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2.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及中央在京职业介绍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3.按规定在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二、办理材料:(一)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地址、单位性质、档案保管单位、退休人员数量与退休时间、申请社会化管理的理由、有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供养亲属情况等、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与缴费情况、统筹外负担费用的项目和金额及处理情况、单位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本人签字)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装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三)用人单位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签订的怀柔区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协议书一式三份,区劳服中心、社保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四)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企业章程 (个体工商户除外)一份;(七)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
3、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一式十份;(八)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提交工伤证 、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九)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十)出具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 、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证明;(十一)退休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一份) 。三、办理时间:20 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对外服务时间)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化窗口五、联系电话:89683124六、办理流程:单位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区县劳服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爱理材料区县劳服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业务主管领导初审区县人力社保局业务主管领导审定出具同意转移批复 (次月)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转移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接收YESYESYESYESYESYES退回材料、补齐补正或终止审核NONO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