万元。对本省企业投保首

3、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助。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助。 (皖政201753 号)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级财政按省补助资金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研发补助。对本市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在省财政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助后,市财政按年度保费的 15%给予补助。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4.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 150

4、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支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 50万元、20 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5.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 A 级 GMP 厂房)每平方米补助 1000 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 500 元。 (皖政201753 号) 6.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 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

5、元。 (皖政2017353 号)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的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获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7.对年度购置 10 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皖政201753 号) 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100 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购置全额的 6%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 (淮政【201

6、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8.对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0 万元、5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9.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 ,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20 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 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1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市知名产品市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5万元。4(

7、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10.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 ,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11.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8、 (皖政201753 号)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12.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30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13.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对5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

9、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省、市评为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补 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对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推广目录。企业投资不低于 50万元,包括新技术、新工艺转让费和新设备、新产品购置费。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1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10、万元、50 万元。(皖政201753 号)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万元、5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关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20 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15.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 (皖政201753 号) 16.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6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

11、予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省电子信息 50强、软件 50强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号)17.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

12、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 1 亿元至 10 亿元且营业收入超 1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10 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 2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市的制造业企业,当年新评定为全省民营企业 100强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管理团队 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年内实缴税金达 10万元,市财政每户奖补 6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18.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7元、50 亿元和新进入全国制造业 500 强

13、、民营企业 500 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 40%。 (皖政201753 号)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且年实缴税金分别达 200万元、1000 万元、2000万元、3500 万元、7500 万元、1.5 亿元的工业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30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中 3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 19.

14、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皖政201846 号)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20.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 “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10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 、 “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 (淮政【2017】30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2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

15、,分别给8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5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0 万元、10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皖政201846 号) 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2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万元、50 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2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0 万元、50 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 对获得国家级、省

16、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20 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23.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 3 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 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 500 万元。(皖政201753 号、皖政201846 号) 24.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安徽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皖政201753 号、皖政201846 号、皖政201776 号)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

17、精特新专版”挂牌的专精特新9企业,市财政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 10万元。 (淮政【2017】30 号、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25.对符合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 (淮政201730 号)支持技术改造方向,且在 2019年 3月 31日前完成设备更新的技术改造专项,设备投资额由 200万元及以上降低为 100万元及以上,补助标准由 5%提高到 10%,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支付 2%、市财政支付 8%(县区已有相关扶持,市财政+县(区)累计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 10%的,可不再配套) 。补贴最高为 200万元。 (淮经信运行【2018】171 号)26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 100

18、 强和国内 50 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的,可由当地政府按 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 200 万元。 (皖发20186 号) 27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 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 2 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 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 3000 万元。对实际总投资 20 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省、市(设区市,下同)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皖政201751 号) 支持新建项目。符合安徽省战略性新

19、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淮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 年) 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或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版)领域的制造类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10则上达到 1 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 。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 3 年内完成总投资。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对其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 5%。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获得补助的次数

20、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淮发改工交2018319 号)28对 3 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 10 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10 亿元及以上、30 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亿元及以上、50 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50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300 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 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 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皖政201751 号) 奖励重大项目团队。符合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淮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 年) 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或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版)的制造类项目。至申报截止日前 3年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