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陕西师范大学跨学院选课实施办法(试行)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规范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跨学院选课的目的1. 充分利用各学院教学资源,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 为学生提供更为广 阔的学习空间,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学习要求,使学生在校期间能聆听到全校各学院名师的课程, 对学生多方面获取知识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加强学生通识教育提供多种渠道。3. 在更高的层次上推 动和促进各学院教学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二、跨学院选课的有关规定1. 课程范围:各专业学科基础
2、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2. 课程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各学院提供的跨学院 选修课程,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美育健康和教师教育等 4 个系列。3. 学生要求:学生跨学院选修的课程必须为 非本专业课程(“ 非本专业课程”指本专业教学 计划以外的课程), 经考核合格后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4. 教 师要求: 对于各学院提供的跨学院 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学生选课前提交课程简介,并说明选修该课程应具备的前期知识准备等要求。2三、跨学院选课的实施步骤1.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 划,首先完成各 专业学科基础课(必修)和专业必修课的预置以及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确保各学院各专
3、业教学计划正常进行;2.教务处统计各学院各专业有课余量(教室有空座位)的学科基础课、 专业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将其分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美育健康和教师教育等 4 个系列;各学院负责汇总、提交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和相应要求;3. 教务处将可供学生选修的跨学院专业课程纳入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要求,组织全校学生跨学院选课。四、考核及成绩管理1. 对于跨学院选修的学生,任课教师按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有关考核方式和要求进行。(1)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要严格课程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将考勤、平时 作业(课程论文)和考核成绩相结合,综合给出相应的成绩。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由任课教师
4、确定。(2)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对于无故旷课 3 次以上(含 3 次)者,以“ 零分”计入该学生成 绩档案,并取消 该课程选修资格。(3)跨学院选修的课程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原课程或另修其他通识教育选修课。2. 对于本专业的学生,任课教师按照本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和相关要求正常进行。3.对跨学院选修课程学生的成绩,由授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3纸质成绩单及考试试卷由授课学院保管。五、工作量计算及课时酬金对开设跨专业课程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和课程费相应地增加,具体增加办法如下:1. 跨学院选课人数每增加 10 人(不足 10 人按 10 人计)增计 0.1学时的工作量,增加量最高不超过计划学时的 50%,并按照课时费标准计算课酬;艺术欣赏类、体育技法类工作量乘以系数 0.6。2. 跨学院选修课的增加课时酬金标准为:教授每学时 100 元;副教授、讲师每学时 50 元。同 时, 为学院按教 师课时酬金的 5%发放管理费。3. 跨学院 选修课程课时计算以实际授课时数为准,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给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发至任课教师。六、其它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