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素质考评加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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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素质考评加分标准 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素质考评加分标准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 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五级至七级能力加 5 分,八级以上能力加 7 分;其它等级考试五级至七级能力加 4 分,八级以上能力加6 分;浙江省省会业余等级考试:五级至七级能力加 3 分,八级以上能力加 5分;(时间限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至 9 月 5 日,以证书时间为准)2. 英语等级考试:英语过三级者直接在本学期综合成绩上加 1 分; 英语过四级者直接在本学期综合成绩上加 2 分。 3. 计算机过一级者直接在本学期综合成绩上加 0.5 分。 4.

2、献血德育加 3 分。(限上学年)5. 参加市级或校级活动的每人能力加 3 分 ,院级活动的每人能力加 2 分(限上学期)。6. 参加书法、表达、文艺体等方面获奖加分,个人请参照学生手册,团体所加分数减半(限上学期)。7. 上学期担任院级合唱团,民乐团,星光艺术团主要负责人的同学每人加 2分,参与者加 1 分(直接加在综合成绩上)。 8. 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每位寝室同学德育加 3 分,优秀寝室长德育加 4 分。(限上学期)9. 其他加减分项目请参照学生手册。说明:1、以后所有比赛获奖者要出示证书,参加校活动要求加分同学需要打证明,否则不给予加分。2、每位同学检查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综合素质表填写正确后签名。一旦签名,本人将不得再进行分数改动。音乐学院学生科201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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