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拟定)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595+ 数学竞赛成绩755综合表现成绩25获奖加分+违纪减分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XiWi Wi 说明:1 Xi 为第 i 门课程的成绩,Wi 为该课程的学分2 学业成绩原则上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3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成绩计算方法为准 综合表现成绩 综合表现成绩=基本素质成绩+日常表现成绩 基本素质成绩1、基本素质成绩包括思想品德、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协作意识等五项内容,每项 10 分,共 50 分。每一方面赋值时,优秀 910 分,良好 78 分,合格 67 分,不合格 15 分。2、基本素质成绩
2、=自评成绩15%+班主任测评成绩35%+测评小组成绩50%思想品德:能否关注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能否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习气作斗争;能否坚持真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体观念:是否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并热心组织各项集体活动;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义工等活动;是否乐于为集体服务,在各种活动中出谋划策,努力维护班级团结向上的局面;是否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否对有损集体荣誉的行为坚决制止。学习态度:是否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学习是否刻苦努力,是否有钻研精神,成绩是否优秀;是否能够独立完成作业,考试有无违纪和作弊现象。组织纪律:能否自觉遵纪守法
3、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能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协作意识:能否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否乐于助人,积极为同学服务;是否善于与人合作,有良好的协作意识。测评小组在最后打分时需要注意把握:优秀不超过 30%,良好为 50%左右,合格为 20%左右,不合格依具体情况而定。 日常表现成绩日常表现成绩包括学生在上一学年中参与各种活动的表现情况,由学生本人提供加分材料或证明,由测评小组和班主任审核后给予相应加分,每项最高 5 分,总分不超过 50 分。(1)递交学年个人总结及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表依学生完成的情况
4、加 1-5 分;(个人总结中写清楚担任的各种社会职务和参加的各项活动)(2)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含实习) ,并上交实验报告和调研报告,依学生完成的情况加 1-5 分;(3)每学年至少参加 5 次学校、院系组织的讲座,学术报告,并记录报告名称、时间、地点、报告人和报告笔记,依学生完成的情况加 1-5 分;(4)积极参加校、院(系) 、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包括班会,党日、团日活动等) ,依学生参加情况加 1-5 分;(5)积极参加校学科竞赛、学生科研立项、实验室开放基金等活动以及在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评论等,依学生参加情况加 1-5分; (6)积极参加班级、院(系) 、校级和校级以
5、上文艺活动或比赛,依学生参加情况加 1-5 分; (7)积极参加班级、院(系) 、校级和校级以上体育活动或比赛,依学生参加情况加 1-5 分;(8)依学生所学课程的出勤情况,加 1-5 分;有考勤情况表做为参考;(9)积极参加志愿者、义工、社区服务工作,依学生参加和完成情况加 1-5 分。(10)各院系、班级依本单位开展活动特点,自行确定一项,根据学生参加情况加 1-5 分。 获奖加分获奖加分的构成:加分包括社会工作、学术科研、文艺、体育、荣誉五种类别加分,原则上每一类间不累加,取其一项最高分即可。获奖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3 分。(一)社会工作加分:本学年全年承担学校、院(系) 、班级等社会工作
6、,根据其类别和工作业绩视表现情况加分;任职一学期的加分减半。1. 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院(系)分团委副书记,学校团委副部长视表现情况加 0-0.4 分;2. 学校、院(系)学生会和院(系)分团委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各类社团负责人,视表现情况加 0-0.3 分;3. 班委、团支部成员、宿舍长视表现情况加 0-0.2 分;4. 学校、院(系)学生会干事视表现情况加 0-0.1 分。(二)学术科研加分1.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表文章不包括摘抄类、新闻简讯,要求提供复印件。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 50%,第三作者加 30%。 )(1)在 SCI、EI、CSSC
7、I 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 2 分;(2)在学校规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加1 分;(3)在其它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加 0.4 分。2. 学生科研立项和实验室开放基金活动(见下表)3. 各类学科竞赛(见下表)4. 各种发明专利(见下表)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奖 项项 目 一等二等三等优秀一等二等三等优秀一等二等三等优秀上述 2、3、4项2 1 0.6 0.3 1 0.6 0.4 0.2 0.6 0.4 0.2 0.1文艺竞赛 2 1 0.6 0.3 1 0.6 0.4 0.2 0.6 0.4 0.2 0.1备注1、以上各项加分均为主创者,第二、第三参加人分别加50%
8、, 30%, 其他参与者加 10% 。2、凡遇不在范围之内的,可依具体情况酌情加分。(三)文娱竞赛加分见上表。(四)体育竞赛加分见下表名 次 等级 第 1名第 2、3名第 4、 5、6 名第 7、8名国 家 级 2 分 1 分 0.6 分 0.3 分省 市 级 1 分 0.6 分 0.4 分 0.2 分校 级 0.4 分 0.3 分 0.2 分 0.1 分(五)荣誉加分:类 别等 级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文明宿舍社长军训优秀学员、文明宿舍成员等国 家 级 2 分 1 分 1 分省 市 级 0.5 分 0.4 分 0.3 分校 级 0.3 分 0.2 分 0.1 分院 系
9、 级 0.2 分 0.1 分 0.05 分(六)其他未尽事项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院级比赛一等奖加 0.2 分,其他奖项加 0.1 分。 违规、违纪减分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减 610 分通报批评减 6 分; 警告处分减 7 分;严重警告减 8 分;记过减9 分;留校察看减 10 分。 测评程序(1)各班成立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 名)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公示。(2)个人总结及材料整理:上交学生个人总结、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表等,凡不按时上交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对提供不真实
10、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定资格。(3)班级鉴定与评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所收集资料,对照学生自我测评,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录,实事求是地对每个同学进行审核,审核后依测评细则进行评分,认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表 。(4)审核公示: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后向各班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方可作为各种奖学金评定的依据。附: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表(见下页)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表( 至 学年度)个人信息院(系) 班级 专业姓名 性别 学号综合测评学业成绩 数学竞赛成绩综合表现成绩基本素质成绩 思想品德 集体观念
11、学习态度 组织纪律 协作意识 总分自评班主任评分测评小组评分基本素质成绩= (自评成绩15%+ 班主任测评成绩 35%+测评小组成绩50%) 日常表现成绩 个人总结 社会实践 学术报告 集体活动 科研活动 总分内容及完成情况测评小组评分日常表现成绩 文艺活动 体育活动 出勤情况 志愿服务 院系自定项目内容及完成情况测评小组评分综合表现成绩 综合表现成绩=基本素质成绩+ 日常表现成绩获奖加分 社会工作 学术科研 文娱竞赛 体育竞赛 荣誉加分 院系竞赛 总分获奖内容加分分值违纪减分 总分减分内容减分分值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5%95%+数学竞赛成绩75%5%+综合表现成绩25%+获奖加分+违纪减分综合测评总分