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重点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为有效支持农机合作社融资,解决农机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经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委”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哈中支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 省联社” )和黑龙 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正担保公司” )等共同研究,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支持对象及范围省农委命名认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或经县级联社和担保公司甄选符合准入条件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二、资金来源由央行提供支农再贷款给联社,联社组织向农机合作社发放贷款。三、贷款人及担保人(一)贷款人。省联社所辖各县级联社 (农商行,下同)。
2、(二)担保人。鑫正担保公司及其他符合要求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 担保公司 ”)。四、担保方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具体方式为:(一)自动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可自行选择)对于县联社提报的、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合作社项目,担保公司只审查贷款材料,不做现场调查,审查合格后,自动提供担保。自动担保的基本条件为:1. 合作社至少要有一个生产运营周期;2. 土地流转期在三年(含三年)以上;3. 成员带地入社及流转的土地规模与所拥有的农机作业能力相匹配;4. 生产经营成果大于债务承受能力;5. 入社成员相对稳定,在贷款担保存续期内退社的成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的规定继续承担退社前已形成的
3、债务份额。(二)联合调查或独立调查后提供担保除符合自动担保的合作社项目外,其他的合作社项目采取双方联合调查或独立调查并评审模式操作,担保公司评审后,提供担保。(三)担保额度。鉴于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有限,贷款用途原则上限于生产性流动资金需求,单户最高担保限额按照合作社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四)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五)担保费率。为了减少合作社的融资成本,担保公司采取优惠的担保费率政策,标准定为 1%。(六)风险分担及责任兑现。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合作社项目,担保公司原则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县联社对提报给担保公司的申贷材料(含抵质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担保公司将随机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虚假材料
4、或与合作社实际运营状况严重不符的,将根据具体的代偿损失情况免除担保责任。六、基本流程(一)名单推荐。省农委通过农机合作社审核认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向省联社推荐现代规范社名单,省联社组织有关县联社进行对接。(二)业务对接。县联社组织与农机合作社进行对接,并进行贷前调查。(三)业务申请与受理。农机合作社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担保条件,向县联社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县联社根据对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同意的,将贷款有关资料提报给担保公司审查。(四)担保公司审查。担保公司对贷款资料审查同意的(或调查后审批通过的),向县联社出具保函。(五)贷款审查与审批。县联社接到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后,按有关信贷业务管理规定
5、及业务授权权限开展业务审查和审批工作。(六)发放贷款。业务审批及放款条件落实完备后,人民银行有关支行根据县联社申请,将支农再贷款拨付当地县联社,县联社在央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到账当日向农机合作社发放贷款。七、账户管理农机合作社将县联社作为唯一的开户行(社),便于农机合作社的资金运营监管。八、贷款期限及利率(一)贷款期限。根据农机合作社申请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划分为:一是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贷款,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贷款期限由农机合作社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二是用于固定资产(只限于场库棚、仓储及烘干设备建设)投资项目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二)贷款利率。县联社执行现行贷款利率,贷款到
6、期本息全额收回后,由县联社将超过年息 4.5%的部分直接全额返还借款人。九、到逾期回收(一)贷款到期回收。贷款到期农机合作社按时还款的,县联社要及时将回收资金用于偿还央行支农再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做他用。(二)贷款逾期回收。贷款到期后,农机合作社未按时还款的,县联社要指定专人负责清收,并积极协调县(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挥管理优势帮助清收。同时,担保公司应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代偿的时限由省联社与担保公司另行约定。各级联社要保证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安全,按照规定及时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十、工作分工(一)省农委。一是提供推荐名单。省农委根据审核认定程序,确定规范现代农机合作
7、社名单,并向省联社推荐。二是加强农机合作社管理。省农委对名单内农机合作社要加强监管,积极为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便利的帮助,有效保证农机合作社在信贷资金的支持下,壮大资本实力,健康持续发展。(二)各级联社。一是制定管理办法。省联社要根据信贷业务管理实际,结合我省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融资需求、可提供担保种类以及相关政策等情况,指导县联社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贷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农机合作社贷款的相关政策、制度敲定后,省联社组织对全省信贷业务岗人员进行培训,使各岗位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业务操作程序,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贷款的投放工作。三是加快业务推广。县联社在办理业务工作中,要在政策、制度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支持农机合作社贷款融资的方式和方法,勇于尝试,积极创新,加快推广业务经营领域。四是县联社组织开展贷前调查,并与担保公司配合开展工作。五是加强贷款管理。县联社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贷款的发放、管理与回收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信贷业务检查,发现风险要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并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帮助管理和清收贷款,确保央行支农再贷款资金的安全运行。(三)担保公司。一是为县联社向农机合作社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二是有权对与县联社合作担保业务进行抽查或检查,并对有虚假材料或与合作社实际运营状况严重不符的,根据具体的代偿损失情况免除担保责任。(四)人民银行。保证央行支农再贷款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