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隆德县县城区域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县城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在县城规划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物拆除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备案。二、结构主体作业层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
2、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抑尘处理、并配备洒水设备;配备专门的清洗、清扫设备,车轮不得带泥土驶出工地;(三)气象部门发布大风(5级以上)天气预报期间,应当停- 2 -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
3、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七)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八)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运输和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九)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三、房屋拆迁应实施封闭拆迁,采取喷水洒水湿法作业。渣土、垃圾应当在拆除完毕后3天内清运完
4、毕,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绿网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3 -四、运输砂石、土方、水泥、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撒漏的车辆必须平厢盖布100%遮盖密闭运输,并在车帮周围安装布兜,严禁撒漏。五、运输砂石、土方、水泥、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撒漏的车辆必须避开车行高峰时段,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严禁撒漏;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法定核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六、加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七、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由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八、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限制车辆上路行驶。九、设立综合执法岗亭,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牵头,交警、运管、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